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推行公务卡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5-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转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推行公务卡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州财政局、人民银行博州中心支行、州监察局拟定的《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推行公务卡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二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推行公务卡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州财政局、人民银行博州中心支行、州监察局

为进一步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减少现金支付,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公务卡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100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全面启动公务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新财库〔2010〕38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公共财政改革方向,以公务卡及电子转账支付系统为媒介,以国库集中支付为基础,以现代财政国库管理信息系统为支撑,逐步实现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最大程度地减少预算单位现金支付结算,强化财政动态监控,提高公务支出的透明度。

二、主要内容

在国库单一账户制度的基础上,以现代财政国库管理信息系统为支撑,通过“银行授信额度、个人持卡支付、单位报销还款、财政实时监控”的管理方式,将预算单位原使用现金支付结算的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等公务消费支出,改由使用公务卡进行支付结算,规范预算单位支付业务,完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三、基本原则

推行公务卡改革遵守以下原则:有利于完善现代国库管理制度,实现公务卡制度与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有机衔接,保证财政资金在最终支付之前保留在国库中;有利于加强财政动态监督,实现财政部门对单位零余额账户还款信息和公务卡消费明细信息的动态监控,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规范预算执行;有利于方便预算单位用款,进一步提高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效率,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自治州推行公务卡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自治州推行公务卡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州人民政府分管财政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州财政局、州监察局、人民银行博州中心支行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州财政局领导兼任。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协调解决公务卡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指导开展公务卡改革试点及推广工作;具体办理改革试点工作中的各项业务;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指导县市及口岸推行公务卡改革工作。

五、工作步骤

自治州公务卡管理制度改革按照“总体部署、分步实施、先行试点、稳步推进”的原则,分两个阶段实施。

㈠试点阶段(2011年6月30日之前):确定州财政局、州司法局、州统计局、州老干局、州信访局、州档案局、州团委、州工商联、州人防办9个预算单位为州级首批推行公务卡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各试点单位要按照《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州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与代理银行签订公务卡服务协议并及时向代理银行提供有关资料,统一办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卡;各代理银行按照要求,及时为试点单位工作人员办理公务卡并将相关信息资料反馈给州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和预算单位。

㈡推广阶段(2011年7月开始):在试点的基础上,州级预算单位全面实施公务卡管理改革,初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公务卡管理制度;县市、口岸根据州级试点情况,成立领导小组并制定相关的实施方案和暂行办法,启动本级公务卡改革试点工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

六、工作要求

推行公务卡改革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纪检监察、财政、人民银行、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等部门,工作面广、技术支撑要求高。各县市、口岸、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切实做好公务卡管理制度改革工作。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做好改革的指导和组织实施工作;人民银行博州中心支行要督促代理银行做好相关配套服务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公务卡改革试点工作的监督、检查;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公务卡改革的目的和意义;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自治州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各项改革工作,确保公务卡改革工作顺利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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