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8-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南府办发〔2014〕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南充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1日

南充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管理、节约和保护,根据《四川省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4〕27号)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四川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川办函〔2014〕5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平、科学合理、系统综合、求真务实的原则。

第三条市政府对各县(市、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市水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牧业局、市林业局、市文广体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等部门组成我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节约和保护工作负总责。

第四条考核内容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

各县(市、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主要目标详见附件2、3、4;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包括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等制度建设及相应措施落实情况。

第五条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第六条考核工作与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对应,每五年为一个考核期,采用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考核期的第2至第5年上半年开展上年度考核,在考核期结束后的次年上半年开展期末考核。

第七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本行政区域考核期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合理确定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在考核期起始年2月底前报送市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抄送市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考核期内对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有调整的,应及时将调整情况报市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每年2月20日前将本县(市、区)上年度或上一考核期的自查报告报送市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九条市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自查报告进行核查,对各县(市、区)进行重点抽查和现场检查,划定考核等级,形成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

第十条在考核期内,有审计机关实施的水资源费审计结果的,应作为考核评分依据之一。

第十一条市水务局在每年6月底前将上年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报经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告。

经市政府审定的年度和期末考核结果,交由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市政府依据市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评定结果,每年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县(市、区)予以通报表扬,对在水资源管理、节约和保护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年度或期末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市、区),应在考核结果公布后的一个月内,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同时抄送市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期间,暂停该县(市、区)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审批,暂停该县(市、区)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对整改不到位的,由市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该县(市、区)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第十四条对在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的县(市、区),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市水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南充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各县(市、区)用水总量控制目标

3.各县(市、区)用水效率控制目标

4.各县(市、区)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

附件1

南充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郑和平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文祥明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泽斌市水务局局长

成员:蒲冠舟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何平市教育局副局长

杨从刚市经济信息化委副主任

文双全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劲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罗震寰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中轩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冯祥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付强市水务局副局长

何晓林市农牧业局副局长

青泽政市林业局副局长

邓平市文广体局副局长

张彦市审计局副局长

何启全市统计局副局长

王濒市质监局副局长

薛留伟市工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付强同志兼任。

附件2

各县(市、区)用水总量控制目标

单位:亿立方米

行政区

用水控制总量

其中地下水开采控制量

2015年

2020年

2030年

2015年

2020年

2030年

顺庆区

1.50

1.87

2.25

0.20

0.28

0.28以内

高坪区

1.00

1.21

1.41

0.13

0.18

0.18以内

嘉陵区

1.11

1.44

1.64

0.15

0.21

0.21以内

南部县

2.35

2.85

3.09

0.30

0.43

0.42以内

营山县

1.58

1.89

2.10

0.21

0.28

0.28以内

蓬安县

1.46

1.74

1.81

0.20

0.27

0.27以内

仪陇县

1.83

2.21

2.44

0.24

0.33

0.33以内

西充县

1.29

1.56

1.76

0.17

0.23

0.23以内

阆中市

1.68

2.03

2.30

0.21

0.30

0.30以内

备注:2020年和2030年控制目标可因经济发展水平作适度调整。

附件3

各县(市、区)用水效率控制目标

行政区

2015年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比2010年下降

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顺庆区

30%

0.46

高坪区

30%

0.43

嘉陵区

30%

0.42

南部县

30%

0.49

营山县

30%

0.42

蓬安县

30%

0.43

仪陇县

30%

0.42

西充县

30%

0.49

阆中市

30%

0.48

附件4

各县(市、区)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

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

行政区

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2015年

2020年

2030年

顺庆区

100

100

100

高坪区

100

100

100

嘉陵区

100

100

100

南部县

100

100

100

营山县

100

100

100

蓬安县

100

100

100

仪陇县

100

100

100

西充县

100

100

100

阆中市

100

100

100

延伸阅读

遵义市防雷减灾管理实施办法

海南省地图管理办法

邯郸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