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颁布单位: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凉府发〔2009〕38号
颁布日期:2009-12-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凉府发〔2009〕3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相关部门:

为加快我州服务业发展,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发展服务业的重大意义

近年来,我州服务业快速发展,就业容量不断扩大,消费环境有所改善,对财政的贡献逐年增长,但从总体上看,与我州国民经济的增长需求相比,我州服务业发展明显滞后,占GDP的比重不高,对经济的支撑带动作用不强,产业层次较低,企业规模小,竞争力弱,带动辐射能力不强,产业体系尚未形成,新兴服务业所占比重还很低。在当前形势下,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加快服务业发展是推进新型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产业化,加快推进我州“三个加快”的现实选择;是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拉动生产,扩大消费,增加就业和财政收入,推进全州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是有效缓解能源资源短缺的瓶颈制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迫切需要。因此,必须从战略的高度审视服务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特点、以新思路、新举措推动我州服务业迈上新台阶,要像抓工业一样抓服务业,切实落实发展服务业的政策和措施,加快发展服务业,促进全州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为导向,拓宽领域、增强功能、优化结构,推动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民生性服务业城乡均衡发展,促进服务业与现代农业、现代制造业互动、融合、协调发展,努力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进一步增强服务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作用。

(二)发展目标。

2008年,全州服务业实现增加值157.3亿元,增长12.3%,占地区生产总值(GDP)561.1亿元的28.0%,2009年—2012年间,力争全州服务业增加值发展增速保持在11.0%以上,到2012年服务业增加值达到240亿元,占GDP的比重平均每年提高0.5个百分点,到2012年占GDP的比重达到30%,力争三产业的结构形成“二三一”格局。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显著提高,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社会化程度高的服务业市场体系。

三、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工作重点

(一)现代物流业。

发挥凉山州川滇交界区域中心的地理优势和综合交通枢纽功能,研究制定现代物流产业发展规划。围绕建设“强化西昌物资集散地功能,建设川西南物流中心、商贸中心”,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区域扩张力,充分整合现有物流资源,统筹建设物流运输、存储配送、公共信息三大平台。加快物流的功能和结构逐步升级,增强物流专业化和社会化程度,促进交通物流的快速整车运输、快件速递、专业运输、仓储、多式联运、通关报关、流通加工、配送、搬运装卸、包装、信息管理、现代物流增值服务配送、第三方物流迅速发展。积极引导企业调整经营方式,扩大物流有效需求,大力引进和培育物流龙头企业,建成一批区域性物流园区和物流中心,逐步建立与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发展电子商务和网络交易,提高物流商贸活动及组织方式的现代化水平。(牵头单位:州商务局,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州交通局)

(二)金融业。

支持发展现代金融业,将金融业打造成为服务业的支柱产业。增强金融机构实力,推进金融创新,加快推行融资租赁、理财、创业投资等综合类金融服务;鼓励和支持以民间资本为主的各类金融组织发展;优化环境,积极引进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信用担保公司在我州增设分支机构;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将业务延伸到重点产业链和特色产业集群,改进对“三农”和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手段和方式,大力发展网络银行、电话银行、网上证券交易和保险等新型服务。(牵头单位:州金融办、州银监局、州人民银行)

(三)农村服务业。

围绕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加快构建和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业体系。加快构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积极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工程。培育一批大型涉农商贸企业集团,全面推进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流通和农村生活消费品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加快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初步形成连接州内外、省内外市场、覆盖生产和消费的信息网络,积极发展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和专业协会,充分发挥其在农产品加工、流通中的作用。(牵头单位:州农林局、州商务局)

(四)现代信息服务业。

加快建设我州信息化发展,积极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三网融合”。统筹规划,大力搞好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加速发展信息化服务业,以信息化促进工业化,推进信息技术与传统产业嫁接,加快实施优势产业和龙头企业的信息化改造,抓好综合信息基础设施、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及共享、农业和农村信息化、社会信息化、电子商务、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等信息化工程。提升金融、商业、运输、旅游、教育、医疗、房地产咨询等服务行业的信息化水平。强化市场经营与服务,建立起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范围全面化的信息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州经委,配合单位:州文广局、州电信局、中国移动凉山分公司、中国联通、州邮政局)

(五)商贸流通业。

围绕建设攀西地区商贸流通中心的目标,建立具有较完善的基础设施、较先进的营销管理方式,辐射范围大、开放、高效的现代流通体系。一是加快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和市场建设。以发展规模大、档次高的城市商业网点和辐射带动作用强的专业批发市场为重点,提升西昌聚集、辐射功能。二是推动流通现代化。中心城市积极推进“名品、名店、名牌”战略,以大型商贸设施和专业批发市场为重点,县级以上城市以商业街和集贸市场为重点,形成布局合理、服务优质、有较强竞争力的大流通、大商贸格局。三是优化商贸流通业结构。积极引进国际、国内知名商贸流通企业,培育壮大本地商贸企业,发展以连锁便利店和连锁超市为主要形式的规范化连锁商业,拓展经营领域。积极推进电子商务,用现代流通手段改造提升传统流通业。四是积极发展餐饮、住宿、休闲娱乐业,形成高中低档合理配置的格局,满足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增强城市活力和吸引力。大力推出体现凉山风土人情、彝族文化、风味独特的地方特色菜,提高西昌川菜的产业化水平,打造好特色美食街区。五是加快社区服务业建设,以健全服务网点,完善基础设施,增加服务功能,扩大就业规模为主要内容,推动社区服务业发展,加快社区服务业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进程,发展多层次的家政服务业、物业管理、社会化养老、文体娱乐等社会服务。六是大力加快发展会展业,明确我州会展业的发展方向,统一对我州的会展活动进行专业化管理。成立行业协会和会展学会,制定相应的行业规范以加强行业自律和行业间的协调能力,维持行业内公平的竞争秩序。(牵头单位:州商务局,

(六)房地产业。

坚持以人为本,切实规范房地产市场,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完善住房交易市场,加强房屋中介机构管理,实现住房买卖、交换、抵押、评估及政策咨询一条龙服务。鼓励外来人口和农民进城购房置业。完善个人住房融资机构,发展住房信贷和住房保险,扩大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性贷款相结合的组合贷款业务和规模,促进住房消费。引进竞争机制,推进房地产开发,推进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制,健全和规范物业服务市场。完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存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州规划建设局、州房管局,配合单位:州级相关单位)

(七)旅游业。

加快全州旅游资源开发,一是围绕“建设旅游强州”的目标,按照大旅游的范畴,统筹规划旅游协调发展,促进地区旅游业合理布局,在全州再树立2—3个“旅游高地”。二是围绕把西昌建成风景秀丽、环境优美、景观丰富、综合配套、连线成网、川滇结合的旅游休闲中心城市的战略目标,突出“阳光山水生态城市”特色,着力打造“最适宜人居,独具特色”的魅力城市。丰富游览内容,提高景区品位。三是重点推进邛海—泸山、螺髻山、泸沽湖、冕宁灵山寺、卫星发射基地、彝海、喜德和普格温泉、会理古城、雷波马湖等景区开发建设,加大整体开发力度。四是加大对旅游产品和路线的宣传促销力度,着力推介旅游目的地象形宣传,吸引游客,扩展市场;举办丰富多彩的旅游节庆和会展,努力营造浓厚旅游氛围,通过举办各种节庆活动,壮大和拉长旅游链,促进和拉动旅游经济增长,促进服务业发展。(牵头单位:州旅游局)

(八)文化服务业。

以丰富的文化资源为依托,培育文化市场主体,形成有竞争力的文化服务业发展格局。大力发展具有凉山特色的文化演展、文化娱乐、广播影视影像、新闻出版、艺术教育培训、文化旅游,加快培育以创意、动漫、游戏、网络文化等为重点的新兴文化产业群,积极拓展艺术品、出版发行、媒体广告、对外文化贸易等文化服务业发展的新空间,满足社会多层次文化消费需求。(牵头单位:州文广局,配合单位:州级相关部门)

四、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支持政策

(一)市场准入政策。

1.放宽市场准入。除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进入的领域,其他投资领域各类资本均可按相关规定进入。内外资实行同等待遇,凡是鼓励外商资本进入的服务领域,其他类型投资者均可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各种方式进入。鼓励外商参与我州服务业企业的兼并重组,重组后的新企业经商务管理部门批准,可依法变更登记为外商投资服务企业。

2.放宽企业登记注册条件。设立公司制服务业企业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只要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且不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可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服务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对具备经营条件的科技开发、咨询、中介服务和专为物流企业提供服务的服务业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登记注册时不受资金数额的限制。

3.放宽经营场所登记条件。设在居民小区从事设计、咨询、中介、翻译等不影响公共利益、周围环境和居民生活的企业,其申请者已取得合法产权或使用权的房产,可作为经营场所办理登记手续。设在工业园区、开发区的服务类企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提交园区管理委员会的场所使用证明文件,可办理登记手续。

(二)税费减免和财政补助政策。

1.支持物流业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试点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对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现代物流企业,可按照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定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物业管理企业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不计征营业税。

2.支持农村服务业发展。企业从事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所得,按国家现行政策免征企业所得税。

3.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发展。鼓励现有商贸服务企业扩大规模,凡年度新增开票营业额达到一定数额的,由同级财政根据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情况给予资金奖励。对被评为省级重点市场和国家级重点市场的集贸市场,年终由同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省重点引导鼓励发展,并获国家、省资金扶持的重点商贸流通企业或新型流通业,由同级财政给予一定的配套扶持资金。

4.支持房地产业发展。所有支持房地产发展的优惠政策按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凉府发〔2009〕2号)执行。

5.支持社区服务业发展。对社区新办的物业管理、家政服务、托幼养老、就业培训、医疗卫生、文化服务、体育健身等服务业,免缴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3年,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为免税收入。对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凡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免征营业税。

(三)价格扶持政策。

1.实行价格并轨。民生性服务业的动力用电价格按非普工业用电价格执行,照明用电价格逐步与非普工业用电价格并轨。生产性服务业的用水、用气价格逐步实行与工业用水、用气价格并轨;生产性服务业的动力用电与普通工业用电同价格执行并按照国有电价改革进程逐步实现生产性服务业照明与普通工业用电价格并轨。

2.实行优质优价。在价格管理中,引导服务业实行差别价格,体现优质优价,促进提高服务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

(四)土地供应政策。

1.统筹规划服务业用地。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根据我州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当地土地资源实际,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中,统筹规划服务业用地,合理确定服务业用地的规模、布局和范围,为服务业加快发展留出用地空间。

2.土地供应要向服务业倾斜。

各县市在安排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及编制和实施时,要合理调整供地结构,适当增加服务业用地比重,尤其要向金融保险、现代物流、科技与信息、文化与旅游、房地产业和商务服务等6大重点服务产业和重点服务业项目倾斜。对通过旧城区改造、城区企业搬迁、关停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腾出的土地,要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的基础上,优先用于服务业发展。

3.实行灵活多样的供地方式。

对服务业项目用地,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积极为发展服务业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依法供地。属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允许划拨供地的,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对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建设用地资源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和高端服务业依法应当出让的,可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前提下,依法补办出让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

4.规范服务业用地管理。

完善土地供应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及时公布服务行业供地、用地信息,提供信息服务,接受社会监督;联合建设、规划等部门加强供后土地利用的跟踪监管,防止出现闲置、囤积土地行为。规范供地秩序特别是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程序,进一步提高透明度和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使服务业用地能够公平公正公开取得,确保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五)财政和金融政策。

1.设立服务业引导资金。在统筹整合现有第三产业发展资金的基础上,州级财政、县市级财政在新增财政中安排资金统一作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主要用于国家和省投入我州服务业建设项目的地方配套以及影响大、带动作用强、具有示范效应的服务业重点项目或重点企业的贴息或补助,组织开展服务业规划、调研、培训等工作。

2.创新财政支持服务业的方式。建立合理的资本金补充机制,继续增加担保公司资本实力,提高其担保能力;探索建立中小服务业企业打捆贷款平台,缓解企业贷款难问题;安排专项资金,建立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和打捆贷款平台风险补偿机制。

3.鼓励大型服务业企业在我州设立总部。对引进的国内外著名服务业企业总部、地区总部、采购中心、研发机构等自建、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的和银行、保险类金融机构在我州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的,给予一次性补贴。

4.鼓励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四川省著名商标、品牌产品、州知名商标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5.扩大融资渠道。各级金融机构要在独立审贷的基础上,积极给予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及其建设项目贷款支持。要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项目作为信贷支持的重点对象,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对现代物流项目进行倾斜,重点扶持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和现代物流企业的技术改造,加快培育具有竞争力的大型物流集团。建立和完善贷款担保体系,培育壮大企业融资担保公司,促进发展企业财产保险。

五、加快发展服务业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政府进一步完善加快服务业发展协调工作机制,深化服务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研究,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为加快服务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建立促进服务业发展的领导机构,加快形成州、市、县三级联动的促进服务业发展的工作机制,明确分工和责任,营造更加协调、齐抓共促的工作氛围,引导资金使用计划、专项规划和服务业发展行业指导目录,审核、备案和转报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建立服务业重点项目库,加强对服务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本地服务业加快发展。州县市要成立加快服务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级商务部门。

(二)强化招商推介。

由州商务局牵头,加强服务业招商引资力度,推进服务业领域对外开放,重点吸引国内外知名现代服务业投资集团、企业投资现代物流、文教卫设施、旅游景区、交通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吸引境内外大公司、大企业在我州设立研发中心、采购中心、分销中心、物流中心以及其他分支机构。同时,加大对我州服务业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对外宣传推介力度,积极鼓励其与境内外的大型服务企业合作交流,共同开拓国内外服务业市场。

(三)制定发展规划。

由州发改委牵头,商务局配合,根据我州服务业发展主要目标,按照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的战略部署,研究制定全州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抓紧编制和修订交通运输、现代物流、现代信息服务、金融、商贸流通、旅游、体育等行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明确发展目标、重点任务、重大目标和保障措施,并把发展任务分解到年度工作计划中,落实目标责任。制订《凉山州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明确各行业发展重点及支持方向,指导各部门、各行业相应调整和完善产业政策。

(四)健全统计体系。

由州统计局牵头,按照《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服务业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凉府办函〔2009〕176号)要求,建立服务业统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和协调各部门及各行业的服务业统计和监测工作。加快建立科学、统一、全面、协调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建立政府统计和行业统计互为补充的服务业统计调查体系和服务业信息发布制度,搞好服务业运行监测,及时准确反映服务业发展的规模、速度、结构、效益以及地区、行业分布状况,为政府制定政策、编制规划和进行服务业评价考核提供依据。

(五)推进标准化。

抓紧重点服务领域标准的研制,建立健全服务标准体系,认真贯彻执行扩大服务标准覆盖范围。对新兴服务行业,鼓励龙头企业、地方和行业协会先行制订服务业地方标准。对暂不能实行标准化的服务行业,广泛推行服务承诺、服务公约、服务规范等制度。

(六)培育行业组织。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主的原则,在服务行业加快培育一批独立公正、行为规范、运作有序、代表性强、公信力高,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符合国际惯例的新型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发挥协会在行业自律、服务品牌整合以及服务产品技术创新的研究、交流、推广等方面的作用。

(七)培养引进人才。

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等机构的作用,加快培养我州所需的金融保险、旅游、中介信息服务、法律咨询等方面的人才。加强服务业岗位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质量意识、竞争意识和业务水平,增强其就业、创业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培养造就一批适应市场需要的技能型人才、实用型人才。全面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全面提高服务业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加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城市下岗职工再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等服务体系建设,为加快服务业发展提供高素质的劳动力队伍

(八)优化发展环境。

各级各部门要立足服务业发展大局,转变工作方式,增强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能。规范审批项目以及各种资格认证、考试、培训等收费行为,严厉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评比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整顿和规范服务业市场秩序,坚决打击假冒伪劣、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规范服务业市场秩序,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行业监管制度,坚决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保护自主创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坚决打击制假售假、虚假广告、侵犯商业秘密、扰乱金融秩序等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广泛树立信誉为本的理念和行为规范。建立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体系,有效解决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消费者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大力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道德,推动形成广泛的社会自律机制和信用评判制度。

(九)强化目标考核。

州政府目标督查办公室要把服务业增加值、服务业税收收入占全社会税收收入比重、服务业就业人员占全社会就业人员比重三个指标纳入县市政府年度综合考核。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别服务业的具体要求,实行分类考核,将服务业的重要指标量化、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和州级有关部门,组织对各州、县、市属各有关部门服务业发展目标进行年度考核,进一步加大督查和考核力度,确保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对全州服务业发展任务、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办。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完善服务业目标考核制度,细化和分解各项目标任务,逐项落实可操作可督查的工作措施,并落实到具体部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附:有关服务业名词解释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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