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外国政府贷款业务划转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1999-05-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外国政府贷款业务划转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锡政办发〔1999〕38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外国政府贷款业务的划转和管理工作,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外国政府贷款业务划转与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1999〕3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业务交接工作提出如下几点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县)政府要重视外国政府贷款业务的划转和管理工作,及时组织协调财政局、计(经)委、外经贸委、转贷机构等有关部门共同完成外国政府贷款业务的职能划转工作。

二、各市(县)的外国政府贷款业务划转工作应于1999年6月底前完成。并及时将总结材料报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和无锡市财政局。

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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