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城乡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专项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城乡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专项检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攀办函[2014]2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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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12-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开展城乡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按照《四川省2014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我市纳入城市消防规划体系的重点镇、风景名胜区、新兴工业园区全部要编制消防专项规划、专篇,其他镇、乡和村庄要在总体规划中编制消防专篇或明确消防内容,要明确公共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单位,确保市政消火栓完好率要达到95%以上。但从全市落实情况来看,进展还比较缓慢,部分镇、乡消防规划还未编制,多数已编制消防规划的镇、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等工作仅停留在规划设想阶段,部分市政消火栓存在无水、配件丢失、锈死无法使用等情况,一定程度影响了我市城市综合抗御火灾能力的提高。为切实推进该项工作落实,助推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开展,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城乡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2015年1月15日。
二、检查内容
(一)自查乡、镇消防规划编制;
(二)排查公共基础消防设施的完好率。重点排查以下内容:
1.市政消防管网是否渗漏、阀门是否完好;
2.市政消火栓是否损坏、启闭是否正常;
3.市政消火栓出水压力、水量是否符合要求;
4.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是否完好;
5.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要组织建设、城管、消防以及供排水公司成立联合检查组,对乡、镇消防规划编制情况进行自查,对公共基础消防设施的完好率进行排查。自查及排查情况于2015年1月15日前报市公安消防支队办公室(联系人:郭国春,电话:13982381600)。
(二)市公安消防支队要认真梳理汇总所排查出的问题,及时通报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责任单位务必要在2015年1月底前整改完毕。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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