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眉山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眉山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眉山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6-01-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眉山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部门: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眉山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2日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眉山市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川府发〔2015〕59号),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提高我市水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眉山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系统推进,统筹水资源管理、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风险防范;以岷江、沱江流域眉山段水环境整治为重点,山水田林湖协控,分类施策,强化控源减排,加强青衣江、黑龙滩水库等良好水体和重点湖库保护;以强力控制和削减总磷污染为主攻方向,坚持标本兼治,继续控制氨氮、化学需氧量等水污染物,兼顾其它特征水污染物;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政府市场协同,发挥企业主体作用,运用法律、经济、科技、标准、政策、行政等综合管理手段,推动形成“政府统领、部门协作、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以督查监察、从严执法为手段,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水污染防治“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法规体系、监管体系、运行体系,为推进我市“全域生态化”建设提供良好的水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地表水水质较好水体稳中趋好,污染严重水体明显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岷江、沱江流域眉山段水环境状况不断好转。到2030年,力争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到2020年,岷江干流眉山出境断面青神罗波渡总磷浓度控制在0.27mg/L以下,其他指标达到III类水质标准;沱江流域眉山仁寿球溪河出境断面总磷浓度控制在0.43mg/L以下,其他指标达到III类水质标准;醴泉河总磷浓度控制在1.50mg/L以下,氨氮浓度控制在2.57mg/L以下,其他指标达到III类水质标准;思蒙河总磷浓度控制在0.64mg/L以下,其他指标达到III类水质标准;毛河总磷浓度控制在0.51mg/L以下,其他指标达到III类水质标准;金牛河总磷浓度控制在0.40mg/L以下,其他指标达到III类水质标准;鲫江河总磷浓度控制在0.33mg/L以下,其他指标达到III类水质标准;市和区县建成区消除黑臭水体;黑龙滩水库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率保持100%,各区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率95%以上。
到2030年,岷江、沱江干流眉山段及其一级支流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岷江、沱江干流眉山段水质优良率保持在85%以上;区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100%;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95%以上。
三、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1.取缔“10+1”小企业。2016年6月底前,区县人民政府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对不符合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和磷化工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列出清单。2016年底前依法全部取缔。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安全监管局、市质监局,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区县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专项整治“10+1”重点行业。环境保护、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联合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和磷化工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的建设项目执行氨氮、化学需氧量、总磷等量或减量置换。环境保护部门牵头督促重点行业“双有”、“双超”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实施清洁生产达标行动,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牵头督促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实施清洁化改造;2017年底前,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对工业循环用水大户和涉磷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总磷污染源数据库,实施循环水非磷配方药品替代改造,强化工业循环用水监管和总磷排放控制;2017年底前,所有涉磷重点工业企业应完善厂区冲洗水和初期雨水收集系统,建设规范的雨水收集池、回水池、渗滤液收集池和应急污水处理系统,并安装总磷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安全监管局、市质监局
3.集中治理工业园区水污染。强化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全市新建工业园区必须做到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与园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运行。环境保护部门加强对工业园区管理机构的督促指导,督促园区管委会推进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现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须在2016年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行。2017年底前,全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安装完成自动在线监控装置,涉磷工业园区还应增加总磷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部门组织排查工业园区的污染治理情况,列出清单,督促园区管委会制定整改方案并会同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督促落实污染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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