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5-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眉府办函〔2013〕6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单位、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当前形势,加强组织领导
去冬今春以来,全市持续干旱,气象部门预测汛期降雨量充沛,极易诱发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加之受“4·20”芦山地震影响,山体岩层的地质条件进一步恶化。经排查,新发现大量地质灾害隐患和险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势极为严峻。各区县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务必充分认识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逐级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部门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确保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深入开展排查,强化监测预警
(一)加大汛期排查。对地震后新发生和险情加剧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常态巡查和深入排查,尤其要对受灾群众安置点、居民区、城镇、学校、医院、公路交通、水利基础设施等关键部位进行重点排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不留死角。排查出来的隐患点逐一落实防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将结果在《眉山日报》和当地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二)严格值班值守。一是建立健全值班值守制度,落实领导带班、专人值守和24小时值班制度,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由2人担任,实行AB岗制,确保汛期24小时巡查监测预警。防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严密关注雨情、汛情、灾情发展变化趋势,切实履行好防灾责任,及时报告有关灾情信息,并实时指导基层一线做好监测预警和预防避让工作。二是迅速反应,一旦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区县国土资源部门要迅速赶赴灾害现场,指导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三是强化查岗查哨,对工作不落实,离岗缺位人员要严肃处理,对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
(三)加强协调配合。市、区县国土资源、水利、气象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保持信息共享渠道畅通,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和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并传达到每个监测员,确保及时组织人员撤离。
三、加强宣传培训,提升避险能力
一是市、区县国土资源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宣传力度,组织专家深入到各地质灾害隐患点所涉及的乡镇、厂矿、学校和在建工程矿山企业,向基层干部群众现场讲解监测预警、防灾知识,及时编印发放地质灾害防治手册、挂图和明白卡,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深入基层一线,深入群众,增强广大群众的防灾避险意识。二是召开宣传培训会,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乡镇、村社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以及在建工程矿山企业责任人开展重点培训。三是对市级以上监测点、重大监测点及地震后排查新发现隐患点进行应急演练。通过演练,进一步修改完善应急预案,密切部门联动,明确各自职责,让群众明白预警信号和避险逃生路线,提高避险逃生能力。
四、注重科学防治,主动避让搬迁
一是科学规划。各区县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结合应急排查工作情况,根据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重点编制地震后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变形加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防治规划。二是注重治理。实施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消除隐患点,对治理难度大、适宜避险搬迁的,实施避险搬迁安置;加大资金投入,集中人力、物力强力推进避险搬迁安置,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搬迁安置任务;及时修复或调整灾后应急避险场所,确保紧急情况发生时能发挥作用。三是强化主动避让。市、区县国土资源、交通、水利、气象等部门加强联动,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应急指挥能力建设,夯实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各区县要切实落实受灾群众安置点、乡镇、学校、工矿企业等重点区域的主动避让措施,及时发放、张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明确撤离路线及避险场所等,根据预警情况及时主动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群众提前转移到避险场所等安全地带。特别是在强降雨来临前,要提前组织沟口、驻地、施工地和交通沿线等地质灾害高易发地段受威胁人员安全疏散转移,避免因灾伤亡事件发生,尽可能将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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