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阳市推进依法治市、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德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8-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阳市推进依法治市、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德阳市推进依法治市、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阳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14日

德阳市推进依法治市、加快法治政府

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依法治省、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川府发〔2014〕39号),我市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严格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全面正确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着眼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不断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加快建设中国西部经济文化强市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政府依法管理社会事务的水平显著提升,政府全面充分履行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环境保护职能基本到位,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基本实现,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防范和化解行政争议及社会矛盾机制比较完善并规范运行,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满意。

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三)大力推进简政放权

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依法减少和下放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改革财税管理体制,改进政府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依法调整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层级间的关系。坚持放管结合,建立健全科学的抽查机制、责任追溯机制,防止缺位失位或选择性监管。

1.下放投资审批事项。严格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4年本)》(川府发〔2014〕29号,以下简称《目录》),加强督导检查,确保《目录》落实到位,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除国家、省明确规定外,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权一律下放至县(市、区)。

2.改革登记制度,放宽市场准入。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鼓励技术创新,扶持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农业产业化、集约化经营。

3.严格市场主体监管,依法维护市场秩序。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加强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管,强化社会组织的监督自律和企业自我管理。

(四)全面正确履行职能

1.做好政务职能转变。按照上级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精神,制定《〈德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与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德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一并实施。

2.科学界定部门职能。理顺职责关系,综合设置部门内设机构,减少机构数量和领导职数,调整相关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提高行政效能。

3.提高政府公信力。凡是决定的事项都要认真落实,撤销或变更已生效的行政决定要有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

(五)规范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1.建立统一规范的政务服务平台。凡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均纳入平台办理。深化“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市级有关部门在全面清理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基础上,落实本部门的“三定方案”,整合行政审批和服务职能,成建制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推动事项集中到位、窗口授权到位、人员配备到位。

2.完善并联审批运行机制。以政务服务中心为平台,完善各级政府的投资项目加快推进机制;固化“一窗式”全程代办工作模式,推进投资项目“一窗式”全程代办管理系统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减免,推进一窗收费、减免,促进涉企收费闭环管理,实行规范运行、阳光操作;进一步创新政务服务方式,简化、优化并联审批流程,努力做到本级行政审批“项目最少、程序最简、办理最快、费用最低、服务最优”。

3.规范行政审批有关中介服务。加快推进中介机构与行政机关脱钩,对中介执业行为失范、失控中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对中介机构设立、运行、服务和收费等执业行为建立工作规范,提高服务投资项目的能力水平;建立公开规范的中介服务平台,促进市场充分竞争,完善投资项目中介机构信用评价制度、淘汰清退等配套机制。

4.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落实公共资源集中交易制度。完善交易制度和服务标准,推进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集中、规范、高效运行。加大购买基本公共服务的力度,尽快制订出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

(六)完善行政管理体制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扩权强县、扩权强镇等改革为基础,进一步理顺市、县、乡政府间的事权关系,明确各层级政府的职责和权限。对没有法律法规授权或规章以上依据委托的,不得擅自将法定职责上收一级或转移给下一级政府实施。

三、坚持依法科学决策

(七)完善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

1.推进行政决策规范化。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规定,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程序和权限。坚持开门决策,凡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凡重大、疑难和专业性强的决策事项,应开展专家咨询论证;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产生重大分歧的决策事项,应组织听证,使听证参加人进行平等、充分的质证和辩论。

2.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健全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会前学法制度,强化法治意识,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八)落实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

将合法性审查作为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和重要依据。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或采取重大行政措施的文件,行政管理体制调整、改革中涉及部门职能职责的调整划分和权力下放等重大涉法事项,均应在报请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前交由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九)严格执行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或因执行不力、执行有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追究责任。

四、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

(十)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

1.加强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工作。推进和加强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公共监管信息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社会高度关注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等政府信息,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或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继续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发布各类权威政务信息、开展互动交流、提供在线服务。

2.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公开。深入推进行政机关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8类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加快建设电子政务大厅、行政权力运行基础平台和行政权力运行监察平台,列入目录的行政权力(除涉密事项外)必须在网上依法规范公开运行,推进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公开。

3.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发布审计结果公告的同时,相关单位要及时、全面、准确公开整改情况,重点公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三公”经费审计情况及审计处理结果。

4.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做好征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深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继续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5.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公开。扎实做好中小学学校招生信息公开,大力推进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加强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推进就业信息公开、社会保障信息公开。

6.推动公共监管信息公开。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继续做好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推进国有企业财务相关信息公开,切实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推进信用信息公开。

(十一)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

按照职权法定、简政放权、公开透明的原则,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项目、子项、前置条件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控制各类年检、年审和注册。建立“权力清单”、“收费清单”、“负面清单”三大清单制度,实行“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市政府建立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委编办、市法制办等部门组成的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协调工作机制,统筹推进行政许可事项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等工作。认真抓好《四川省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川办发〔2014〕2号)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落实,行政监察机关加强对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的电子监察。

(十二)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依法参与行政诉讼,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建立政府法制层级监督与行政监察联动工作机制,强化财政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政府投资审计。

五、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十三)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

落实《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省政府令第278号),在行政权力清理规范工作的基础上,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有关要求和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原则,细化、量化相关裁量标准,向社会公开发布并录入行政职权目录。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裁量权行使规则,完善行政执法职能相对分离制度,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确保执法活动各环节独立运转、相互制衡。稳步推行行政执法裁量权案例指导制度,提升执法办案能力。

(十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1.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各地各部门要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清理,严格禁止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对被聘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要坚决调离行政执法岗位。

2.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化管理系统。各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行政执法证件IC卡信息系统管理,将执法人员姓名、证件编号、证件类型等基本信息在单位门户网站上公布,发生变化的适时更新。

3.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建立执法人员培训长效机制,同级法制办负责公共法律知识培训,部门负责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参加法律知识培训的时间不少于5天,培训结束后应进行考试,培训面达到100%。

4.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可以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或者影响的恶劣程度等具体情况,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的资格等处理;对有关行政执法人员,可以根据年度考核情况,或者根据过错形式、危害大小、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

(十五)改进行政执法方式

1.规范执法行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的要求,认真落实《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德府发〔2012〕24号)规定,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坚持教育指导为先,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轻微问题告诫、突出问题约谈、重大案件回访等柔性执法方式,坚决制止和纠正“钓鱼式执法”、选择性执法等不正当执法方式。

2.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信息化手段对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管理、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的重要作用,推行行政执法流程网上运行和行政执法文书制作电子化,推动行政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3.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作机制,行政机关之间加强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强化协作配合,准确对违法案件定性,及时发现和移送符合条件的案件,保证移送案件质量,确保移送案件资料、证据完整。

六、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十六)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1.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管理。把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作为规范性文件制发的必经程序,充分保障公众参与权和建议权的行使。规范性文件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产生较大影响的都要举行听证会,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对政府常务会议或部门办公会审议通过的规范性文件,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发后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

2.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全面实施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各部门要提高报备的按时率和规范率,政府法制机构要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严格进行审查。

3.做好规范性文件后期管理工作。加强重点领域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及时修改、废止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有碍社会公平正义的规范性文件,正确履行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各起草(执行)单位要定期进行规范性文件清理,每5年应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检验各项制度和程序规定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发现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提供充实的依据。

(十七)完善法律顾问制度

市、县(市、区)和德阳经开区要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围绕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重要作用,提高依法处理行政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七、预防化解行政争议和社会矛盾

(十八)大力推进重大事项风险评估

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土地征收、房屋拆迁、重大工程等决策事项,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评估。要探索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和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加强评估流程监管,扩大社会参与程度,增强评估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客观性,切实提升社会矛盾源头治理能力。

(十九)创新行政复议机制

按照国家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新规定、新要求,及时对复议工作进行调整完善,创新案件审理机制,按照“有错必纠”的原则撤销违法或不当具体行政行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积极、有序化解各类行政争议。在行政复议委员会运行、类型性行政争议的调解和指导、重大复议案件的报告和公开上创新。巩固我市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取得的成果,畅通行政复议救济渠道,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各县(市、区)政府继续实施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发挥复议规范化建设的带头作用,推动行政复议能力建设的提升。

(二十)认真做好信访工作

对缠访闹访、越级非访、以访牟利等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治理行动,规范信访行为,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建立网上受理信访的平台和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完善信访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衔接机制,对可以通过复议、诉讼等法律程序解决的信访事项,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八、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措施

(二十一)强化组织领导

落实行政首长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要求,推行依法行政责任制。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及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依法行政责任书,推动依法行政工作更好落实。全市各级政府及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研究部署本地区严格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工作及具体任务和工作措施,及时解决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十二)健全工作机制

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政府目标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大对依法行政的考核力度,发挥目标绩效管理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通过开展依法行政示范活动,促进有条件、基础好的地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第三方评估机制,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独立开展依法行政评估。切实加强政府法制工作力量,认真落实《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能力建设的意见》(德办发〔2014〕13号),加强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确保人员编制配备与其承担的职责任务相适应。

(二十三)营造法治环境

加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宣传教育工作,为法治政府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强法治政府理论研究和法治文化建设,鼓励和引导各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传播活动。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法学研究机构和行业协会、学会的作用,组织开展重大法治课题研究,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理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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