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调整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广安府办函[2016]42号
颁布日期:2016-04-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调整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广安府办函[2016]42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国发〔2016〕1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川府发〔2015〕5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5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川府发〔2015〕58号)精神,我市市本级对应取消64项行政审批事项(见附件1),将市本级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见附件2)。2015年3月,我市已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实施变相审批;对不再审批的事项,要落实责任,加强监管;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审批。市政务服务中心要根据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调整政务服务大厅公布的行政许可目录。各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要求,及时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附件:1.市本级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市本级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项目目录

http://www.guang-an.gov.cn/affairinfo/allpurpose_detail.jsp?classId=92337870&id=20160411182558-781805-00-000&seachword=%D5%FE%B8%AE%CE%C4%BC%FE&deptid=92337870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8日

延伸阅读

遵义市防雷减灾管理实施办法

海南省地图管理办法

邯郸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