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地区农村公路建设使用自治区政府信用平台开行借款还贷准备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地区农村公路建设使用自治区政府信用平台开行借款还贷准备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 文号:阿行署办〔2011〕119号 |
|---|---|
| 颁布日期:2011-08-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地区农村公路建设使用自治区政府信用平台开行借款还贷准备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阿行署办〔2011〕11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有关单位:
《地区农村公路建设使用自治区政府信用平台开行借款还贷准备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地区农村公路建设使用自治区政府信用平台开行借款还贷准备金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地区行署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治区投资公司”)签订的《农村公路开发银行贷款用款协议书》有关内容,为进一步规范地区农村公路建设使用自治区政府信用平台开行借款还贷准备金的管理,确保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如期还本付息,特制定本办法。
一、还贷准备金的来源
(一)各县(市)财政年度预算安排。
(二)从各县(市)非税收入预算中调剂安排。
(三)从上级补助的一般转移支付中安排。
(四)还贷准备金专户收益。
(五)其他可用于还贷的财政性资金。
二、还贷准备金的管理和使用
(一)还贷准备金的归集。地区交通局根据已发放农村公路建设政府信用贷款额度和下年度预计新增农村公路建设政府信用贷款规模,在每年12月前制定次年还贷方案,报地区财政局审定,并按审定的还贷方案落实收贷责任。承担农村公路建设政府信用贷款还贷责任的县(市)要在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中足额安排还贷资金,每年将还贷准备金分两次(2月10日和7月10日前)缴入地区农村公路建设政府信用平台还贷准备金专户,确保还贷准备金专户资金充足。地区交通局和财政局每年年底对各县(市)缴入地区还贷准备金专户中的资金进行清算,进行多退少补。
(二)还贷准备金的管理。地区财政局负责监督管理地区农村公路建设政府信用平台还贷准备金的归集和使用,对还贷准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地区交通局负责开设地区农村公路建设政府信用平台还贷准备金专户,并负责还贷准备金专户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进行自查,及时收缴贷款本息,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按季度向地区财政局报送还贷准备金专户收支情况。同时,还贷准备金的管理和使用接受地区审计局的监督。
(三)还贷准备金的使用。还贷准备金实行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偿还地区农村公路建设国家开发银行政府信用贷款的本息。由地区交通局按照自治区投资公司发送的应收利息通知书和贷款到期通知书,复核无误后按规定期限偿还农村公路建设政府信用贷款本息。
(四)还贷准备金的保障措施。承担政府信用贷款还贷责任的县(市)如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由地区交通局提出申请,地区财政局将采取抵扣补助款的方式强制还款。
三、本办法由地区交通局、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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