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能力建设的意见

颁布单位:四川省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4-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能力建设的意见

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的精神,落实《德阳市推进依法治市的意见》的具体要求,充分发挥部门法制机构的作用,加快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现就加强部门法制机构能力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真做好依法行政组织规划和协调推动

(一)部门要将法制机构的职能严格定位于组织规划、协调推动、监督管理、服务保障上,合理调整分工,确保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职能充分、正确履行。

(二)部门法制机构作为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牵头机构,要结合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法治建设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明确各阶段工作重点,有计划地组织推动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部门内部应建立依法行政考核制度,由法制机构负责,细化分解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建立考核档案并组织实施。

(三)落实行政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制度。部门法制机构配合政工人事部门做好拟任部门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工作。落实部门局务会(办公会)学法制度,部门法制机构要认真做好学法选题、材料审定等工作。

(四)部门局务会(办公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本部门法制工作的汇报,及时研究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

二、准确履行法律事务参谋助手作用

(一)严格落实2012年《研究我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会议纪要》(德府阅〔2012〕2号)要求,进一步完善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局务会(办公会)制度,部门在作出决策时应充分听取法制机构意见,切实提高依法决策水平。

(二)严格执行法律审查制度。在涉及重大决策、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民事(行政)合同、涉法涉诉等事务中,部门法制机构的法律审查应作为必经程序,未经本部门法制机构出具书面合法性审查意见书,部门一律不得实施。对涉及社会民生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应由部门法制机构按照开放式决策的要求组织实施,多途径、多渠道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事项的意见。

(三)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除突发、紧急事件外,各部门代市政府草拟的规范性文件,在报送市政府审议前,应由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文件有效期届满前,部门法制机构应结合实际执行情况,认真做好政府出台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建议。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部门出台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对外公布制度,定期清理并公布相应目录。

(四)建立法律研判制度。部门法制机构要加大对相关法律政策问题的研究力度,及时向本部门领导报告依法行政动态。涉及本部门新的法律规范出台后,一般应在30个工作日内向行政首长提交实施建议和意见。

三、严格开展行政执法层级监督

(一)继续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对因故意或过失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严重违反法律法规,产生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行政执法人员,部门法制机构应当依法提出查处建议,解决执法的缺位、越位、错位问题。

(二)建立健全执法人员管理制度。部门法制机构要通过案件审核和案卷评查等方式,建立健全执法人员的执法档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以上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做好相应的学习培训记录,执法证件年审时向同级政府法制办报送。

(三)加大行政执法指导力度。部门法制机构要督促本部门执法机构认真开展执法活动,定期分析本部门、本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一线执法活动遇到的法律问题。每年应向行政首长和同级政府法制办书面报告本部门的行政执法情况分析。

(四)完善行政执法台帐。部门法制机构应督促本部门的执法机构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台帐,准确记录案件的立案、结案情况。

(五)坚持案卷评查制度。部门法制机构对本部门的执法案卷,要及时进行评查,评查面应达到100%。每年应组织一次本系统的案卷评查,评查面不低于50%。评查应形成评查记录,并提出整改意见。

(六)落实执法评议考核制度。部门法制机构每年要通过案卷回访、民主评议、座谈等方式进行一次执法评议考核。将社会评价与内部考核相结合对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执法人员年度考核挂钩。

(七)建立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审查制度。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作出处罚决定前,法制机构应对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四、加强部门法制干部队伍建设

(一)调整充实法制人员。部门法制工作政策性、专业性、知识性要求较高,各部门要为法制机构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创造必要的工作环境。要把部门内部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到法制机构,确保法制机构人员不少于《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要求的2人。条件暂不具备要调整充实至少一名法律专业毕业的人员从事法制工作。

(二)提高法制人员素质。鼓励和支持法制人员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法律业务培训,法制工作队伍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

(三)规范法律顾问管理。各部门外聘的法律顾问应由部门法制机构负责日常管理、沟通协调,直接联络,提出工作要求和意见建议,保证法律顾问及时、高效、优质发挥作用。

部门法制工作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其法制业务能力的好坏,直接影响到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推进和法制化水平。各部门对此要有充分认识,切实把加强法制机构能力建设摆到重要位置,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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