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发展高铁旅游十二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发展高铁旅游十二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乐府办发[2014]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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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12-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发展高铁旅游十二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峨眉山景区、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发展高铁旅游十二条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9日
发展高铁旅游十二条政策措施
为更好迎接高铁时代,鼓励游客来乐旅游,推动高铁旅游快速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实行半价门票优惠。自成绵乐高铁开通之日起至2015年3月31日(春节黄金周除外),市内A级国有景区(点)对游客实行半价门票优惠。
二、发行旅游年票月票。实名办理旅游年票月票,峨眉山景区年票900元、月票400元,乐山大佛景区年票600元、月票300元,本人持年票一年内不限次数游览景区,持月票一个月内不限次数游览景区。鼓励市内其他A级景区(点)推行年票、月票。
三、实行网上多次购票优惠。游客凭本人身份证在“识途旅游网”预定峨眉山景区门票,当年内从第三次起享受门票8折优惠。
四、实行乐山大佛山水合游优惠。对同时购买乐山大佛游山票和游船票的旅行社团队给予10免1优惠。
五、推出犍为旅游套餐优惠。自成绵乐高铁开通之日起至2015年2月28日(春节黄金周除外),犍为旅游套餐(嘉阳·桫椤湖景区小火车车票、黄村井井下观光票、煤炭博物馆参观票、芭马峡老爷车观光票、桫椤湖游船票)实行半价优惠。
六、购买旅游商品优惠。自成绵乐高铁开通之日起至2015年3月31日,凭高铁票、峨眉山景区门票或乐山大佛景区门票到乐山三八商场、乐山中百商场购买指定特色旅游商品享受9.5折优惠,到西南农产品市场购买特色旅游商品享受8.5折优惠。
七、推出酒店折扣优惠。自成绵乐高铁开通之日起至2015年3月31日(春节黄金周除外),凡在“识途旅游网”上预定乐山辖区内的酒店,连续入住2晚以上的,房费按挂牌价实行5折优惠,连续入住3晚以上的,房费按挂牌价实行4折优惠,连续入住4晚及以上的,房费按挂牌价实行3.5折优惠。
八、支持旅行社组织高铁旅游专列。旅行社组织高铁旅游专列来乐旅游,人数一次性达到300人以上的旅游团,且乘客在乐住宿2晚并游览3个以上景区,一次性给予旅行社奖励4万元;人数在200人以上的旅游团,市内A级国有景区(点)实行16免1优惠。
九、支持旅行社组织境外游客。对组织境外游客到市内A级国有景区(点)旅游的旅行社,给予10免4优惠。
十、开通旅游客运专线。开通高铁站至市内国家A级旅游景区旅游专线,以及旅游景区(点)之间旅游环线,方便游客全域旅游。
十一、鼓励发展汽车租赁业。鼓励汽车租赁公司在高铁站和市内景区(点)布局汽车租赁网点,在市内外建立汽车租赁连锁网络。
十二、鼓励酒店餐饮网络营销。对市内酒店、宾馆、农家乐、餐饮企业等在“识途旅游网”发展订购业务的,三年内给予免费平台推广。
本政策不重复享受,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除特殊规定外有效期一年,由市旅游体育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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