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6-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

人行广安市中心支行起草的《广安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

广安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下简称《反洗钱法》),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维护我市政治、经济、金融安全和正常的经济秩序,参照国务院批准的《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召集,人行广安市中心支行具体组织实施,市金融办、广安银监分局、市公安局、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广电局、市政府法制办、广安军分区政治部等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贯彻国家、省有关反洗钱工作的重要部署,制定我市反洗钱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全市反洗钱工作,协调各部门、动员全社会开展反洗钱工作。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于人行广安市中心支行,负责具体落实联席会议部署和交办的工作,组织开展联席会议日常工作。人行广安市中心支行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兼成员单位联络员。

二、基本职责

(一)反洗钱联席会议: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参照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政策规定,制定我市反洗钱相关政策、措施,研究、部署全市反洗钱工作;听取联席会议办公室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审议联席会议办公室提请审定的其他事项;妥善处置涉嫌洗钱活动的重大涉众事件、案件;按照分工负责制原则,明确责任单位工作任务,按质按量抓好工作落实。

(二)反洗钱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做好全市反洗钱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掌握并及时通报全市反洗钱工作情况,对反洗钱工作的政策、措施、计划、项目向联席会议提出建议和方案;组织成员单位对涉嫌洗钱事件的性质进行界定,对重大涉众洗钱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定期通报案件信息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协助成员单位加强防范,提高打击力度;及时传达有关反洗钱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反映我市反洗钱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做好联席会议的会议记录和相关文件、方案等资料的整理和保存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各项决定,做好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

(三)反洗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1.人行广安市中心支行:全面贯彻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的工作部署,贯彻落实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精神,承办、组织、协调全市反洗钱的具体工作;指导、部署全市金融业反洗钱工作,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情况;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指导、部署全市非金融高风险行业反洗钱工作,贯彻执行非金融高风险行业反洗钱规章;在职责范围内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协助司法部门调查有关涉嫌洗钱犯罪案件;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建立完善反洗钱信息沟通机制,实现反洗钱信息资源共享;依法加强对现金、银行账户、黄金交易以及支付清算组织的监督检查及管理,采取有力措施防范洗钱风险;研究全市金融业反洗钱工作的重大和疑难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协调和管理全市金融业反洗钱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项目。

2.市金融办:全面贯彻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精神,协调市级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反洗钱工作的方针、政策,协助司法机关开展打击洗钱犯罪活动。

3.广安银监分局:贯彻执行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有关规章,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市场准入和人员任职方面的反洗钱要求,配合人行广安市中心支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反洗钱监管。

4.市公安局:积极贯彻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精神,组织、协调、指挥公安机关做好洗钱犯罪的防范工作,以及涉嫌犯罪的可疑资金交易信息的调查、破案工作;建立向全市金融业和非金融高风险行业提供查询、核实公民身份信息制度;及时受理经人行广安市中心支行初步调查并移交的可疑交易线索,对涉嫌犯罪的可疑资金交易立案侦查;协助有关部门对洗钱犯罪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做好防范工作,全力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5.中级法院:指导、督办辖区内洗钱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针对审理中遇到的有关适用法律问题,适时提出司法建议。

6.市检察院:指导、督办辖区内洗钱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注意发现和查处隐藏在洗钱犯罪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针对检察工作中遇到的适用法律问题,适时进行解释和提供咨询。

7.市委宣传部:指导、监督全市新闻单位反洗钱宣传教育工作。加大舆论引导和宣传教育力度,向群众宣传洗钱犯罪的表现形式、手段和危害,报道典型案例,提高公众的识别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风险和反洗钱意识。

8.市监察局:调查处理洗钱活动所涉及的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法违纪问题;建立健全打击利用洗钱进行贪污贿赂等腐败行为的体制、机制,注重从源头上遏制洗钱活动。

9.市民政局:加强市级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贯彻执行非营利性组织的反洗钱规章,提出对市级非营利性组织反洗钱工作的管理要求。

10.市司法局:贯彻执行司法部会同人民银行制定的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反洗钱规章,对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进行反洗钱方面的监督管理;加大《反洗钱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积极为反洗钱活动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

11.市财政局:加强对全市财政资金与账户的管理,防范该领域存在的洗钱风险;建立和执行洗钱涉及资金的追缴入库制度;贯彻执行财政部会同人民银行制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以及注册会计师、评估师等执业人员反洗钱规章。

12.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加强房地产评估机构、房地产权属机构和房地产经纪等反洗钱制度建设,贯彻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人民银行制定的房地产领域反洗钱规章。

13.市商务局:积极参与洗钱活动频发领域和区域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外商投资和内资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反洗钱监管,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参与加强对进出口贸易的监管,防止境内外不法分子勾结、利用虚假进出口贸易进行洗钱;贯彻执行商务部与人民银行共同制定的珠宝、贵重金属交易、典当、拍卖等领域的反洗钱规章。

14.市国税局:研究防范和打击涉及洗钱的中央税收及国家和地方共享税收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措施,配合人行广安市中心支行开展反洗钱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建立相应的信息传递和执法合作机制。

15.市地税局:研究防范和打击涉及洗钱的地方税收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措施,配合人行广安市中心支行开展反洗钱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建立相应的信息传递和执法合作机制。

16.市工商局:依法登记各类企业,加强企业分类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洗钱活动频发领域的反洗钱监管工作;与人行、公安、税务等相关部门建立反洗钱信息互通机制。

17.市广电局:积极参与对《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为开展反洗钱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不断增强公民反洗钱意识。

18.市政府法制办:支持全市反洗钱工作,做好反洗钱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

19.广安军分区政治部:协调驻广安部队收集、提供洗钱犯罪情报信息;协助公安机构打击和追捕洗钱犯罪分子。

三、工作机制

(一)召开联席会议。反洗钱联席会议按照求真务实、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密切协作的原则开展工作,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工作会议,主要传达、贯彻上级有关部门反洗钱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反洗钱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交流、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就有关工作进行协商并提出落实意见。反洗钱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按照成员单位的职能分工负责抓好落实。在联席会议的框架下,市金融办、人行广安市中心支行与广安银监分局、司法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反洗钱协调会商会议,协商解决反洗钱监管及调查、侦查、起诉和审判洗钱犯罪中的疑难问题,并将协调会商事项及结果通报反洗钱成员单位。

(二)及时通报情况。反洗钱成员单位在处理反洗钱工作的重大事项和出台涉及反洗钱工作的重要制度、政策措施和工作安排时,应将基本情况通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和相关成员单位。反洗钱联席会议办公室广泛宣传反洗钱法规、政策和制度,及时反映我市反洗钱工作最新动态,并将有关信息以简报形式整理印发各成员单位。

(三)移送可疑案件(线索)。反洗钱成员单位在反洗钱监测过程中,如发现单位或个人涉嫌可疑洗钱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线索或案件移送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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