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文物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巴政办发[2009]25号
颁布日期:2009-02-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文物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巴政办发[2009]2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文物局机构编制方案》经自治州机构编制

委员会审核,已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文物局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分设巴音郭楞蒙古自治

州文物保护管理所和博物馆的批复》(新机编办〔2008〕216号)精神,

设立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文物局(简称自治州文物局)。自治州文物

局为自治州文化局管理的事业单位,经自治州人民政府授权行使自治

州文物和博物馆方面的行政管理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文物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及

方针、政策。

(二)研究制定自治州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检查、指导、协调自治州文物保护、管理、抢救、

发掘、研究、宣传等工作。

(四)研究处理文物保护的重大问题;协同有关部门查处州域内

文物违法案件;对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等刑事案件提出文物方面专

业性意见。

(五)负责州域内文物保护方面的行政许可审批、审核工作。

(六)负责组织文物、博物馆人员培训;指导文博科研工作;组

织开展对外合作交流工作。

(七)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自治区文物局及自治州文化局交办

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自治州文物局内设2个科室。

(一)办公室

拟订自治州文物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

内部规章制度;负责本局机构编制、人事、财务、统计、文秘、保密、

档案、信访及会务工作;负责文物宣传和信息等工作。

(二)业务科

拟订文物保护及博物馆发展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管理、指导、

检查文物保护及博物馆陈列展览等业务工作;负责馆际间藏品交换、

调拨互展和借展申报工作;搜集、整理自治州历史文献和考古研究资

料;组织重要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论证、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与验

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基本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承担全国重点文

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申报工作;负责文物

行政执法工作,配合查处文物违法案件。

三、机构规格、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形式

自治州文物局,相当副县级,核定事业编制11名,领导职数3名

(其中副县级领导职数1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3名,经费实行

全额预算管理。

延伸阅读

遵义市防雷减灾管理实施办法

海南省地图管理办法

邯郸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