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咸政办发〔2009〕98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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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7-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9〕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规范全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处置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9〕98号)及《咸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咸政发〔2005〕61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是各级政府和部门应急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及时、准确的信息报告,有利于掌握突发公共事件的动态和发展趋势,提早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科学规范地实施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各县市区、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强化对信息报告工作的领导,不断规范信息报告工作程序,进一步提高信息报告工作质量,为积极预防和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持。
二、进一步明确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信息报告的原则。根据“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单位和发生地人民政府是信息报送的责任主体,各级应急管理办公室具体承办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和事件涉及的行政主管部门有责任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事件涉及的市级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也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相关情况,从而形成横向、纵向信息报告网络,避免漏报现象的发生。
(二)信息的分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暴雨、暴雪、冰雹、大风、沙尘暴、大雾、雷电、雪崩、高温、寒潮、道路积冰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供水、供电、供油、供气、供暖等发生中断,道路交通中断,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大型集会和游园等群体性活动踩踏事故、核与辐射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重大动植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突发事件、影响市场稳定的突发事件、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刑事案件等。
(三)信息报送的内容
1、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测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和应采取的措施。
2、对已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相关情况的信息报告,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及已采取的措施。
3、对已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情况的信息报告,包括所采取的措施、存在的问题、需上级政府协调事项、处置结果及善后工作情况。
4.对突发公共事件调查评估的信息报告,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恢复重建及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
(四)信息报送的方式。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方式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初报,按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内容要求,可先用电话直接报告事件初始信息,文字材料后补;续报一般不再复述事件初始过程,只报告事态发展或处置的进展情况;多次报告的,用“XX事件续报一、续报二……”表述;终报,按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内容要求,以书面形式报告事件处理结果及对整个事件的调查评估。
(五)信息报送的程序。突发公共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对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报告有关信息;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的信息报告后,要第一时间向市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并随时续报现场采集的相关动态信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收集到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要及时进行分析,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对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可能性进行评估,认为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应立即向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信息报送的时限。在确认为一般(Ⅳ级)或较大(Ⅲ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发生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要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要在事发后2小时内向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在确认为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发生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要立即向所在地县级政府报告,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要在事发后1小时内向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对于情况特殊,确实难以在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准确向市政府报告的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要在接到事件报告后1小时内以电话形式向市政府说明情况。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切实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领导
(一)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研究制定突发事件报告的具体办法,进一步明确责任、理顺关系、畅通渠道,凡因信息报告环节影响突发事件处置或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情况通报制度。从今年起,市应急办要对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的信息报告情况定期进行考核通报。
(三)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信息报告的质量,做到及时准确、要素完整、重点突出、表述清楚、文字精炼。注意做好突发事件的续报,确保信息的连续性。
(四)要进一步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值班工作条件,明确值班人员责任,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对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突发事件处置的批示、指示,值班人员要迅速转办,并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转办情况。
二00九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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