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对对口支援灾区救灾款物实施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松政办发〔2008〕33号
颁布日期:2008-09-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松政办发〔2008〕33号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对对口支援灾区救灾款物实施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松原市对对口支援灾区救灾款物实施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松原市对对口支援灾区救灾款物实施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

按照省纪委《关于加强对对口支援救灾款物监督检查的通知》(吉纪明传〔2008〕3号)要求,为保证我市对口支援四川省黑水县石碉楼乡恢复重建工作有效开展,确保对口支援灾区救灾款物使用安全有效,市政府决定,对我市对口支援灾区救灾款物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监督检查工作要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对口支援四川省黑水县石碉楼乡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组成松原市对对口支援灾区救灾款物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俞允国任领导小组组长,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各承担对口支援重建任务的相关部门是否建立严格的制度,工作程序是否规范,项目档案是否健全,任务指标是否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二)各承担对口支援重建任务相关部门的款物是否足额拨付,是否存在贪污私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等现象;(三)拨付给灾区的款物是否存在被贪污私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等现象,在分配和使用上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存在浪费现象;(四)各承担对口支援重建任务的相关部门和人员在工作中是否存在失职渎职行为;(五)按照市里方案要求,各承担对口支援重建任务的相关部门是否如期、高质量地完成任务。

三、监督检查时间、方式方法

监督检查的时间为3年。

(一)实行跟踪审计。审计机关对恢复重建资金的筹集、分配、拨付、使用和效果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并定期公布审计结果。

(二)实行跟踪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对对口支援重建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监督检查。一是定期调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二是不定期深入灾区项目建设一线听取情况、现场监督,坚决杜绝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三是加强效能监察,促进对口支援救灾款物的科学安排,合理使用,防止造成浪费。四是加强与受援地区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协调性、有效性和针对性;五是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立即纠正,认真整改,同时,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四、几点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承担对口支援重建任务的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认清形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日程,积极配合,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

(二)要建立严格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承担对口支援重建任务的相关部门要建立严格的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完善项目档案,做到每一笔对口支援救灾款物都按照省、市的要求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对项目建设、款物使用的各阶段进展情况随时反馈监督检查领导小组。

(三)要严格执行纪律。对救灾款物管理使用中违纪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颁布的《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快查严办重处。特别是严厉查办贪污私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救灾款物的案件和严重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不仅要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附件:松原市对对口支援灾区救灾款物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松原市对对口支援灾区救灾款物

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俞允国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副组长:张恭市审计局副局长

马君市民政局副局长

赵明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健市监察局副局长

办公室主任由张健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副主任周学义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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