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 | 文号:舟政发(2009)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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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7-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舟政发(2009)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进一步落实各部门管理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新城建设和发展的各项工作,市政府决定建立新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新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二)研究制定新城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建议;
(三)督查并考核各成员单位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
(四)研究确定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新城发展工作情况,并及时通报各地、各部门;
(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联席会议成员组成
联席会议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周国辉任总召集人,副市长周伟江任召集人,在新城设有派出机构、工作处或与新城管理工作关系密切的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的组成人员。联系会议成员单位分别是:
(一)设新城分局(派出机构)的5个部门: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地税局)、市城建委(城管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
(二)设新城工作处的8个部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劳社保局、市水利围垦局、市农林局、市卫生局、市统计局、市环保局;
(三)与新城管理工作关系密切的11个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市交通委、市外经贸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安监局、市渔农办、市体育局;
(四)新城管委会、定海区政府。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新城管委会,新城管委会主任蒋志伟兼任办公室主任,新城管委会副主任董文平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相关处室(分局)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兼联络员。
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根据召集人的提议或成员单位的建议,研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汇总并通报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和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全体成员会议。学习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城工作的指示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议定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和阶段性工作安排;总结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研究其他事项。全体会议由总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办公室负责人参加,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有关单位参加。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确认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同时报市委、市政府。
(二)每月召开一次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视情邀请有关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联络员会议。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联络员通报本单位开展新城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联络员负责督促本单位落实联席会议决定,做好本单位与相关单位开展新城工作的沟通与协作工作。
(三)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开展专项活动和联合调研。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成果。
(四)做好信息通报和交流。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编辑《新城工作联席会议简报》,报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及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有关信息收集工作,并按各成员单位要求及时提供信息。
(五)建立督查和考核机制。制定《新城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联席会议将以此为基本依据,对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附件:1.新城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2.新城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二○○九年七月八日
附件1
新城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总召集人:周国辉市委副书记、市长
召集人:周伟江副市长
成员:李晓武市政府秘书长
刘嫔?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渔农办主任
颜兆祥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夏文忠市发改委主任
周松宽市经贸委主任
缪和平市教育局局长
沈剑岳市科技局党组副书记
邬振悦市公安局副局长
董佩芬市民政局局长
王伟市财政局(地税局)局长
陈沪生市人劳社保局局长
蒋志伟市城建委、新城管委会主任
张家平市交通委副主任
陈松华市水利围垦局局长
陆松潮市农林局局长
於树波市外经贸局局长
邱平海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局长
严济岳市卫生局局长
胡燕萍市人口计生委党组书记、副主任
李振伏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贺科儿市统计局局长
王勇市环保局局长
韩立群市安监局局长
苏玳市体育局局长
董文平新城管委会副主任
蒋海峰市工商局局长
徐张艳定海区政府区长
附件2
新城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培育新城经济功能、建设全市经济中心的决策部署,结合各单位的工作职能,明确新城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市委宣传部:负责制定新城宣传计划,组织策划、统筹安排和协调督促新闻媒体做好新城宣传报道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做好新城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工作。
市经贸委:负责指导制定工业及商贸流通业发展规划,配合做好培育经济功能的有关重点企业引进和培育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新城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新城学生就学政策;参与实施新城教育基本建设;指导和监管新城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贯彻教育方针、政策,提高教育质量。
市科技局:负责管理和指导新城的科技机构和科技开发企业,引导电子信息和软件等高新技术产业的培育和孵化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新城社会治安、消防管理、交通安全管理等公安工作;组织协调对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牵头做好城市公共信息网络监控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新城救灾救济、社会福利、社区建设、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和社会事务等民政工作;负责新城地名命名工作。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负责新城管委会财政体制完善工作;指导制定和落实有关培育经济功能的财税优惠政策;协同做好新城建设融资工作。
市人劳社保局(市编委办):负责新城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及社会保障、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做好临城街道及村(社区)公务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调配和考录工作;指导新城劳动就业、培训等工作。
市城建委(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新城城市规划工作;实施新城开发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新城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公用事业、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管执法等工作。
市交通委(市公路局):负责新城公路路政管理、公路运输管理工作;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组织实施新城非城市交通道路建设;实施新城交通站场建设;优化新城与定海城区、普陀城区之间的公共交通。
市水利围垦局:负责指导新城管委会做好标准海塘、水库、河道等水利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积极向上争取水利项目资金。
市农林局:负责新城农林行政执法、项目审批等工作;重点实施新城生态廊道建设、沿海防护林建设和生态公益林改造等工程。
市外经贸局:负责指导做好新城招商引资、外经贸等有关工作。
市文广新闻出版局:负责新城文化市场管理、文物保护工作,组织大型文化活动,指导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协同做好舟山海洋文化艺术中心建设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制定新城卫生发展规划和卫生资源配置方案,负责新城卫生体系建设的指导与管理;指导开展新城卫生监督执法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指导新城社区卫生服务、妇幼保健、医政科研、健康教育等工作;
市人口计生委:负责指导新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培训、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依法行政、信息管理以及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等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新城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工作。加强对各项建设用地的统筹规划和计划调控,做好建设项目用地的报批、供应和保障服务工作。
市统计局:协同新城管委会组建新城统计中心,加强对新城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
市环保局:负责新城环保工作;加强新城工业园区污水排放监督管理,加大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建立新城城区河道定点监测断面定期监测水质通报制度。
市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新城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辖区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专项整治工作。
市渔农办:负责指导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渔农家乐建设;指导并考核验收小康社区创建工作;指导渔农村村庄整治工作;指导新城市级新农村建设综合示范点建设;指导渔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工作;指导渔农村劳动力培训就业工作。
市体育局:负责舟山体育馆日常管理和运作,组织大型体育赛事、文艺演出、会展等活动,指导新城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
新城管委会: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新城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协调、配合市属各部门在新城的各项管理工作;协同做好新城的开发建设和城市管理工作;承担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协调等日常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新城工商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有关培育经济功能的扶持政策。
定海区政府:负责协调做好区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和人民武装等工作;负责新城有关统计的汇总工作;配合做好向上争取各类项目资金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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