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200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南府办函〔2009〕105号
颁布日期:2009-05-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南充市200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函〔2009〕1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南充市200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五月七日

南充市200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09〕7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紧紧围绕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战略方针,按照省委“两个加快”和市委“两个坚定不移、六个加快”的工作部署,以扩大内需、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民生工程、行政效能建设、化解矛盾促进和谐、基层政务公开、公用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和机关内部事务公开为重点,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促进行政权利公开透明运行,为保持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政务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突出工作重点,提高公开实效

1.围绕扩大内需和灾后恢复重建加强政务公开。及时公开2009年重大项目计划安排、目标任务分解等情况。按季度公开重大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及项目投资方向和进度。适时公开重大项目工作动态及招投标情况。公开重大项目上半年和全年投资计划目标完成情况。及时公开国家、省、市出台的灾后恢复重建综合性政策、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年度计划等信息。在主要媒体上公布灾后恢复重建招投标相关信息。按季度公开灾后恢复重建进度情况。及时公布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信息。(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围绕实施民生工程加强政务公开。及时公开实施民生工程年度工作方案、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对象范围、项目安排和资金投放情况。按季度公开民生工程的执行进度和实施效果。适时公开有关民生工程政策、项目和资金变更、撤销或终止情况。公开民生工程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牵头单位:市政府目标督查办,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围绕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加强政务公开。及时公开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重要部署、责任分工、工作进展等信息。公开行政审批项目、行政审批流程、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落实“两集中、两到位”和“三项制度”情况。在政务服务中心推行办事人员、办事职责、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时限、办事纪律、办事结果“八公开”。公开行政效能监察、转变作风和行政效能考核情况。(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围绕化解矛盾促进和谐加强政务公开。公开劳动社保、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以及畅通群众表达诉求、反映意见、解决问题的途径。针对社会关注的热点、敏感问题,答疑释惑,澄清事实。围绕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加强深度分析,主动引导舆论。对于突发性事件,要按照应急管理的要求,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公开事实真相,全面客观介绍事件进展情况、政府举措等,防止造谣、传谣,确保社会稳定。(牵头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重点办,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加强基层政务公开。及时公开国家、省、市出台的“三农”政策措施、发展现代农业和农村公共事业的重大举措,土地管理制度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村综合配套改革等事项,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涉农法律法规。公开乡镇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上级下拨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情况,工程招投标、社会保障及公益事业建设情况,以及上级拨款用于弱势群体的救助、补助、救济、慰问等款物发放情况。推进村务公开和乡镇政务公开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加强公用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学校以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教育收费为重点推行校务公开。医院以规范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等为重点推行院务公开。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以便民为民为出发点,及时公开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等内容。(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经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加强机关内部事务公开。公开本单位的机构设置、工作职

责及工作人员姓名、职务和职责。按季度公开干部人事、财务收支、干部职工福利待遇情况以及其他干部职工普遍关心的重

要事项。(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夯实载体平台,完善公开形式

1.抓好政府网站建设。依照国务院颁布的试行标准,建成规范统一的各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后台管理系统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完善各级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公开系统。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在规定时限内,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08年度报告。加强政府部门行业专网与各级政府门户网站的互联互通,构建“一站式”、“一窗式”政府门户网站公共服务平台。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服务平台积极建设在线申请、在线办事网上服务项目。通过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部门网站实现在线咨询、网上调查、意见征集等网上互动交流。认真办好政府门户网站上的“领导信箱”栏目。不断推进政府网站群体系建设。强化各级、各部门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围绕政务公开重点,做好专题共建工作,确保政府网站全面、及时反映各项重要工作。保障政府网站安全,防止出现网站内容被篡改。严格规范政府网站信息采集、审核、报送、发布制度。(牵头单位:市信息产业办,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完善和加强新闻发布会制度。建立政府重要工作信息季度

通报制度,围绕灾后恢复重建、扩内需保增长、民生工程、行政

效能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基层政务公开、公用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大活动、重大问题、重大款物公开信息。完善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和工作机制、重要事项新闻发布预案、新闻发布社会评价等相关制度,进一步明确各地、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推动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增强新闻发布主体意识、主动意识,及时组织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情况的新闻发布,重大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权威准确发布新闻。定期对新闻发言人进行培训,建设高素质新闻发布队伍,提高政府部门与媒体双向互动的能力。(牵头单位:市政府新闻办,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抓好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规范服务窗口首问责任岗位设置,完善职能职责并在醒目位置公布;机关及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全部挂牌上岗,全面推行工作去向留言制。在网上统一公示行政审批项目、公共服务项目目录、办理流程等信息。通过电子显示屏、窗口吊牌、政务公开栏等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办理名称、办理时限、办理状态等信息。将国家投资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招投标结果在中心网站公布。设立信息查询系统,提供办事指南及流程信息、审批结果公示信息及其它相关政务信息查询。坚持和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部门设在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要及时办理和回复群众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中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新闻媒体、企业界及群众办事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到政务服务中心视察、评议。(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办好“阳光政务”热线。制定“阳光政务”政风行风热线工作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严格进行考评。按照“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的要求,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做好群众反映问题的跟踪督办。对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汇总分析,向党委、政府报告,责成相关部门限时整改。对问题处理率和群众满意度高的及时通报表扬,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处理不及时引发集访、群访、重复访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责任追究。各级政府及部门的主要领导带头上线。继续强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行风监督员参与监督上线工作。(牵头单位: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办好政务公开栏。各级各部门要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固定的政务公开栏和明确的办事指南,统一制作干部职工岗位座牌,实行佩证上岗。已设置了政务公开栏的单位,要认真进行规范和完善,未设置政务公开栏的单位要立即制作,尽快上墙。有条件的单位要通过设立电子触摸屏,发放便民手册,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开设专栏等形式予以公开。(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政务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完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是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及其部门主要领导是政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各级政府办公室要牵头负责,抓好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抓好政务公开工作。

(二)抓点示范,推进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典型示范”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联系点和示范点的跟踪指导、培育扶持,全面提升建设水平,促进上档升级,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要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及时淘汰建设绩效不好的示范点和增补好的典型,营造争先创优的工作氛围。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调研,对有成效、有特色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强化示范效果,有效推进工作。

(三)逗硬督查,确保实效。市政府办公室将会同市监察局等单位,加强对各地各部门落实政务公开、办事公开情况的督促检查,并定期通报情况。各级各部门也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工作的指导、督促。要做好政务公开社会监督员征聘工作,完善监督机制,抓好监督评议。要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督查处置力度,对弄虚作假、违反政务公开规定的人和事,严肃追究责任。政务公开工作实行定期报告制。各牵头单位要落实专人,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10日前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上季度工作开展情况。

请各牵头单位务必于5月15日前将具体经办人员的姓名、职务和电话报市政府办公室(联系人:陈浩宇,电话:2666790,传真:2223461,地址:市政府新区1号楼519室,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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