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利用开发银行贷款工作方案的通知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利用开发银行贷款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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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5-10-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利用开发银行贷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七台河市利用开发银行贷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五年十月十三日
七台河市利用开发银行贷款工作方案
为了有效地开展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工作,争取更多的开发银行贷款支持,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快速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选择范围
为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国家开发银行进一步扩大开发性金融业务范围,对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项目在继续发放硬贷款的同时,同时发放软贷款,主要用于国有或国有控股公司和大型企业集团项目资本金贷款。具体范围:一是围绕解决制约经济发展“瓶颈”问题,加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重点是交通、能源、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区和其它园区(如工业园、科技园、互市贸易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基础设施项目;二是对经济发展具有较强拉动作用的重大项目,重点是老工业基地振兴项目、资源城市接续产业项目、重大资源开发项目等;三是对产业发展具有导向性作用的项目,重点是以大中型水利枢纽、农业科技推广、农业服务体系、农产品精深加工、大型商品粮基地为主的农业项目,以现代物流、旅游为主的现代服务业项目,以对俄境外资源开发加工、经贸基础设施和劳务输出为主的对俄经贸科技合作战略升级项目,以生态建设、资源保护为主的环境保护项目,以增加就业和富民为主的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发展项目;四是社会事业发展项目,重点是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社会保障等项目。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为加强对利用开发银行贷款工作的统一领导,成立七台河市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孙升昌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市长张升担任,成员由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市城投公司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利用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的决策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审定贷款项目和协调解决贷款使用及偿还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主任:刘显明,副主任:李煜。主要负责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综合和协调等日常工作。
具体职责:
(一)负责了解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政策和信息,与省协调办公室和省开发银行进行沟通协商金融合作等事宜;
(二)负责收集贷款项目和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三)会同市财政部门审核贷款项目资金使用方案;
(四)向领导小组呈报贷款项目;
(五)对领导小组审定的贷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向省协调办公室和省融资平台申报贷款项目;
(六)对利用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向领导小组报告贷款运行情况,并根据领导小组的意见协调有关事项;
(八)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七台河市政府与开发银行金融合作协议》,领导小组下设政府融资平台。融资平台设在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利用开发银行硬贷款项目论证评估及管理工作(贷款管理办法由市城投公司制定)。
具体职责:
(一)负责硬贷款项目调研评估;
(二)制定贷款项目资金使用方案;
(三)负责贷款资金借入、使用、监管和偿还;
(四)向市政府和开发银行省分行呈报贷款使用、偿还及项目实施情况。
根据省设立与开发银行金融合作融资平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如下:
市发改委负责与省老工业基地平台(省投资总公司)、省电力基础设施融资平台(省电力开发公司)的对接和沟通;市财政局负责与省综合平台(省龙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对接和沟通;市交通局负责与省交通基础设施融资平台(省交通厅)的对接和沟通;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与省境外资源开发融资平台(黑龙江龙兴国际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对接和沟通。
主要职责:
(一)负责贷款项目的调研和评估;
(二)制定贷款项目资金使用方案;
(三)负责贷款资金借入、使用、监管和偿还;
(四)向协调办公室和省平台呈报贷款使用、偿还及项目实施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国家开发银行向东北地区投放贷款工作是国务院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促进东北经济发展重大举措,因此我们要抓住机遇,积极开展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重点部门要成立机构,抽调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区县政府要认真做好项目的筛选和项目前期工作,在项目筛选和申报上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保证重点,兼顾全面。申请贷款项目要广泛征求项目法人意见,根据轻重缓急和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合理编报申请贷款项目,并做好项目立项、用地、环评等审批贷款所需的前期准备工作。申请开发银行贷款项目要考虑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重点选择自身效益好、有偿还能力的项目。对能够解决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协调发展等社会效益显著,但自身经济效益较差的项目也可申报。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申请贷款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调整项目申报计划。按照“成熟一批办理一批”的原则,对具备条件的项目及时上报省协调办公室和省相应平台审核。
(四)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和政策性比较强,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各部门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及时掌握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相关政策要求和运行程序,以便工作有序开展。
(五)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相互配合,积极沟通,及时反馈工作情况。各部门申请项目贷款工作如有重大进展,要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利用开发银行贷款项目条件
2、利用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程序
3、申请开发银行贷款项目所需呈报材料
4、借款申请书内容及相关事项
5、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申报表
附件1
利用开发银行贷款项目条件
申请使用软贷款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我省老工业基地振兴规划及国家开发银行信贷政策,对全市经济或区域经济有拉动作用;
(二)编制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经国家发改委或者省发改委批复,完成规划、土地和环评等相关审批手续;
(三)按规定落实项目50%以上资本金及其他配套资金;
(四)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还款能力或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
(五)项目具有明确的资金使用方案、贷款本息偿还计划。经营性项目具备相应资产抵押和权益质押条件;呈报省综合融资平台的项目,应出具由地方财力承担补偿偿还债务的承诺。
附件2
利用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程序
(一)项目单位向省融资平台对应部门(市发改委、财政局、交通局、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贷款申请,同时报协调办公室;
(二)各融资平台对应部门(市发改委、财政局、交通局、国土资源局)对申请贷款项目组织调研和评估,并提出拟投资项目的投资方式、管理办法和偿贷办法等意见后报协调办公室;
(三)协调办公室组织对各有关部门呈报的项目进行审核;
(四)协调办公室汇总通过审核的项目并综合平衡后,提交领导小组审定;
(五)经领导小组审定核准的项目,由协调办公室和平台对应部门(市发改委、财政局、交通局、国土资源局)呈报省协调办公室和省融资平台。
附件3
申请开发银行贷款项目所需呈报材料
软贷款项目申报材料:
(一)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申报表;
(二)借款申请书;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原件),环境评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审批文件(原件);
(四)资金筹措方案及资金落实证明材料,贷款本息偿还方案,呈报综合平台项目需市财政部门出具还款承诺函;
(五)项目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贷款卡和公司章程(复印件);
(六)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附件4
借款申请书内容及相关事项
一、借款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几方面主要内容:
(一)建设必要性、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批复、工期安排;
(二)项目市场供求状况及发展前景;
(三)项目总投资及构成、资金筹措方式及落实情况;
(四)申请软贷款金额、其余资本金落实情况;
(五)项目预期经济效益、借款综合效益;
(六)项目投资使用计划;
(七)还贷资金来源、借款偿还计划;
(八)担保方式、担保人或抵质物基本情况;
(九)项目存在的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
二、借款申请书中需要重点说明的事项
(一)贷款投向
建设项目的投向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发展规划以及各项专项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和国家开发银行信贷政策;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项目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限制类,或不在整顿清理之列。
(二)资金落实
除软贷款外的其他资金应已全部落实并明确将同步到位。
1、借款人自有出资部分应出具银行进帐单或资金证明;
2、战略投资伙伴投资协议及出资能力证明文件;
3、国家补贴资金应有国家相关部门批复或承诺文件,当年补贴资金已列入年度投资计划;
4、财政配套资本金已列入当年财政预算;
5、银行贷款正式承诺文件。
(三)审批手续
建设项目按规划完成必要的审批手续。
1、项目、可研经过省发改委或国家发改委审批;
2、项目用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相应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审批或预审文件;
3、项目环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相应环保部门出具的审查文件;
4、城市规划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选址意见;
5、其他必要的手续。
(四)其他条件
《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或国家开发银行贷委会明确的其他条件应相应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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