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世行亚行贷款项目资金重组事宜的函》的通知
| 颁布单位:北京市财政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0-08-23 | 失效日期:2006-03-30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世行亚行贷款项目资金重组事宜的函》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市属有关委、办、局(总公司)、各有关项目办、项目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世行亚行贷款项目资金重组事宜的函》(财际〔2000〕12号),世行贷款和亚行贷款均属我国的主权债务,经国务院授权,财政部是负责世行和亚行业务的窗口单位。为确保我市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的债务偿还,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并落实项目有关协
议中的各项义务,现将财政部《关于世行亚行贷款项目资金重组事宜的函》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际〔2000〕12号二○○○年七月十七日
国务院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有关总公司:
近年来,为了筹措建设资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在积极探索利用资金的各种渠道和方式,将已建成项目重组上市、合资或转让经营权的情况比较普遍,这在基础设施领域尤为突出。
自恢复世界银行(以下简称“世行”)的席位和加入亚洲开发银行(以下简称“亚行”)以来,我国在基础设施领域(公路、铁路、港口、电力、通讯)利用了大量世行和亚行贷款,项目遍及全国大部分省市。目前,许多项目已竣工并投入运营,成为资金运作的重点对象。
世行贷款和亚行贷款均属我国的主权债务。经国务院授权,财政部是负责世行和亚行业务的窗口单位。为确保世行和亚行贷款的债务偿还,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并落实项目有关协议中的各项义务,请各单位在审批涉及世行、亚行贷款项目重组、上市、合资、转让经营权等事宜时,事先
征求我部的意见。
2000年8月23日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