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地方煤矿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地方煤矿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05-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地方煤矿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2005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黑煤安办〔2005〕57号)精神,结合我市地方煤矿的工作实际,现将开展2005年地方煤矿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关于印发2005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为主线,以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为中心,以宣传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为目标,认真宣传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决定》和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煤炭安全生产法律意识,落实各级领导、煤矿企业法人安全生产法律责任,集中整治煤矿瓦斯,创造安全的法制环境,消灭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和三人以上重大事故,杜绝一般事故,促进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活动主题
活动主题为:遵章守法,关爱生命。
三、活动时间
2005年6月份开展“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为6月12日。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开展地方煤矿安全生产活动月的组织领导,成立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王春武,副组长:杜平、刘文光、王成举、廖太、徐大林、王化民、杨奇。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煤炭局,杜平兼任主任。
五、主要活动内容
(一)请市政府主管副市长发表电视讲话。
(二)从6月1日至6月10日开展地方煤矿安全生产月大学习、大宣传、大教育,市、区县领导小组要突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这个中心,组织市煤炭局机关人员到区县煤矿宣传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强化煤炭安全生产法律意识,落实各级领导和煤矿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宣讲煤矿重大事故案例、对煤矿员工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干部、工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安全文化理论研讨,征集优秀安全文化论文,探讨开展安全教育的新思路、新举措。
(三)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2日为全省安全生产咨询日。在市区和区县社区以及各煤矿企业悬挂“安全生产月”主题横幅,张贴安全标语,悬挂安全彩旗、条幅、出动宣传车,报社、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办煤矿安全专题节目,营造“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浓厚舆论氛围。
(四)开展认真学习贯彻五十条经验,集中整治煤矿瓦斯。贯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12字方针;落实市、区县及煤矿各级总工程师监管煤矿瓦斯责任制;加大煤矿安全投入,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无论高瓦斯矿井,还是低瓦斯矿井必须安装监测监控系统。未安装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矿井坚决不准生产,不按规定设置甲烷传感器的矿井坚决不准生产,监测监控仪器不灵敏、不可靠的矿井坚决不准生产,所有矿井的监测人员没达到24小时值班、百分之百上岗的矿井坚决不准生产。严格干部跟班下井制度,优化矿井通风系统,加强对瓦斯检查员、放炮员培训管理,执行一炮三检、三人放炮制度,加强局部通风管理,严禁停风、无风、微风作业和带电检修。
(五)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建立以各级总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管理责任体系。优化开拓布局,建立健全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矿井改造和新井投产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矿井设计和安全专篇,规范煤矿安全技术管理。
(六)严格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扎实推进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评最佳、抓最差”评比活动,落实防治水管理制度,加强采掘顶板、运输等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管,打击非法生产矿井和死灰复燃矿井,落实地方煤矿产量监控系统实施方案,7月1日地方煤矿全部启动实施原煤产量计量监控。
(七)6月1日至6月30日开展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的安全大检查和15个薄弱环节隐患大排查。重点检查瓦斯超限、瓦斯抽放、防尘洒水系统、矿井超通风能力生产、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使用管理、瓦检员和放炮员持证上岗、机电带电检修作业、采掘工作面、全煤上山安设甲烷传感器,对使用防炮崩风筒、风动工具等进行安全检查,严格执行“五个坚决不准生产”(安全技措不达标坚决不准生产;未交纳职工保险坚决不准生产;地质资料和应急预案不完善坚决不准生产;存在隐患未按要求整改坚决不准生产;“四证”不全矿井坚决不准生产),对存在的隐患进行整改落实。落实各级领导安全生产主要责任制。市煤炭局、煤矿安监处对安全大检查进行督察。
六、具体要求
(一)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市、区县煤炭局和煤矿企业要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度重视、精心策划、统一安排、协调落实、必保安全生产月取得优异的成果。
(二)完善形式、丰富内容,注重井下现场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教育和监管,认真总结经验,实现安全生产教育和监管的创新。
(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作用,推动地方煤矿安全生产月活动健康发展。
二OO五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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