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3-02-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牡政办发〔200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牡丹江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第12届5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二月十七日

牡丹江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规范财政收支行为,加强财政收支管理和监督,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从制度上防范腐败现象的发生,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财库〔2001〕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对我市现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行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符合我市实际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规范操作原则。

合理确定财政部门、征收单位、预算单位、人民银行国库和代理银行的管理职责,使所有财政性收支都按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

(二)有效监督原则。

增强财政收支活动透明度,使收入缴库和支出拨付的整个过程都处于有效的监督管理之下,真正做到预算有依据、执行有监督、安全有保障。

(三)高效运转原则。

预算单位的资金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所有收入均直接缴入国库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减少中间环节,加快资金运行速度。

(四)权益不变原则。

在不改变预算单位原有的预算级次和资金使用权的前提下,通过改变财政资金拨付方式,使预算单位用款更加及时和便利。

(五)统分结合原则。

在坚持总体改革目标的前提下,结合我市情况,在操作上进行不同模式的探索。县(市)、区和乡(镇)可根据本地实际决定采用会计集中核算模式或国库集中收付模式。

三、主要内容

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基本发展要求,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相应取消各类收入过渡性账户和各预算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账户,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一)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及各类账户的功能如下:

1、财政部门在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与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实现支付。

2、财政部门按资金使用性质在商业银行开设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3、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各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4、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预算外资金日常收支清算。

5、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财政部门开设特殊过渡性专户(以下简称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支出活动,并用于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上述账户和专户要与财政部门及财政国库收付中心、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和预算单位的会计核算保持一致性,及时核对有关账务记录。

(二)规范收入收缴程序。

1、收入类型。按政府收入分类标准,对财政收入实行分类。

2、收缴方式。适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改革要求,将财政收入的收缴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

(1)直接缴库是由缴款单位或缴款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将应缴收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2)集中汇缴是由征收机关(有关法定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所收的应缴收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3、收缴程序。

(1)直接缴库程序。直接缴库的税收收入由纳税人或税务代理人提出纳税申报,经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后,由纳税人通过开户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单一账户。直接缴库的其他收入,比照上述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2)集中汇缴程序。小额零散税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应缴收入,由征收机关开具汇总缴款书缴入国库单一账户。非税收入中的现金缴款,比照本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规范收入退库管理。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执行。

(三)规范支出拨付程序。

1、支出类型。财政支出总体上分为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根据支付管理需要,具体分为:工资支出,即预算单位的工资性支出;购买支出,即预算单位除工资支出、零星支出之外购买服务、货物、工程项目等支出;零星支出,即预算单位购买支出中的日常小额部分,除《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所列品目以外的支出,或列入《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所列品目,但未达到规定数额的支出;转移支出,即拨付给预算单位或下级财政部门,未指明具体用途的支出,包括拨付企业补贴和未指明具体用途的资金及中央、省对地方的一般性转移支付等。

2、支付方式。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1)财政直接支付。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和劳务供应者,下同)或用款单位账户。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包括:

①工资支出、购买支出以及中央、省对地方的专项转移支付,拨付企业大型工程项目或大型设备采购的资金等,直接支付到收款人。

②转移支出(中央、省对地方专项转移支出除外),包括中央、省对地方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中的税收返还、原体制补助、过渡期转移支付、结算补助等支出,对企业的补贴和未指明购买内容的某些专项支出等,支付到用款单位(包括下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下同)。

(2)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授权,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包括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

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具体支出项目,由财政部门在确定部门预算中列出。

3、支付程序。

(1)财政直接支付程序。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向国库收付中心提出支付申请,国库收付中心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及相关要求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向代理银行发出支付令,并通知人民银行国库部门,通过代理银行进入全国银行清算系统实时清算,财政资金从国库单一账户划拨到收款人的银行账户。

财政直接支付主要通过转账方式进行,也可以采取“国库支票”支付。国库收付中心根据预算单位的要求签发支票,并将签发给收款人的支票交给预算单位,由预算单位转给收款人。收款人持支票到其开户银行入账,收款人开户银行再与代理银行进行清算。每日营业终了前由国库单一账户与代理银行进行清算。

工资性支付涉及的各预算单位人员编制、工资标准、开支数额等,分别由编制部门、人事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定。

支付对象为预算单位和下级财政部门的支出,由财政部门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将资金从国库单一账户直接拨付到预算单位或下级财政部门账户。

(2)财政授权支付程序。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向国库收付中心申请授权支付的月度用款限额,国库收付中心将批准后的限额通知代理银行和预算单位,并通知人民银行国库部门。预算单位在月度用款限额内,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收付中心转由代理银行向收款人付款,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3)集中审核程序。资金支付后,国库收付中心对资金支付结果及时进行事后审核。预算单位应将资金支付后形成的原始凭证原件和会计分录序时簿(以电子数据的方式)送达国库收付中心,接受复核性审计,国库收付中心对不合法、不合规的支出,不予确认,并在下次拨款时扣回。未盖有国库收付中心审核专用章的凭证不得入账。擅自入账的,一经发现,按违规处理。

上述财政直接支付与财政授权支付流程,以现代化银行支付系统和财政信息管理系统的国库管理操作系统为基础。在这些系统尚未建立和完善前,国库收付中心或预算单位的支付令通过人工操作转到代理银行,代理银行通过现行银行清算系统向收款人付款,并在每天轧账前,与在人民银行设置的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

预算外资金的支付,逐步比照上述程序实施。

代理银行是具体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与清算业务的商业银行。我市确定工行牡市分行与建行牡市分行为代理银行。

(四)成立牡丹江市国库收付中心。

其基本职能是:

1、集中管理账户职能。集中管理各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实行在代理银行统一开户,分户管理。

2、集中收付职能。对过去由各预算单位分散进行的财政资金收付实行集中收付。

3、资金监控职能。对授权管理的各预算单位账户中财政资金的收支集中审核,实施事前及全程监督。

4、统计分析职能。在实行集中账户、集中收付、集中审核的前提下,对各预算单位进行“模拟”会计核算,通过这种辅助核算,监督各预算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收集财政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实行“三集中”后,各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权不变、预算执行主体不变、会计核算主体不变。不实行集中的会计核算,不取消各预算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会计工作,各预算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工作。各预算单位与财政部门、国库收付中心的业务联系,仍由各单位的会计、出纳人员负责。

四、改革的配套措施

(一)进一步推进预算编制改革。

全面推行部门预算制度,细化预算编制,改革政府收支分类,科学合理地反映各类财政收支活动,为顺利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创造条件。

(二)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

制定《牡丹江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银行支付清算暂行办法》、《牡丹江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牡丹江市国库收付中心职能和业务流程》等规章制度,为改革提供制度保障。

(三)建立全市财政管理信息系统。

主要包括预算编制系统和预算执行系统。运用电子化网络系统,通过财、税、库横向联网和银行支付系统进行收支,及时反映财政收入和支出及平衡状况,确保财政资金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安全、快捷动作。

(四)加强监督制约机制。

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单位资金使用的监督,认真审核预算单位资金使用计划、资金使用申请及相关凭证;建立健全国库收付中心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财政部门要定期对国库收付中心的相关业务进行内部审计;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要加强对代理财政支付清算业务的商业银行进行监控,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办理财政支付清算业务的监管作用;审计部门要结合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审计检查,促进政府部门和其他预算执行部门依法履行职责。通过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五、实施时间、范围

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从2003年3月15日正式实施。

实施单位范围:财政全供给和部分供给的市直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所属核算单位。

实施资金范围:一是本级财政拨款,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事业经费及专项经费。二是中央、省级拨入的专项拨款。三是预算外资金。四是行政事业单位的其他收入,包括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等。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成立牡丹江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略)。

七、几点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高度重视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由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层层落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同时,要广泛宣传,创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二)认真配合,做好账户清理和移交工作。

各单位特别是机构改革后归并和分设的单位,要积极主动地做好本部门的账户清理、移交和零余额账户的建立工作。

(三)通力合作,精心组织实施。

财政部门要周密细致地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同时要加强管理,强化服务,提高办事效率,用好管好各项资金;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全过程的监督检查;金融部门要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实施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单位银行账户的清理移交工作,防止私设账户。

(四)严肃纪律,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必须增强大局观念、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如果发现有私分公款、转移资金、搞体外循环等违纪违规行为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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