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住宿餐饮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住宿餐饮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 颁布单位: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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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9-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住宿餐饮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随着红色旅游的持续升温,我市旅游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势头,旅游人数迅猛增长。但长期以来作为旅游关键要素的住宿餐饮业发展却严重滞后,特别是在旅游旺季,住房紧张、就餐困难的问题十分突出,难以满足市场需求,严重影响了旅游城市形象。为了进一步加快城区住宿餐饮业发展,满足快速增长的旅游市场需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1、编制住宿餐饮业发展规划。规划部门尽快编制延安市“十二五”住宿餐饮网点规划,“十二五”期间,重点在城区规划新建一批星级宾馆酒店、经济型连锁酒店、农家乐民俗住宿餐饮集群、大型旅游餐饮服务区以及特色餐饮、休闲街,新增床位6000张以上。除目前规划部门规划选址的星级酒店外,若投资商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自行选址建设酒店的,应予支持,并与规划部门布点的酒店享受同样的优惠政策。
2、支持新建宾馆酒店。对新建客房达到200间以上规模的四、五星级宾馆酒店,项目建设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执行,建成后每家一次性补贴200万元。新建客房达到200间以上规模的三星级宾馆酒店,建成后每家一次性补贴100万元。市担保公司放宽条件,为新建宾馆酒店项目融资提供担保。
3、鼓励宾馆饭店改造升级。鼓励城区现有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的宾馆酒店进行扩容改造、提档升级,企业提出申请后,相关部门应在一个月内给予审批。鼓励对城区现有写字楼、办公楼进行功能改造。对改建、升级后的宾馆酒店,可与新建宾馆酒店享受同样的鼓励政策。
4、引导经济型连锁酒店来延发展连锁经营。鼓励经济型连锁酒店在延安通过新建、改建,或与现有宾馆酒店开展连锁经营,客房规模达到200间以上的一次性补贴100万元,100间以上的一次性补贴50万元。
5、扶持现有四星级宾馆酒店良性发展。对现有评定挂牌的四星级宾馆酒店进行设施改造、提升服务能力的,根据项目改造投资规模贷款额度予以一年贴息补贴。
6、大力发展旅游餐饮服务区。在旅游景区沿线规划建设一批大型旅游餐饮服务区,对就餐规模达到500人次以上的旅游餐饮服务区,一次性补贴100万元。
7、落实土地优惠政策。一是对新建宾馆酒店用地优先纳入当年用地计划;二是提前编制酒店专项用地规划,及时予以供地;同步搞好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水电路气通达酒店选址红线;三是新建四星级(包括四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土地按照招标、挂牌的方式予以出让供地;出让金中的土地净收益地方留成部分,作为政府扶持住宿餐饮业发展专项基金全额予以返还。
8、实行税收返还政策。对新建、改建客房达到200间以上规模的三星级及以上宾馆酒店和经济型连锁酒店,从营业之日起,三年内上缴的企业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由财政按奖励形式返还。
9、切实降低住宿餐饮企业经营成本。落实宾馆酒店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政策。已接入城市污水处理管网的住宿餐饮企业,缴纳污水处理费后,免征排污费。
10、支持住宿餐饮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人事劳动部门要加大对住宿餐饮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力度,扶持专业培训机构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对延安籍从业人员的培训费用以政府付款方式予以免收。根据住宿餐饮业用人需求,开拓用工渠道,确保用工需求。
11、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酒店餐饮品牌企业。在国内50个优秀旅游城市管理或经营知名酒店餐饮品牌的公司在我市投资新建住宿餐饮业的,可享受“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12、全力优化服务环境。改进现有的商务网络服务平台,建立住宿餐饮业信息服务中心,及时、准确掌握全市住宿餐饮动态,发布相关信息,方便查询,分流客源。市商务局负责落实、兑现相关扶持政策,制定行业管理办法,加强行业监管。旅游部门在设计旅游线路时,要将新建和改造提升后的宾馆酒店和大型餐饮服务区纳入线路安排,加强星级评定,实行动态管理。市公安、工商、物价、卫生、质检、药监、消防等有关部门单位要文明执法,严禁乱收费、乱摊派,努力为住宿餐饮业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以上各项补贴、减免政策均需相应旅游饭店协会验收达标后予以兑现。
二○一一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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