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暂行)》(第二册)的通知

颁布单位: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4-01-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暂行)》(第二册)的通知

津食药监注〔2014〕17号

各分局、滨海新区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我局组织开展了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评价与提高工作。《天津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暂行)》(第二册)现已编制完成并经我局2013年第2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凡在我市医疗机构临床试用的中药配方颗粒均应符合本质量标准的规定。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暂行)》(第二册)目录

2014年1月20日

附件:

《天津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暂行)》

(第二册)目录

百部、百合、柏子仁、败酱草、苍术、炒莱菔子、醋没药、大黄、大黄炭、防风、麸炒苍术、钩藤、瓜蒌皮、桂枝、鸡血藤、姜竹茹、僵蚕、酒大黄、酒女贞子、桔梗、菊花、莱菔子、灵芝、龙眼肉、芦根、没药、蜜百部、蜜百合、蜜枇杷叶、蜜桑白皮、蜜紫菀、牛膝、女贞子、羌活、青风藤、升麻、石菖蒲、熟大黄、天麻、土茯苓、菟丝子、盐车前子、盐杜仲、薏苡仁、鱼腥草、远志、枳壳、制远志、炙黄芪、竹茹,以上共计50个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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