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温州市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温州市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温州市财政局 浙江省温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浙江省温州市文化研究提炼工程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1-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温州市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温财教〔2012〕760号
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优秀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促进我市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温州市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温州市财政局温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温州市文化研究提炼工程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1月23日
温州市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支持优秀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繁荣科技出版事业,促进社会科学事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科出版资助资金专项用于资助市级社会科学方面优秀的和重要的学术著作的出版。
第三条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工作,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的出版方针、政策,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努力为加速社会科学事业发展,促进温州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服务。
第四条社科出版资金的使用以国家、省、市社会科学发展政策与规划为导向,与国家、省、市社会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计划相结合,实行自由申报、公平竞争、专家评议、择优资助的办法。
第五条社科出版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资助无出版经费的著作或弥补学术著作在出版过程中所发生直接费用的不足部分。
第六条资助范围:
社会科学出版项目的资助范围原则上确定为两个领域,即《温州学术文库》系列和《温州文化丛书》系列。
《温州学术文库》主要资助学术性理论研究著作。本文库系列鼓励推动学科建设的基础理论研究和围绕温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开展的应用对策研究。基础理论研究要注重学科的前沿性和创新性,以增强文库的学术品位;应用对策研究要从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影响改革和发展全局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入手。
《温州文化丛书》主要资助有鲜明温州文化特色的研究著作。温州文化在建筑、艺术、宗教、戏剧、音乐、文学、书画、工艺、美术、饮食、园林、民俗等各个领域,表现出悠久的历史渊源和鲜明的个性,给人以多层次、全方位和丰富的感受。温州文化虽然丰富,但是有关温州文化的研究却是相对滞后的。本系列鼓励以科学的研究方法、严谨的治学态度,全面和系统地深化、拓展对温州文化的研究。
第七条资助类型分为重点和一般资助两种。重点资助一部书稿为伍万元整,一般资助一部书稿为贰万元整。年度资金资助计划由市财政局、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联合下达。
第八条申请社科出版资助资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者必须是著作权所有者。受委托申请者须持有著作权所有者的委托书或法律证据;著作权属多人时,由主要撰写人或主编提出申请,并须有全体人员的签名。著作权必须不存在任何争议。
(二)申请者已完成全部书稿。
(三)申请者确无学术著作出版经费来源,或在出版时经费确有困难。
(四)申请者在申请时,必须附有2名具有教授、研究员、编审或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同行专家的推荐书。推荐书必须客观、公正,有具体评价。
第九条申请者须填写《温州市市级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资金申请表》(见附表)一式三份,并附相应材料,如:完整书稿,包括书稿的“前言”和“目录”(至少到节),主要参考文献(注明出处、时间)和其他可反映书稿水平的材料(奖励情况、鉴定证书、学术评价),以及申请人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专家推荐书等。
第十条每年接受申请一次,受理时间根据通知而定。
第十一条受理机构对申请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学术著作送交评审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
第十二条评审工作必须采取回避制度。评审专家或其直系亲属如有申请项目送交评审的,专家本人一律回避评审活动。
第十三条社科出版资金资助的学术著作在出版时,须在封面标注“温州学术文库”或“温州文化丛书”,在扉页标注“温州市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金资助出版”。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温州市财政局、温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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