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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中国 沙特阿拉伯 | 文号: |
|---|---|
| 颁布日期:1990-07-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国际条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沙特阿拉伯王国建交公报
(签订日期1990年7月21日生效日期1990年7月2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沙特阿拉伯王国政府决定两国自一九九0年七月二十一日起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支持沙特阿拉伯王国政府奉行旨在实现安全、稳定和民族利益的政策。
沙特阿拉伯王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
两国政府同意在互相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基础上发展两国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沙特阿拉伯王国政府代表
外交部长外交大臣
钱其琛费萨尔
(签字)(签字)
一九九0年七月二十一日于利雅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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