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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扬府发〔2015〕221号 |
|---|---|
| 颁布日期:2015-12-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政府关于第五次取消和调整一批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省政府关于取消行政审批项目和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苏政发〔2015〕88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涉及8个市级部门的17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变动调整,其中,取消8项,承接9项。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分工,抓好监督检查,认真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的取消和调整工作。对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及时停止审批,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对承接的行政审批项目,要抓紧完成工作衔接,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并对本部门行政权力库作相应调整。
附件:扬州市行政审批项目变动调整表.doc
http://www.yangzhou.gov.cn/xxgkdesc/xxgk_descxxs.jsp?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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