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人民银行阿勒泰地区中心支行关于阿勒泰地区落实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转发人民银行阿勒泰地区中心支行关于阿勒泰地区落实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行署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0-11-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转发人民银行阿勒泰地区中心支行关于阿勒泰地区落实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行署有关部门,地直有关单位:
人民银行阿勒泰中心支行《关于阿勒泰地区落实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的意见》已经行署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关于阿勒泰地区落实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的意见
人民银行阿勒泰地区中心支行
为做好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乌银发〔2006〕210号)精神,结合地区实际,提出以下落实意见。
一、推进生源地助学贷款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做好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的重要意义,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帮助困难家庭学生完成学业,促进地区教育事业发展,为实现地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奠定坚实基础。
(二)任务目标。各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落实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解决贫困家庭学生的就学问题,力争2010年发放助学贷款50万元。
二、推进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的具体政策
(一)贷款性质与条件
1、生源地助学贷款是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目前地区为县市农村信用社,以下称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称借款人)发放的助学贷款。
2、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用途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以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生源地助学贷款按照就近原则,由借款人在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办理。
3、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3)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由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或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
(4)学生入学前户籍与其家长户籍均在贷款申请受理机构所在辖区内;
(5)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费用。
(二)贷款政策
1、生源地助学贷款按照借款人一次申请、一次性签订借款合同,贷款人分学年发放的办法执行。借款人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作为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共同借款人,在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上签字,有义务教育、督促和协助借款人按时偿还生源地助学贷款本息,并在借款人未按期归还贷款时,履行连带还款责任。
2、贷款人根据借款人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情况,与借款人协商确定生源地助学贷款额度。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
3、生源地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执行,不得上浮。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借款人可以选择贷款的偿还方式,允许其一次或者分次提前还贷。提前还贷的,贷款人应当按照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得加收除应收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4、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偿还期限,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计划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0年。
(三)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
1、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生源地助学贷款资助对象在疆内普通高校就读的,在校期间生源地助学贷款利息由自治区财政全额补贴。
2、各经办农村信用社以县(市)联社为单位,在每季度后20个工作日内,将本联社实际发放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人、贷款受益学生、贷款金额、利率、利息等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报自治区联社。由自治区联社汇总后报送自治区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
3、自治区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收到自治区联社提供的贴息资料后,将贴息资金划拨到贴息专户上,再由自治区联社下拨到各经办县(市)联社。
(四)贷款管理及优惠政策
1、各联社应当依据本意见,制定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及时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确保应贷尽贷。贷款人应当对生源地助学贷款单立台账、单设科目、单独统计、单独核算和考核。
2、各联社应设立生源地助学贷款统计季报,并按季向人民银行阿勒泰地区中心支行报送。
3、各联社负责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计息、回收和年度访谈等贷后管理工作。贷款人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后,应当及时将借款人的还款情况等信用信息上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
4、生源地助学贷款发生的呆坏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国家助学贷款呆坏账核销有关规定执行。
三、落实生源地贷款政策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由地区统一组织实施,中国人民银行阿勒泰地区中心支行、地区民政局、教育局负责解释。各县(市)、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生源地助学贷款优惠扶持政策,形成推进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的合力,确保助学贷款政策落实到位。金融部门要不断完善信贷管理办法,通过合理确定和下放贷款审批权限,简化手续和程序,方便学生家庭贷款。要健全业务客户经理制,建立适合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的信贷管理机制,努力开拓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
(二)加大宣传力度,建设个人征信系统。要大力宣传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力争家喻户晓,让更多贫困家庭学生受益。要强化诚信教育,增强学生及家庭信用意识,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加快建立个人征信系统,协助金融部门做好贷款回收工作,引导学生毕业后积极主动还贷,确有原因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要主动向银行说明情况,申请延期,并制定明确的还款计划。
(三)规范审批管理,维护政策严肃性。生源地助学贷款审批部门要强化审批管理,推行阳光审批,审批事项、申报材料、规范格式、审批流程、办结时限等要及时公开,方便学生贷款。要加大督查力度,实行办理情况通报制度,组织部门联合督查,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违规、违纪问题,一经查实,要依法从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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