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召开归还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贷款协调会议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4-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召开归还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贷款协调会议的通知

甘办函〔2013〕103号

康定、泸定、丹巴、道孚县人民政府,州级有关单位:

经州政府领导同意,定于2013年4月18日在康定召开我州4县1局1院在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贷款归还事宜协调会议。现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3年4月18日下午2点。

二、会议地点

州政府304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康定、泸定、丹巴、道孚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和州级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州级参会单位名单附后)。

四、主要内容

商讨4县1局1院在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贷款归还方案。

五、其他事项

请参会县政府和州级单位于2013年4月17日中午12点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报州政府金融办公室。

州政府金融办公室联系人:雷虎;联系电话:2832139。

附件:州级参会单位名单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5日

附件:

州级参会单位名单

州政府金融办,州财政局,州国资委,海螺沟景区管理局,州国资公司,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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