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依法做好“两项贷款”清收工作的通知
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依法做好“两项贷款”清收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委办公室 | 文号:阿委办〔2015〕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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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1-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依法做好“两项贷款”清收工作的通知
阿委办〔2015〕4号
各县委、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已到期灾后农房重建贷款和牧民定居贷款(以下简称:“两项贷款”)的清理和依法催收工作,2013年,州政府办公室先后印发了《阿坝州牧民定居贷款清收处置方案》(阿府办函〔2013〕25号)和《阿坝州农房重建贷款清收处置方案》(阿府办函〔2013〕26号),就“两项贷款”清收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2014年8月,州委书记刘作明召开专题会议,专门就“两项贷款”清收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各县、各有关部门将“两项贷款”清收工作作为衡量地方社会治理水平的重要标准和推进基层法治创建工作的重要切入点和突破口,强化法治理念,加大依法催收力度。
按照州委、州政府的部署,各县、各有关部门采取积极措施,清收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州信用联社汇总统计的数据来看,清收工作进展不尽理想。截至2014年底,全州累计发放“两项贷款”178483万元,累计收回95889万元,收回率仅为53.72%,其中,农房重建贷款收回率64.94%,牧民定居贷款收回率34.81%。分析原因,一个方面是因为部分农牧民群众法治意识不强,对“两项贷款”认识有偏差,心存侥幸,持等待观望态度;另一方面是少数县和部门“抓落实”意识不强,清收工作宣传不够、责任不明、办法不多、措施不力。
为进一步做好“两项贷款”的清收工作,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根据州委、州政府领导指示,现提出如下要求,请抓紧研究落实。
一、加强对清收工作的领导。各县、各有关部门要在巩固已有清收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抓落实”意识,按照州委议事会议纪要〔2014〕第10期和阿府办函〔2013〕25号、26号文件要求,加强领导,厘清职责,明确分工,增添措施,依法大张旗鼓地开展工作,确保清收工作稳妥快速推进。对在工作中执行不力、措施不当、敷衍推诿的单位和干部职工,要严肃问责。
二、坚持依法清收。各县、各有关部门要将清收工作作为基层法治创建工作的典型性、导向性问题,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采取法治手段予以解决。州信用联社要加大与各县、州直有关部门的对接,“一户一策”,细化清收措施,落实清收责任,依法开展清收工作。对有还贷能力但依然恶意欠贷的人员特别是公职人员要会同司法部门依法催收、依法起诉、依法执行,并将其作为典型案例在全州广为宣传,形成法律震慑力。州、县司法行政部门要根据目前清收工作存在的法制盲区,有针对性地拟制宣传方案,加强对农牧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到无缝隙、全覆盖。
三、加强金融信贷管理。州金融监管部门要会同州信用联社依法加大金融信贷管理力度,推动农村金融信贷良性发展。要严格执行金融信贷纪律,强化内部责任追究,防范化解不良贷款。同时,要加大农村信贷投放力度,收回原到期贷款后,对信用记录良好的农牧民和农业专合组织等,要给予信贷倾斜政策,支持农村经济发展。
四、加强督查督办。州、县督查部门要及时对2014年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相关文件、开展“两项贷款”清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执行不力的,视情况扣减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分值。对2015年的清收工作,要对接有关金融部门,合理设置量化考核指标,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清收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1.阿坝州农村信用社农房重建贷款收回情况表
http://www.abazhou.gov.cn/dzgwzj/dwwj/awb/201504/W020150416355734966654.doc
2.阿坝州农村信用社牧民定居贷款收回情况表
http://www.abazhou.gov.cn/dzgwzj/dwwj/awb/201504/W020150416355734966654.doc
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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