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利用财政贴息贷款扶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增收致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号:京人口发[2008]58号
颁布日期:2008-09-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利用财政贴息贷款扶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增收致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京人口发[2008]58号

各区县人口计生委、农委、财政局、计生协,农商行支行:

现将《关于进一步推进利用财政贴息贷款扶持农村计划生育低收入家庭增收致富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年度工作情况、贷款名单分别上报市人口计生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计生协和市农商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九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利用财政贴息贷款扶持

农村计划生育低收入家庭增收致富工作的意见

2002年2月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农村信用社合作联社四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扶持农村计划生育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的意见》(京计生委字2002[12]号),在远郊区县开展财政贴息贷款扶持计划生育低收入家庭增收致富的工作。此项工作是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系的重要内容,是稳定低生育水平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促进利用财政贴息贷款扶持农村低收入家庭增收致富工作的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提出如下意见和要求。

一、贷款对象及使用范围

(一)明确贷款扶持对象

财政贴息贷款扶持的对象为“遵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收入较低,有致富愿望、致富能力和致富项目的农村家庭”。根据市政府折子工程的要求和本市实际,优先扶持贫困地区、需要小额资金就能见效益的困难独生子女户。在此基础上,逐步探索对城镇贫困计划生育家庭的帮扶。要逐步扩大扶持乡镇、村、农户的覆盖率。

(二)完善贷款使用范围

1、贷款数额和贴息资金由市人口计生委根据各区县的工作情况、区域环境、人口规模及实际需要,按各区县扶持项目数量和贷款数额分配贴息资金,每年初市人口计生委与各区县人口计生委签订《财政贴息贷款资金使用协议书》。

2、贷款项目要符合当地经济发展总体思路和产业布局规划,

因地制宜,重点发展现代农业和精品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农产品流通业、农村商业和休闲旅游业等投资少、周期短、见效快、风险小的项目,贷款重点扶持以家庭经营为主的项目。

3、根据贷款项目确定贷款数额,每户贷款数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4、对个人贷款或项目发展有困难的地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大户带小户、公司加农户、合作组织带农户、产业基地加农户等模式,但要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1)每个年度,对此类形式大额度贷款不能超过各区县贷款总额的30%,单笔贷款最高不能超过100万元。

(2)被扶持的大户、公司、合作组织、产业基地的法定代表人应为独生子女家长,职工中计划生育父母比例应不低于总职工人数的70%;同时应建立计划生育协会或协会小组,积极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和财政贴息贷款精神,依法协助落实各项计划生育政策;被扶持的大户、公司、村集体中如出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不再享受财政贴息贷款。

(3)被扶持的大户、公司、合作组织和产业基地要与乡镇人口计生部门签订协议书,明确规定:吸纳低收入计划生育户就业的,其待遇在同等条件下应高于其他人尤其是非计生户,扶持发展生产的要在产供销或技术支持上给予计划生育户优先优惠的待遇,以发挥资金对计生家庭的最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5、对能够按时还贷并确需发展资金的个人或公司、大户、合作组织、产业基地可优先考虑对其继续支持,但需在还贷后再重新办理贷款手续,每笔资金最长使用期限不超过3年。对贷款到期的计划生育户及时做好年度评估,收回贷款,实现贷款在全区的滚动运作。

二、规范贷款发放和贴息程序

(一)申请程序:①基层计生部门应严格按照“遵守计生政策—有致富愿望—有致富能力—有致富项目—生活比较贫困”为标准顺序,采取个人申请、村(居)初审、乡镇人口计生部门联合审查的方式,对申请人是否符合计生贴息政策进行核准。②北京农村商业银行依据计生部门核准的条件对其经营项目进行贷款安全性核查。③北京农村商业银行为符合上述两款条件的农户办理贷款手续。

(二)担保形式:低于5万元的贷款可采取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形式,按照《北京市农村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乡)评定及授信管理办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与申请人的信用等级挂钩。

(三)贷款利率:采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形式的,贷款利率依照《北京市农村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乡)评定及授予信管理办法》确定;采用其他贷款形式的,根据相应的贷款管理办法而确定。

(四)贴息形式:贴息形式共有两种,①贷款到期后,贷款人只偿还本金,计生部门直接将利息给付北京农村商业银行。②贷款到期后,贷款人先还本付息,然后持付息证明到计生部门兑现利息。

(五)计生部门与农商行要密切配合,在调查摸底、选户、选项等工作基础上,及时审核(对小额信用贷款和续贷,要尽可能简化担保、审核和贷款手续),使贷款对象尽快拿到资金投入生产,减轻基层负担。力争小额农户信用贷款随时办理,不误农时,及时到账。区县贷款花名册报市计生协。

三、贷款资金的监督管理和评估

(一)各区县要进一步完善主管领导负责、相关部门参加的计划生育财政贴息专项资金管理指导组,加大对资金使用和程序的指导、监督和评估,确保财政贴息专款专用。人口计生部门要成立专门财政贴息工作协调小组,负责资金的发放、管理工作,制定具体监督管理办法,严格审查放贷名单、逐级签订协议书、监督责任落实到人,保障资金的安全运行。

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在市人口计生委年度部门预算中给予保障,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财政部门负责贷款贴息资金的预算决算、转移支付、总量控制和监督管理。

(二)各区县、乡镇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和存档工作。要建立健全贷款户管理档案,对资金的使用、贷款户的基本状况、生产经营状况、收益对比等资金运行情况明确记录在册。要逐个核对贷款名单,保存借款借据等贷款协议书的复印件。做好对贷款户的跟踪管理、监督,并加强检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三)加强对贷款户的服务。贷款落实后,各部门要经常深入贷款户家中,考察致富项目运作情况,帮助贷款户解决实际问题。要强化宣传力度,使贷款户在享受政策优惠的过程中,尽快转变生育观念,实现少生快富。及时向市人口计生委上报工作信息。

(四)建立经常性项目执行情况的考核评估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与沟通,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建立经常性的项目执行情况考核评估制度。加强基层项目管理,真抓实干,务求实效,使这项政策真正造福于远郊区县的低收入计划生育家庭。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领导的重视力度。要继续争取各级政府将财政贴息贷款工作列入政府为群众办实事计划,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将此项工作作为人口计生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做到分工明确,职责落实,措施到位,认真抓紧抓好。

(二)进一步完善相关部门的协调机制。人口计生委、农委、财政局、农村商业银行及计生协等部门要相互协作,共同制定有利于农村计生低收入家庭增收致富的利益导向政策,对贷款扶持的项目提供相关技术支持与信息服务,把贷款扶持同技术、信息服务结合起来,发挥资金和政策的最大效益。

人口计生委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完善工作制度,为贴息贷款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农委要积极提供各种信息服务、技能培训和技术指导,根据当地的产业发展方向,指导贷款户选择经营项目,尽量做到风险小,见效快。

财政局根据贷款利率的变化足额安排贷款贴息资金,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并负责资金的监督管理。

农村商业银行要为贷款对象提供优质服务,简化相关手续,及时发放贷款。

计生协负责财政贴息贷款工作的具体运作,要充分发挥计生协的组织网络优势,宣传、发动群众利用财政贴息贷款实现少生快富,把财政贴息贷款工作落到实处。

(三)积极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创出特色。在贷款运作全过程中,要注意发现典型事例和经验,加强宣传,推广卓有成效的经验和做法,促进全市工作的稳定和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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