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广府办函〔2009〕113号
颁布日期:2009-04-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府办函〔2009〕1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广元市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试点工作中的问题和进展情况请及时报告市政府财贸办。

二○○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广元市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8〕54号)精神,积极稳妥地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为我市部分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城镇居民和“三农”发展提供有力的融资支持,按照《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省委“加快建设灾后美好新家园、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战略部署为指导,在我市先期开展的小额贷款试点的基础上,按照省政府的试点安排意见和《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明确定位、控制风险的原则,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行为,有效配置金融资源,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积极稳妥地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在扩大试点期间,建立健全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机制,加强规划与布局,规范、完善利州区融利小额贷款公司和旺苍县新京小额贷款公司审批手续,力争于2010年底前每个县区设立1家小额贷款公司,为促进城乡经济发展、构建和谐广元提供多形式、多层次的融资平台。

二、扩大小额贷款试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我市位于川、陕、甘三省结合部,属川北盆周连片贫困山区,全市总人口310万人,其中,城镇居民53万人,农业人口257万人;中小企业11600余家,个体工商户84372户;2008年GDP总量为233.56亿元,是典型的以农业为主的经济欠发达地区。截止2008年底,全市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452.8亿元,各项贷款余额135.99亿元,存贷比仅30%。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二级分行共有7家,其中:农业政策性银行1家、国有商业银行(含邮政储蓄银行)6家,县级农村信用社联社7家;市内既没有城市商业银行,也没有其他股份制银行分支机构,绝大部分县区只有农发行、农行、邮储银行分支机构和农村信用社,金融体系很不健全。5.12地震严重波及我市,造成了特别重大的损失。全市245个乡镇全部受灾(其中青川县为极重灾区),大量基础设施、城乡居民房屋、学校、医院、机关遭到大面积毁损,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200亿元,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灾后恢复重建需要金融机构大力支持。震灾中,金融机构资产损失巨大,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遭受严重破坏,广大中小企业、农村灾后恢复重建和农业经济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十分巨大,迫切需要通过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方式引导、规范民间大量闲散资金合法、有序地投入农村领域,填补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空白。

我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扩大试点工作具备四大优势:首先,我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金融工作,从管理体系、激励机制、风险管控等方面为金融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其次,早在2004年,我市就成为全国首批五个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地区之一,建立了政府主导,人行、银监、工商、税务、公安、财政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成功组建的广元全力小额贷款公司目前运行情况良好,经营规范,初步实现了商业可持续发展,得到了省政府领导和人行成都分行的充分肯定。第三,我市在先行试点过程中积累了大量宝贵的经验,同时也培养了一批懂业务、善管理的技术指导人才,为扩大试点工作奠定了基础。第四,相对旺盛的资金需求吸引了较多颇具实力的小额贷款公司投资主体,申办意愿强烈。

综上所述,从环境、管理机制、技术力量以及投资者群体等方面来看,在我市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是迫切需要并十分可行的。

三、健全各项机制,明确服务与监管责任

(一)健全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机制。为了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服务,调整充实广元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财办、人行广元中心支行、广元银监分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等部门负责人和试点县区分管副县区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财贸办,负责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协调管理与指导。各试点县区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小额贷款公司主管部门,建立和落实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处置措施。

(二)完善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协调服务机制。为了顺利推动小额贷款公司扩大试点工作的开展,市财贸办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政策咨询、申办文件资料的复审和业务培训的组织工作,定期接收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经营、融资等信息,并对本辖区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业绩、内部控制、合规经营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形成各公司经营及风险评估报告并上报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广元中心支行负责组织对试点县(区)和小额贷款公司的技术指导、数据统计、风险监控与提示,并提供征信服务。税务、财政部门负责研究适合本地的财税扶持措施,落实国办发〔2008〕126号文件和财政部财金〔2008〕185号关于“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税前全额拨备损失准备金”相关政策。广元银监分局负责协调、管控小额贷款公司资本金托管银行和融资银行的行为,并跟踪监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的使用情况,确保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经营。试点县(区)政府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初审把关并组织实施筹建。

(三)建立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按照“谁试点、谁负责”的原则,市政府为辖内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处置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对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试点县区政府为辖内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处置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对辖内小额贷款公司的现场监管和风险防范处置;市政府授权人行广元中心支行负责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和风险提示,防止小额贷款公司洗钱、超规定利率发放贷款、违规吸收公众存款等;各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经省政府金融办批准的小额贷款公司的登记注册和登记事项的监管。如试点公司出现违规拆借资金、非法吸收存款或集资现象,市财贸办组织人行、银监、公安、工商等部门予以查处。

四、扩大试点工作步骤

按照省政府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部署,2008—2009年为扩大试点期。根据我市实际,2009年拟对川办发〔2008〕54号文件出台前设立的利州区融利小额贷款公司和旺苍县新京小额贷款公司按要求整改并重新报批。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2009年4月上旬,市政府分别与试点县区、市级相关部门签订风险防范与处置责任书,明确各自责任。试点县区要建立相应管理机制,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具体主管部门及其负责人、经办人名单、联系方式,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和风险防范处置责任,并报市政府财贸办公室。

(二)报送试点工作方案。2009年4月中旬,各试点县区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制定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方案。

(三)精心组织实施试点方案。省政府金融办批复同意我市的试点工作方案后,试点县区抓紧组织实施。利州区融利和旺苍县新京两家小额贷款公司要尽快按规定报省金融办审批。

(四)开展日常监管工作。市级相关部门和试点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千方百计引导、鼓励和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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