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关于开展本市中小学供餐情况调查的通知

颁布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号:沪教委后〔2007〕14号
颁布日期:2007-12-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教委关于开展本市中小学供餐情况调查的通知

沪教委后〔2007〕14号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做好中小学生供餐管理,是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内容,也是与群众关系密切的重要民生问题。为全面深入了解本市中小学供餐情况,以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午餐供应和学生营养午餐生产企业的经营行为,建立良好的学生就餐环境,确保学生的饮食卫生安全,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我委决定开展全市中小学供餐情况调查。请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就辖区中小学供餐情况进行专项调查,将调查报告于2008年1月10日前报送我委学校后勤保卫处。调查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由何部门承担中小学校后勤监管工作,承担部门的名称、联系人、电话。

二、目前区县中小学学生供餐和小卖部的经营模式情况,主要包含以下数据:

(一)本区县中小学总数;

(二)本区县学校自设食堂情况,包括:1.学校自办食堂数(其场地、设备、人员、管理均由学校自主经营);2.由政府成立的专业机构托管的学校食堂数;3.社会企业经营的学校食堂数;

(三)依靠盒饭生产企业配送盒饭的学校数。

(四)设立小卖部的中小学数,其中由社会企业经营的小卖部数量。

三、目前学生营养午餐供应价格情况,包括配菜结构和价格水平。

四、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规范中小学学生食堂和小卖部商品价格的制度、措施情况。

五、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学生食堂实行公益性补贴,包括税费减免、人员经费补贴等政策,以及对食堂实行场地、设备零租赁、对水电气实行补贴情况。

六、为应对近期市场物价上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调控中小学学生食堂价格的工作措施。

七、教职工就餐情况,包括区县对教职工就餐的有关政策,以及辖区内学校是否存在教职工用餐成本分摊给学生的情况。

八、对进一步规范本市中小学午餐供应以及学校设立小卖部的建议和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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