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全体会、常务会、党组会议定事项跟踪落实制度》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全体会、常务会、党组会议定事项跟踪落实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宜府办函[2014]143号 |
|---|---|
| 颁布日期:2014-05-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全体会、常务会、党组会议定事项跟踪落实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政府全体会、常务会、党组会议定事项跟踪落实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1日
市政府全体会、常务会、党组会议定事项
跟踪落实制度
为切实提高政府工作效能,确保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事事有落实、件件有结果,按照《省政府全体会、常务会议定事项跟踪落实制度》和《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办文办会工作督查考核办法》规定,现对市政府全体会、常务会、党组会议定事项建立跟踪落实制度。
一、跟踪落实范围
市政府全体会、常务会、党组会议定事项(简称议定事项)。
二、工作总体原则
按照“谁对口、谁负责”的总体原则,议题牵头单位和涉及相关单位负责议定事项的落实推进,市政府办公室相关专业秘书科负责实施跟踪落实。
三、明确职责分工
议定事项由分管副市长统筹协调、牵头推进,对应副秘书长负责督促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相关专业秘书科抓好落实,及时协调解决落实中的困难和问题。
市政府各责任单位是议定事项落实的责任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细化措施,严守办理时限、提高办理质量。能够及时办结的应立即办结,需要研究办理的在规定时限办结。
市政府办公室相关专业秘书科要及时梳理议定事项,落实责任、建立台账、及时对口跟踪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确保所有议定事项件件有记录,并将落实情况于每季度末报市政府办公室监察室、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和市政府督查室建立总台账。
四、强化督查落实
市政府督查室是议定事项跟踪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应委派专人负责,于每次会议结束后设立督办台账,加强与承办单位和市政府办公室各专业秘书科对接,每月收集一次办理情况,每季度通报落实情况。市政府办公室相关专业秘书科要加强与牵头责任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落实情况,对进展迟缓的要进行催办,督促按要求和时限完成。在市政府办公室相关专业秘书科常规督查不能达到目的时,经分管副市长同意,相关事项及时转由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进行专项督办。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