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咸政办发〔2015〕94号
颁布日期:2015-11-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5〕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咸阳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1日

咸阳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试行)

为了持续推进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及全社会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的作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69号)要求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建设美丽咸阳为目标,依托智慧咸阳城乡社区网格,积极构建“全覆盖、全方位,精细化、规范化,纵到底、横到边”的环境监管体系,达到“分层履职,处置迅速,整体联动、责任到人”的管理目标,实现“管理全覆盖、落实无盲区、监督无缺位”。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由市治霾办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网格化建设、运行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开展精细化、数字化、信息化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

(二)重点突出,全面提升。全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以治污降霾、渭河治理等为重点,兼顾其他各类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建立网格化长效管理机制,预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全面提升环境保护管理水平。

(三)严格考核,问责问效。严格开展效能考核和问责问效,划分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主体和考核办法,细化落实各级各方各人的责任,形成责任分解到位、工作重心下沉、权责考核严格的问责机制。

三、网格划分及职责

环境监管网格划分应做到科学、合理、实用、便捷,网格单元要充分统筹和兼顾各级政府环境保护工作和社会日常环保事务;在工业园区、自然保护区、污染排放集中区、饮用水源地、生态脆弱区域等重点防控区域,划分特定网格,设专职人员负责,并将国、省控重点污染源网格纳入统一管理(见附件2);对工作任务较重、管理难度较大的单元网格,可细划责任网格。一、二级网格单元,每个网格至少设2-3人;三级网格单元至少设3-5名网格员。

环境监管网格划分原则在县市区、镇(办)、村(社区)行政区域上,建立三级网格。每级网格设定的区域、人员、任务、职责、岗位等达到边界清晰、责任明确、主体唯一、任务具体。

(一)一级网格

网格单元:以各县市区行政区域为基础,作适当调整,全市设立13个一级网格,分别为:秦都区(含高新区和文体功能区)、渭城区、兴平市、武功县、乾县、礼泉县、泾阳县、三原县、永寿县、彬县、长武县、旬邑县和淳化县。网格责任主体为各县市区政府,网格长为各县市区长。

工作职责:一是每周定期督查辖区内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掌握污染源分布、重点防控区和环境风险区等情况;二是全面指导、监督和考评二、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及运行情况,协调相关部门解决上级转办和下级网格上报的环境问题,并公开查处结果;三是每月25日前向市治霾办上报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台账、工作报表等相关资料;四是组织实施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等重点工作,定期开展联合执法,严查环境违法行为;五是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等工作。六是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定期开展网格人员和新聘人员培训,熟悉工作流程和事件上报及处理等相关工作。

(二)二级网格

网格单元:在镇(办)行政区域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网格长为各镇镇长、各街道办事处主任。

工作职责:一是每日定期督查辖区内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掌握污染源分布、重点防控区和环境风险区等情况;二是及时协调解决上级转办、下级网格上报和巡查发现的环境污染问题,并公开查处结果;三是指导、监督下级网格化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每周将工作台账及考评结果报上级网格长;四是加大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及污染防治知识的宣传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各界人员积极参与网格化管理。

(三)三级网格

网格单元:依托智慧咸阳“一格通”平台和单元网格,以村(社区)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网格长由村委会主任(居委会主任)担任。

工作职责:一是严格按照网格化管理工作要求,每日对网格区域进行全覆盖巡查、摸底,并做好信息日报、事件协查和结果回访等工作;二是及时劝告、制止垃圾乱倒、污水偷排、扬尘污染、焚烧垃圾、树叶、秸秆、燃放烟花爆竹、锅炉冒黑烟等环境违法行为。三是对巡查发现的环境问题,在告知劝阻无效或无法告知的情况下,迅速上报,配合查处。

三、网格运行机制

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按照“市级主导、县级实施”思路开展,实行层层包抓、分级管理,逐级负责。一级网格要充分发挥组织、指挥、查处、督办、协调、考核、奖惩的统领性作用;二级网格要发挥承上启下的桥梁作用;三级网格全面做好巡查、发现、处理、上报、跟踪、监督的基础性作用。

市治污降霾办主要负责指导全市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协调解决跨县市区环境问题。一级网格主要负责科学划分网格、落实网格人员、充实专职监管人员,保障资金投入,建立网格平台和监管平台,确保网格按期建成投运,协调解决跨镇(办)环境污染和二级网格上报的环境问题。二级网格主要抓好网格内日常监管和指导、协调和及时处置三级网格上报的环境问题等。三级网格重点负责网格内日常巡查,节假日排查、群众投诉,制止或劝阻违法行为,对一般性环境事件现场处理,劝阻无果及时上报,并配合处理。

四、实施步骤

(一)方案上报阶段(2015年11月15日前)。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的前期调研,充分整合现有信息和管理资料,制定切实可行的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明确网格工作职责,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并于11月15日前将方案和网格划分文件上报市治霾办。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5年11月30月前)。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专人对网格化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查漏补缺,从人员、网格、经费、制度、平台等方面全方位自查,未落实的应限期整改和推进,确保11月30日前全面建成投运,并将网格化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随同验收申请一并上报市治霾办。

(三)正式投运阶段(2015年12月10日)。市治霾办将组织专人对各县市区网格化环境监管的体系建设、日常运行等情况进行全面验收、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府及省环保厅。各县市区政府应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常态化。

五、工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行网格化环境监管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是落实习总书记强调的公共安全领域“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陕西省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美丽陕西建设精神的具体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当前环境保护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有力的措施、务实的工作、扎实推进,确保我市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快速、高效推进。

(二)强化组织领导。市治霾办做好全市网格化环境监管的规划和布局,协调指导各县市区网格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督促下级落实网格环境监管职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督导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和运行。特别是高新区和文体功能区要指定专人,协助秦都区政府做好网格化建设的相关工作。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环境执法监管的资金投入,将网格化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依托智慧城市、数字城管等网络信息系统,统筹规划网格建设,绘制网格分布图,统一网格编码,设计醒目标识,实现地理信息数字化,形成要素齐全、数据完备、信息共享的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库。

(四)严格监督考核。市委市政府将网格化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市治霾办定期对该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力度,积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制定网格化监管考核、奖惩细则,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对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不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或者对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推诿扯皮的,进行问责。

附件一:咸阳市环境监管网格基本框架

附件二:咸阳市国、省控重点排污企业环境监管网格划分表

http://www.xianyang.gov.cn/wcm.files/upload/CMSxy/201601/20160104105705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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