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四川省内江市人民政府文号:内府发[2015]28号
颁布日期:2015-07-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实施《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省政府令第279号)(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我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的加速推进,我市流动人口规模不断扩大,迫切需要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办法》对流动人口登记申报范围、时限要求、信息管理及相关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办法》、加强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提高我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大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宣传工作力度

集中开展全市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宣传动员,突出“主动申报、不报担责”主线,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标语、板报、网络和手机短信等宣传方式,宣传报道《办法》颁布施行的重要意义,让社会各界群众了解流动人口信息申报的重要性及不按规定申报流动人口信息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各地各部门在宣传活动中,要努力做到报刊有图文、广播有声音、电视有声像、网络有报道,做到房屋出租户、用工单位负责人、服务性营业场所负责人、流动人口家喻户晓,社区(村组)全覆盖,力争达到社会各界支持、流动人口积极配合、责任主体主动申报的良好效果。

三、加大流动人口信息登记管理工作力度

(一)完善流动人口信息登记管理体系。成立市流动人口信息登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流动人口信息登记管理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培训及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流动人口信息登记管理办公室在市公安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要依托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建立以政府为主体,公安机关牵头,网格员为主要力量的流动人口信息登记管理办公室(站、点),加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点)”牌。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和工作例会制度,切实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认真履行服务管理职能。

(二)加强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建设。有效整合网格员、流动人口协管员工作职责,大力开展流动人口宣传、登记和服务管理。充分利用和挖掘社会资源,依托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动员城乡治保组织、单位人力资源管理或保卫组织等力量,共同参与流动人口信息登记管理工作。

(三)落实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经费。市、县(区)财政部门要统筹协调,多方筹集,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管理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足额保障。

(四)强化流动人口信息登记管理督导考核。市流动人口信息登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依据全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管理工作情况通报等主要数据、指标,开展对各县(区)、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的督查和考核,督促流动人口信息登记管理工作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并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工作纳入县(区)年度综治目标考核。

四、加强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工作组织领导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资源有效整合”原则,市流动人口信息登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尽其职,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信息报送制度等,形成上下联动、责任到位、运行有序、通力协作的协同配合机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共同推进全市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工作。公安部门要牵头组织、指导开展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工作,加强对流动人口个人、场所、单位不及时和不如实登记流动人口信息的查处工作;综治部门要指导、督促网格员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工作,并将该项工作纳入网格员绩效考核;宣传部门要牵头组织开展全市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宣传工作,运用多种渠道、载体,广泛宣传,大力提升群众知晓度和守法意识;民政部门要加大对无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无固定住所、无正当生活来源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力度,指导救助机关开展留宿人员信息登记、申报工作;住建部门要负责加强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登记备案和监督管理,督促指导房屋出租业主、建筑施工单位、物业服务公司、房屋中介机构等及时、准确申报流动人口信息;人社部门要及时取缔非法职业中介,督促企事业等用工单位主动申报流动人口信息;工商部门要督促个体经营户、集贸市场和各类经营性场所积极做好流动人口的信息登记工作;民族宗教部门要督促指导开展各类宗教场所和少数民族人员的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要负责开展以社区为基础的流动人口疾病防控和以流入地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协调配合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积极开展流动人口“关怀关爱”等活动,督促流入人口主动向社区或派出所申报相关信息;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任务,抓好本系统、本部门和本单位的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工作。各部门和单位在清理登记中发现可疑人员,要及时通报公安部门。

附件:内江市流动人口信息登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内江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15日

附件

内江市流动人口信息登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王明华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宋一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其柱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

张德超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何超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唐荣市财政局副局长

周勇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政府民宗局、市政府法制办等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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