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平安创建活动的意见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平安创建活动的意见
| 颁布单位:浙江省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温委办〔2007〕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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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5-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平安创建活动的意见
温委办〔2007〕21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开展基层平安创建的意见精神,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扎实推进我市“三个温州”建设、实现“三次跨越”,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进一步深化基层平安创建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平安温州”、“法治温州”,构建“和谐温州”的总体目标和要求,以深化“平安社区”、“平安村”、“平安单位”、“平安企业”创建为主要形式,建立健全疏导化解、管理服务、治安防控、公共安全、责任保障等机制,着力提高基层组织调处化解矛盾、加强安全防范、管理社会事务、开展群众工作的能力,努力形成城乡互动、条块结合、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良好格局,为实现我市“三次跨越”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创建形式和工作目标
创建形式:城镇以社区或居委会为单位开展创建“平安社区”活动;农村以行政村为单位开展创建“平安村”活动;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创建“平安单位”活动;企业开展创建“平安企业”活动。
工作目标:在“平安乡镇(街道)”创建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开展“平安社区”、“平安村”、“平安单位”、“平安企业”创建,大力培育基层平安创建示范点,注重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努力在量上求拓展、在质上促提高,确保通过两年时间的努力,使全市社区、村、单位、规模以上企业的平安创建面达100%,达标率达90%,巩固率达95%,并形成10—20%比例的示范点。
三、创建内容
1、健全创建相关机构和队伍。建立村、社区、企业、单位综治室(站)、治保会、调委会等机构,并规范化运作,建立专业或义务治安巡防队伍,并做到人员、工作、报酬落实,充分发挥作用。
2、落实治安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安全防范管理办法,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夜间、节假日值班、巡视、检查工作。企业或单位对重点要害部位落实专门守卫措施,确保安全。
3、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按照“五五”普法教育的要求,加强法律知识教育培训,提高村居民和企业、单位干部职工法律素质,自觉遵纪守法,严格依法办事、依法维权。
4、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及时疏导、有效化解内部矛盾纠纷,引导村居民和干部职工通过工会、人民调解组织调处纠纷或司法途径解决矛盾,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信访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加强《信访条例》宣传,引导群众依法有序进行信访活动。落实国家安全人民防线的各项工作。
5、加强外口和重点对象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用工、谁负责”原则,加强外来人口管理、帮助维权,提供服务。重视禁毒斗争和反邪教工作,落实归正人员、吸毒人员和“法轮功”人员安置帮教措施,加强对社会闲散青少年的教育和管理,积极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6、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和落实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方面的制度,加强对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管理,重视消防安全和生产安全设施建设,落实出租房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各项措施,提升本辖区或企业、单位安全生产水平。
7、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积极防范环境污染、职业病、传染病、职业中毒等公共安全事故。防范和制止生产假冒伪劣产品、非法传销等危害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8、落实其他各项创安工作。参与和配合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以及“平安路段”、“平安工业园区”、“平安乡镇街道”、“平安家庭”、“民主法治村”等系列创建活动。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深化基层平安创建活动,由县(市、区)党委、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具体牵头组织开展。各地平安办、综治委(办)以及各单位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切实把深化基层平安创建作为建设“平安温州”的基础性工作来抓,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市直各系统、各单位和各县(市、区)要按照本意见精神及任务要求,在全面调查摸底基础上,于2007年7月上旬制定本地、本单位的工作方案和工作标准,精心组织安排,周密部署落实,集中力量、集中精力、加大投入、全力推进。今年年底之前,要做好市本级和县级示范点的创建和培育工作,并完成市级第一批示范点的推荐评选工作。同时,要召开各种形式的现场会、经验交流会,通过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全面深化基层平安创建。建立奖励机制,对市、县级示范点实行以奖代补政策。
2、加强督促指导。各级平安办、综治办和市综治委各成员单位要深入调研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创建活动顺利进行。对已经达标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做好巩固、提高工作;对没有达标的,要加大工作力度,列出时间表分期分批逐步实现达标;对尚未开展创建活动的,要加强督促,落实责任,限期整改,确保基层创建活动覆盖面、达标率和巩固率达到规定要求。在创建活动中,要注重解决群众关心的治安问题及其他热点问题,多办实事,切实调动群众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力戒形式主义。
3、加强基层基础。各地要按照有关要求,妥善解决好乡镇(街道)综治专职副职配备、综治办机构列编、基层专职综治干部调整充实等问题,大力推进基层综治办的规范化建设。在硬件建设上要求做到有机构、有编制、有经费、有必要的办公条件;在软件建设上要求职责任务明确、工作制度健全、台帐资料规范,真正使基层综治办成为综治委领导和协调基层综治工作实体机构和参谋助手。继续加强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和社区警务室建设,发挥其在维护基层社会治安和平安创建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高度重视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基层政权组织为基础、基层群众组织为依托、基层政法组织为骨干的基层综治工作网络建设。要进一步明确村、社区综治工作室(站)职责任务,健全机制,落实人员,强化保障,筑牢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建立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与村、社区、企业综治工作室(站)的互动机制,形成基层平安创建上下联动、协调发展的良好态势。
4、加强协同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市直各单位要在积极组织本单位平安创建活动的同时,结合行业特点,在本系统中开展创建“平安校园、平安金融、平安交通、平安市场”等活动,并积极参与所在地的基层创安,实现条块结合、有序发展。人武部门要组织民兵就地参加群防群治队伍,开展联防工作;综治、信访等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并及时妥善予以调处。民政部门要加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做好社会福利和救助管理工作;人民法院要通过案件审判,正确处理民事纠纷,消除不安定因素,认真做好对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导做好依法治理、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归正人员安置帮教等各项工作;规划、建设部门要把城镇治安防范设施建设等纳入城镇建设统一规划,特别要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城市居民住宅防盗设施、治安报警站、车辆停放场所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升基层创安的硬件建设水平;房管部门要加强出租房管理和对小区物业管理的指导监督;安监、消防、交通等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劳动部门要积极做好职工解困、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工作,及时化解劳动纠纷,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文化部门要加强对歌舞厅、游戏机、网吧等娱乐场所的管理,引导他们开展正常的营业活动,消除违法犯罪等不良现象;检察、宣传、共青团、妇联、工会、教育、计生、卫生、工商等各部门都要在基层平安创建中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同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宣传发动,在全社会努力营造创建氛围。
五、检查考评
1、检查考评。“平安社区”、“平安村”、“平安企业”创建面、巩固率、达标率的检查考评由所在的乡镇(街道)组织开展,“平安单位”创建面、巩固率、达标率的检查考评由县级部门具体落实,并报各县(市、区)汇总和统一命名,原则上每年一次。具体办法由各地自行制定。检查考评既要严格掌握标准,又要简便可行。
2、示范点的推荐和命名。“平安社区”、“平安村”、“平安企业”、“平安单位”县级示范点(标准见附件)由所在的乡镇(街道)或县级部门负责推荐,各县(市、区)统一组织考评、命名。市级示范点由各县(市、区)在县级示范点中择优推荐,由市平安办、市综治办统一组织检查考评,每年命名、表彰一批。示范点不搞“终身制”,年终检查考核不达标的,予以摘牌。
3、表彰奖励。深化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工作情况要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检查考评工作与年度综治目标责任制检查考核、平安建设考核一并进行。对于在基层创安工作中领导重视、组织有力、成效突出的市直单位和县(市、区)、乡镇(街道),予以表彰奖励。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要认真总结推广,没有按规定完成任务的,取消年度综治考核的评先资格。
附:基层平安创建示范点标准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5月31日
基层平安创建示范点标准
一、平安社区示范点
1、基层组织健全,党支部坚强有力,综治室(站)、治保会、调委会等机构、人员、工作、报酬落实,并充分发挥作用;各级组织、单位真抓实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健全落实。
2、社会治安秩序稳定。无杀人、纵火、爆炸、抢劫、强奸、贩毒等重大恶性案件,无恶势力团伙、聚众赌博、聚众吸毒和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等重大治安案件,无示威游行、集体上访、械斗等群体性事件。消防工作措施落实,无火灾等重大治安事故。一般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稳中有降,本地未成年人当年无犯罪。
3、群防群治队伍健全并形成网络,防范机制完善,防范措施落实,治安防控能力增强,无失控场所和部位,小区内应有专业或义务的治安巡防队伍;根据需要在主要出入口设立治安岗亭、落实门卫人员;有一定的技防措施。
4、调解组织网络健全,及时调解民间纠纷,民间纠纷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不低于95%。小区未发生因民间纠纷调解不当或调解不及时转化的刑事案件、引起自杀的案件、群体性上访事件及其他群体性事件。
5、帮教组织健全,帮教措施落实,帮教效果明显。辖区内归正人员帮教、安置率达到100%,本地归正人员重新犯罪率和重新劳教率为零。
6、反邪教工作责任落实,防控措施到位,不发生“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有效防范和处置非法宗教活动。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工作落实。不发生村(居)民参与或协助境内外敌对势力进行危及国家安全的破坏活动。
7、禁毒工作落实。无新滋生吸毒人员,在册吸毒人员尿检、帮教落实,无复吸、无制毒、贩毒活动,无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现象。
8、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外来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外来人口管理组织健全,人员、措施落实,工作运行制度化、规范化。外来暂住人员登记率不低于95%,出租房和租住人员底数清,出租房屋登记管理率达98%以上。
9、“平安家庭”创建达到要求。
10、达到三星级民主法治社区要求。不发生社区干部腐败案件,广大群众法制观念和防范意识普遍增强,小区社会风气良好,广大群众安全感增强。
11、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不发生因工作措施不到位,造成社会影响的传染性疾病和集体食物中毒事件。
12、不发生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非法传销等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案件。
二、平安村示范点
1、村级组织健全,党支部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综治室(站)、治保会、调委会等机构、人员、工作、报酬落实,并充分发挥作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健全落实。
2、社会治安秩序稳定。无杀人、纵火、爆炸、抢劫、强奸、贩毒等重大恶性案件,无恶势力团伙、聚众赌博和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等重大治安案件,无火灾等重大治安事故,无示威游行、集体上访、械斗等群体性事件。一般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稳中有降,本地未成年人当年无犯罪。
3、群防群治队伍健全,防范网络建立,防范机制完善,防范措施落实,治安防控能力增强,建有护村队,主要出入口有治安岗亭或门卫,有一定的技防措施。
4、调解组织网络健全,及时调解民间纠纷,民间纠纷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不低于95%。小区未发生因民间纠纷调解不当或调解不及时转化的刑事案件、引起自杀的案件、群体性上访事件及其他群体性事件。
5、帮教组织健全,帮教措施落实,帮教效果明显。辖区内归正人员帮教、安置率达到100%,本地归正人员重新犯罪率和重新劳教率为零。
6、反邪教工作责任落实,防控措施到位,不发生“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有效防范和处置非法宗教活动。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工作落实。不发生村(居)民参与或协助境内外敌对势力进行危及国家安全的破坏活动。
7、禁毒工作落实。无新滋生吸毒人员,在册吸毒人员尿检、帮教落实,无复吸、无制毒、贩毒活动,无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现象。
8、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外来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外来人口管理组织健全,人员、措施落实,工作运行制度化、规范化。外来暂住人员登记率不低于95%,出租房和租住人员底数清,出租房屋治安登记管理率达100%以上。
9、“平安家庭”创建达到要求。
10、达到三星级民主法治村要求。不发生村干部腐败案件,广大村民自觉遵守村规民约,法制观念和防范意识普遍提高,群众安全感增强。
11、无安全生产事故,无造成社会影响的传染病、集体食物中毒事件。
12、无违法侵占、非法买卖土地事件;无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林木事件,无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事件;无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案件、非法传销等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案件。
三、平安单位示范点
1、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有专人负责平安创建工作,工作有计划、措施和具体创建内容,台帐整齐。
2、认真贯彻《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严格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制订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制度,配备同承担的保卫任务相适应的保卫力量;落实值班、登记、巡逻制度,要害部位安装技术防范设施。
3、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安全检查;重大隐患整改率达100%,一般隐患整改率不低于98%。无发生安全事故。
4、治安保卫基础工作扎实,外来人口管理措施落实,发生影响政治、治安稳定的各类问题,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妥善处理。
5、治安秩序良好,无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6、无火灾、爆炸等治安灾害事故。
7、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无职工违法犯罪。
8、调解组织健全,内部矛盾化解率达到100%,无发生集体上访、越级上访事件。
9、有公共突发事件预防措施、预案,食堂卫生,不发生集体中毒事件。
四、平安企业示范点
1、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有专人负责平安建设工作,工作有计划、措施和具体创建内容,工作台帐整齐。企业综治室(站)建设规范,发挥作用良好,综治工作制度完善。
2、治安秩序良好,无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无火灾、爆炸等治安灾害事故。
3、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无职工违法犯罪。
4、认真贯彻《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严格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制订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制度,配备同承担的保卫任务相适应的保卫力量;落实值班、登记、巡逻制度,要害部位安装技术防范设施。
5、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安全检查;重大隐患整改率达100%,一般隐患整改率不低于98%。
6、治安保卫基础工作扎实,外来人口管理措施落实,发生影响政治、治安稳定的各类问题,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妥善处理。
7、不发生制售假冒伪劣产品。
8、调解组织健全,内部矛盾化解率达100%,不发生集体上访、越级上访事件。
9、积极参加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型企业”活动,对容易引发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问题,及时予以处置并向有关机关报送信息。
10、有公共突发事件预防措施、预案,食堂卫生,不发生集体中毒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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