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标准化建设的通知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标准化建设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1-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标准化建设的通知
资府办函〔2014〕1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天府新区资阳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川府政管〔2014〕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切实解决基层群众办事难等实际问题,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市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标准化建设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化认识,增强开展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标准化建设的紧迫性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明确要求:“加强基层政府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打造更为综合、更为高效的政务服务平台,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开展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标准化建设有利于促进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方式流程化、服务过程透明化、服务机制规范化、服务评价社会化,对维护党和政府在基层群众中亲民为民、爱民惠民的良好形象有着积极作用。基层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在维系党群干群关系,承担连心桥作用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为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各级政府要切实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把开展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标准化建设摆上议事日程,进一步规范完善各项制度,更好地服务群众,服务社会。
二、明确重点,增强开展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标准化建设的针对性
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标准化建设是一项长期工程,面临基层基础条件薄弱等情况,要统筹安排,逐步实施,实现软硬件建设不断规范完善。
(一)服务事项标准化
1.服务项目标准化。统一规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项目;按照统一确定的原则、分类、标准组织开展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项目清理,公布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通用目录;公布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同级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项目名称、数量统一。
2.服务流程标准化。编制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项目标准流程,所有项目分类制定标准流程,各级按照标准流程逐项目确定标准办理环节,科学设定办理总时限和各环节标准办理时限。县(市、区)部门受理并转报市级部门审批的项目,由终审部门编制统一流程。
3.办事指南标准化。确定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标准文本,统一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项目办事指南。
(二)办事制度标准化
1.实施首问负责制度。设置首问岗位,规范首问岗位职责,建立首问岗位设立标准及其职责标准;统一推行首问事项登记制、服务双岗制、去向留言制、首问岗位定期报告制、首问岗位流程跟踪制、一次性告知制;确定首问岗位接受办事咨询、登记办事事项、指导填报材料、实施当场办理、分送其他岗位、案外告知引领、送达办事结果的标准化职责体系。
2.推行限时办结制度。按照行政审批流程统一确定标准办理时限,通过运行行政审批软件系统自动推行限时办结;统一实行法定办理时限公示制、承诺办理时限公示制。
3.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县(市、区)要结合《资阳市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运行管理效能问责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细化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完善执行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的考评奖惩制度,制定量化的考评指标及奖惩标准,统一公示并严格执行。
4.健全投诉举报制度。统一设立投诉窗口,公布投诉电话,统一确定投诉范围;制定投诉办理标准化程序。
(三)政务服务标准化
1.服务类型标准。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依法或者受上级政务服务部门委托,集中受理、办理涉及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计划生育、农用地审批、社会福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涉农补贴等事项。
2.服务模式标准。
大厅接待服务:接受申请人咨询并指引、引领至特定部门窗口。
全程代办服务:接受申请人委托全程代办行政审批事项或公共服务事项。
延时办理服务:对特殊事项组织延长办公时间及时办结。
预约办理服务:根据申请人预约,在非国家法定工作日,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
上门办理服务:涉及惠民帮扶、民政、社保等公共服务事项,为方便群众,组织相关部门上门服务或组织开展政务服务进村入户活动。
信息查询服务:有条件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可以设立标准化信息查询系统,提供政策法规信息、市、县(市、区)情及投资指南信息、企业基本信息、办事指南及流程信息、审批结果公示信息或者其他政务信息查询。
3.政务服务电子系统标准。完善行政审批软件系统,建立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通用、并与部门专网兼容对接的电子运行平台,大力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查询;统一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网站展示栏目,形成便于监管、方便查询、互联互通的网站群。
(四)硬软环境标准化
1.场地标准。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有效整合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业务部门基层站所的办公资源,实行开放式、大厅式或相对集中式办公。根据乡镇(街道)行政区人口总量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满足集中办理便民服务事项为原则,便民服务中心场地面积、设施设备等配置按四川省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标准(db51/t1618-2013)执行。
2.办公设备标准。要统一规范办公桌,不用柜台直接当办公桌。便民服务中心要有固定电话安放于引导咨询台或综合窗口,办事窗口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计算机设备。同时接入互联网络,以适应电子政务大厅建设和审批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的推广应用。
3.窗口吊牌标准。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各窗口应按统一标准设置窗口吊牌,公告窗口部门、主要审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承诺时限、电话号码等内容。
4.政务公示牌标准。将进入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单位、承担的职责、负责审批的项目、审批的法定时限和承诺时限在显著位置公示;将每个审批项目的办理环节及逐环节的办理时限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网站和办事指南上进行公示;将行政审批办理状况适时在电子显示屏上滚动公示。
三、强化保障,增强开展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标准化建设的可行性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岗双责”,乡镇设立便民服务中心,明确一名副科级干部专职负责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便民服务中心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组织实施等工作。
(二)落实工作经费。县(市、区)政府在对乡镇(街道)的年初预算中,根据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规模、人员情况和业务工作核拨与工作相适应的经费,确保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三)强化督促检查。将全市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纳入目标考核范畴,对推进不力、故意拖沓、相互推诿的行为,列入作风建设的重点督查和通报对象,情况严重的要对主要负责人问责。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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