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增收节支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舟政办发(2010)94号
颁布日期:2010-06-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增收节支工作的通知

舟政办发(2010)9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峻挑战,各地、各部门坚持科学发展不动摇,坚决贯彻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标本兼治、保稳促调”的各项措施,全市经济呈现持续回升向好的态势。2010年是经济形势十分复杂的一年,经济运行中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仍然较多,财政持续增收的基础尚不稳固,财政保障性支出加重,财政收支平衡压力加大,潜在财政风险不容忽视。为认真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增收节支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40号)精神,确保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就进一步做好增收节支工作通知如下。

一、围绕发展抓收入,增强财政调控能力

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提升“三大”定位、推进“四海”建设的总体部署,积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切实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不断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夯实财税稳定增长的基础。深刻认识保企业维税源、强企业增税源的重要性,继续做好为企业减负担、促转型、融资金的服务工作。继续推进以船舶修造、临港化工为重点的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工作,稳固税基,积极寻找新的税收增长点。坚持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保持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进一步完善政府非税收入征收范围和征收渠道,加大非税收入征缴力度,确保非税收入稳定增长。着力优化税收收入结构、地方财政收入结构,切实增强财政调控能力。

二、合理安排支出,确保财政收支平衡

牢固树立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理念,严格遵循“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安排财政支出,既把各级政府出台的各项民生政策落实好,又注意量力而行,严格控制新增专项项目,确保财政收支平衡。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今年各级党政机关公用经费预算压缩5%,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经费、公务接待费支出实现零增长,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努力降低行政成本。逐步建立完善市对县区的转移支付制度,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合理确定财政支出顺序,重点保障新渔农村建设、教育、科技、公共卫生、就业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三、深化公共财政体制改革,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深入推进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积极稳妥地落实市、区财政体制。科学理顺市区财政分配关系和税收征管体制,建立市区互利共赢、征管有序、运行高效的财税新机制,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有序推进财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三位一体”的财政运行机制。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完善费用支出标准体系和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制度,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探索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加大归并、整合财政专项资金力度,严格控制新增专项,清理结转结余资金。继续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公务卡制度,逐步推进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转轨。创新财政绩效评价方式,进一步扩大绩效评价面,完善与部门预算相结合的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加强政府性债务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强化政府投融资平台监管,防范债务风险。进一步加强财政法制建设,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反财经纪律、浪费财政资金的行为,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方向和支出绩效。

四、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各项措施落实

进一步加强增收节支,圆满完成今年预算任务,确保财政收支平衡,对于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全面完成“十一五”各项目标任务,为“十二五”发展打下扎实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增收节支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增收节支保平衡的各项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提供财政保障。

二○一○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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