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人民政府聘请顾问暂行办法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人民政府聘请顾问暂行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9-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人民政府聘请顾问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宜宾市人民政府聘请顾问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宾市人民政府
2012年9月4日
宜宾市人民政府聘请顾问暂行办法
为吸引国内知名专家参与和支持我市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促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推动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健康、持续、快速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聘请范围
与我市经济建设、城市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等密切相关的重要行业和领域可聘请政府顾问。
二、聘请条件
(一)关心支持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能积极推动和促进我市经贸、文化、科技合作,愿意为我市发展献计献策、作出贡献;
(二)具有某学科、领域理论或技术专长,获得教授、研究员或其他相应技术职称并在国内有一定知名度,或在有较大影响力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人员;
(三)具有良好社会声誉。
三、聘请程序
(一)相关主管部门就聘请事项向市政府提出申请;
(二)由主管部门提出2—3名候选人,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确定拟聘人员1—2名;
(三)征得聘请人员同意;
(四)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汇总各有关部门确定的拟聘人员材料后,上报市政府批准;
(五)颁发由市长签名的市政府顾问聘书。
四、市政府顾问工作方式与职责
(一)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为我市提供咨询服务;
(二)应邀到我市开展调查研究、专题研讨、专题讲座、决策咨询等活动;
(三)就我市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决策或重大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就我市经济与社会发展提供有重要价值的信息;
(五)为我市作出其他贡献;
(六)每年来我市开展活动不少于两次。
五、待遇
(一)由市财政每年向每一位顾问支付专家咨询费1万元。一般性咨询不再付费;
(二)应邀到我市参加庆典或其他重大活动时,享受贵宾礼遇;
(三)自行在我市活动期间,有关部门或单位应当在食宿、交通、参观、就医等方面提供方便;
(四)受我市委托开展调查研究、专题研讨、专题讲座、决策咨询等活动时,报酬另付;
(五)为我市招商引资、项目争取等作出贡献的,由市政府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六、聘期与解聘
(一)市政府顾问实行聘期制,聘期为两年。两年后不再续聘的,与市政府的顾问关系自行解除;
(二)市政府顾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1.有损害我市利益、形象和声誉行为的;
2.一年内未履行顾问职责的。
七、管理
(一)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政府顾问有关工作的联系协调;市政府顾问的对口主管部门,负责与市政府顾问的日常联络工作。
(二)市政府办公室的相关工作:
1.督促各对口主管部门及时整理市政府顾问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提供的信息,并进行汇总,送市领导参阅;
2.督促各对口主管部门定期将市政府顾问的年度工作情况、调研成果等进行整理,汇总后上报市政府;
3.重大节庆期间,向市政府顾问发函发电慰问。
八、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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