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反洗钱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巴政办发[2009]50号
颁布日期:2009-04-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自治州反洗钱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巴政办发[2009]5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自治州反洗钱工作部门联系会议制度》印发你们,请结合

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自治州反洗钱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反腐倡廉、打击经济犯罪的

一系列指示精神,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维护自治州政治、经济、

金融安全和正常的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有

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原则

反洗钱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本着“加强沟通、密切配

合、部门联动、依法履责、严格保密”的原则开展工作,加强横向联

系,协调反洗钱行动,形成反洗钱工作合力;本着全面合作的精神,

积极支持、配合相关单位进行反洗钱行政及司法调查;在现行法律法

规框架下,认真履行部门反洗钱工作职责;在开展反洗钱工作时,严

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保密义务,不得将有关反洗钱信息泄漏给洗钱关

系人及其他机构和个人。

二、成员单位

自治州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人行巴州中心支行,州法院、

检察院,州公安局、安全局、监察局、司法局、政府法制办、财政局、

建设局、广播电影电视局、招商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乌鲁

木齐海关驻库尔勒办事处、巴音郭楞银监分局、外汇管理局巴州分局。

三、组织机构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州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联席会议下设

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人行巴州中心支行,办

公室主任由人行巴州中心支行行长兼任,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联络员为

办公室成员。

四、工作职责

(一)联席会议在州委、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指导全州反洗钱工

作,制定全州反洗钱工作的政策、措施,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反洗钱

工作。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

1.掌握辖区反洗钱工作情况,加强对洗钱活动手法、规律、特点

的研究,就我州反洗钱工作的政策、措施、计划、项目向联席会议提

出建议和方案。

2.根据反洗钱工作部门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或各成员单位意见

提出会议议题,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组织联席会议的召开,就联

席会议的主要内容形成会议纪要,并分送会议各成员单位,督促落实

联席会议做出的各项决定。

3.统一协调全州各行业、各部门开展反洗钱工作,逐步实现有关

工作信息共享;负责与其他地州的反洗钱合作事项,履行有关反洗钱

义务;具体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做好对重大可疑支付交易行为的分析、

调查、甄别以及案件侦破等工作。

4.统一对外报道与反洗钱工作相关新闻稿件的口径。

(三)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

人行巴州中心支行:承办组织协调自治州反洗钱的具体工作;指

导、部署我州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执行金融业反洗钱政策法规和可疑

资金交易监测报告制度,负责全州的可疑资金交易监测;汇总和跟踪

分析各部门提供的人民币、外汇等可疑交易信息,涉嫌犯罪的,移交

司法部门处理;协助司法部门调查处理有关涉嫌洗钱犯罪案件,配合

公安部门做好可疑交易线索核查工作;研究我州金融业反洗钱工作的

重大和疑难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协调和管理我州金融业反洗钱工作

的对外合作与交流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部署非金融高风险行业

的反洗钱工作。

州法院:监督辖区洗钱犯罪案件的审判,对审理中遇到的有关法

律适用问题,提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给予司法解释。

州检察院:督办、指导辖区洗钱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立案监

督,注意发现和查处隐藏在洗钱犯罪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

件,针对检察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适用问题,提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给

予司法解释。

州公安局:组织、协调、指挥公安机关做好洗钱犯罪的防范工作

以及涉嫌犯罪的可疑资金交易信息的调查、破案工作。按照《公安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可疑交易线索核查工作的合作规定》,与人行巴州

中心支行做好辖区可疑交易线索核查工作。

州安全局:参与洗钱犯罪的情报搜集与处理,研究相应的信息共

享和合作调查方案;通过与其他地州合作等渠道,对可疑洗钱活动按

管辖配合进行调查核实。

州监察局:调查处理洗钱活动所涉及的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

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法违纪问题;加强监督,注重从

源头上遏制洗钱活动;研究建立我州打击利用洗钱进行贪污贿赂等腐

败行为的信息共享与合作调查机制。

州司法局:在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领域加强反洗钱制度建

设,对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进行反洗钱方面的监督和管理。

州政府法制办:参与反洗钱工作的调研工作,提供相关法律、法

规、政策方面的咨询和服务。

州财政局:按规定落实应由政府承担的反洗钱工作所需经费,进

一步加强对财政资金与账户的管理。强化对地方性金融类国有资产与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监管。协助对洗钱犯罪案所涉资金的追缴入库。

建立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

评估师等执业人员协助开展反洗钱工作的机制。

州建设局:在房地产领域开展反洗钱工作;为制定房地产领域有

关反洗钱工作的政策措施提供意见。

州广播电影电视局:参与反洗钱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

反洗钱意识。

州招商局:研究招商引资过程中的反洗钱机制建设,对外商资金

来源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打击以招商引资名义进行的洗钱活动。

州工商局: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分类监管,建立与人民银行、公

安、安全、税务、海关等相关部门反洗钱信息沟通、通报体系,配合

有关部门对非金融行业的洗钱活动频发领域实施反洗钱监管。

州国税局、地税局:执行有关打击和防范涉及洗钱的偷税、逃避

追缴欠税、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建立

相应的信息传递和执法合作机制。

乌鲁木齐海关驻库尔勒办事处:加强对进出口贸易过程中的货币、

存折、有价证券以及金银制品的进出境监管、查验,防止犯罪分子利

用虚假进出口贸易进行洗钱活动;密切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制定信息

共享和合作的工作方案,加强对进出口贸易的监测。

巴音郭楞银监分局:协助人民银行研究银行业的反洗钱政策措施

和可疑资金交易监测报告制度,协助人民银行研究制定辖区银行业反

洗钱监管指引,协助人民银行对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反洗钱规定

实施监管。

外汇管理局巴州分局:在人民银行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对辖区大

额、可疑外汇交易报告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为制定和完善大额、可疑

外汇交易报告制度提供意见;监测跨境资金异常流动情况,汇总、筛

选和分析辖区金融机构报告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信息,对涉嫌

外汇违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移交相关的执法

部门和司法部门处理;与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合作,打击“地

下钱庄”等非法外汇资金交易活动及外汇领域的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管理和指导辖区金融机构做好与外汇业务相关的反洗钱工作;为制定

本外币统一的可疑资金交易报告标准提出建议。

保险、证券、期货业等金融机构要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及

时报告涉嫌洗钱犯罪的交易活动,协助司法部门调查处理涉嫌洗钱犯

罪案件;认真开展保险、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调研,并提出政策

建议。

五、机制及议题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全体会议。如有需要,经

成员单位提议,可随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根据工作的重

要程度,联席会议可分成员单位领导、联络员两个层次召开。

(二)联席会议的议题主要包括:传达、贯彻上级领导和有关会

议关于反洗钱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反洗钱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

讨论需要沟通的政策规定及有关重点工作;交流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

就有关工作进行协商,并提出落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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