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文号:咸政发〔2015〕21号
颁布日期:2015-06-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以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5〕10号)有关要求,为改进预算管理,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现就深化我市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政府预算体系

全市各级政府要加快建立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在内的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将政府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从2015年起,全市各级政府要将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用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主要用于人员和机构运转的项目收支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对继续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支出,与一般公共预算相关支出统筹安排,政府性基金可以安排的,一般公共预算可不再安排或减少安排。盘活存量资金,将政府性基金项目中结转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30%的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不断扩大国有资本收益征收范围,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的比例,2015年,市级国有资本收益上缴一般公共预算的资金比例应达到10%,2017年提高到20%,2020年提高到30%。

二、积极推进预决算公开

全市各级政府要进一步细化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除涉密信息外,政府预决算支出全部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和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按项目按地区公开,基层民生专项资金要将分配结果公布到户到人。积极推进财政政策公开,特别是民生政策要向社会及时、全面公开。扩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要不断细化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逐步将部门预决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并按经济分类详细反映。要加大“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除涉密信息外,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其中财政部门要公开本级“三公”经费总体支出情况,各部门要公开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的明细情况。

三、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

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各部门,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研究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要强化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提高财政预算的统筹能力。各部门要研究编制三年滚动规划,加强项目库管理,规划中涉及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的,要与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相衔接。市级在编制2016年预算时,同时编制2016-2018年财政中期规划。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要积极推进部门预算中期规划和当地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

四、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

全市各级政府向本级人大报告支出预算的同时,要重点报告支出政策内容。预算执行中如需增加或减少预算总支出,须报经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收入预算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根据经济形势和政策调整等因素科学预测。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市级和县市区一般公共预算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可编列赤字,通过举借一般债务予以弥补,一般债务规模纳入限额管理。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管理。政府性基金预算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根据政府性基金项目的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编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市级和县市区政府性基金预算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可举借专项债务,专项债务规模纳入限额管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要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

五、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全市各级政府一般公共预算执行中如出现超收,超收收入用于冲减赤字、化解政府债务或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如出现短收,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其他预算资金、削减支出,实现平衡。如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能实现平衡,市政府报市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后可增列赤字,并报省财政厅备案,在下一年度预算中予以弥补;县市区级政府通过申请上级政府临时救助实现平衡,并在下一年度预算中归还。在未还清上级临时救助资金之前,相关县市区原则上不得新增年度收支缺口。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如出现超收,结转下年安排;如出现短收,通过削减支出实现平衡。

六、加强财政收入管理

全市各级税收征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税收征管,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不收过头税。严格减免税管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超越权限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应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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