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12-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牡政办发〔2006〕33号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牡丹江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第13届5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十二月八日

牡丹江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反腐倡廉、打击经济犯罪的有关指示精神,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维护我市政治、经济、金融安全和正常的经济秩序,根据省政府批准印发的《黑龙江省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建立牡丹江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人民银行牡丹江市中心支行、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广电局、市政府法制办、市邮政局、市外汇局、牡丹江银监分局、牡丹江海关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人员名单附后),人民银行牡丹江市中心支行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牡丹江市中心支行,负责组织开展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人民银行牡丹江市中心支行分管领导担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二、联席会议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国家反洗钱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要求,指导全市反洗钱工作,制定我市反洗钱工作的政策措施,协调各部门、动员全社会开展反洗钱工作。

三、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国务院反洗钱主管机构确定的反洗钱工作机制框架内开展工作。具体职责是:

人民银行牡丹江市中心支行:牵头组织做好我市反洗钱具体工作;指导和部署我市金融业反洗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市金融业反洗钱政策措施,负责我市可疑金融交易信息的采集、分析和报告,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协助司法部门调查处理有关涉嫌洗钱犯罪案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部署非金融高风险行业的反洗钱工作。

市中级法院:督办和指导我市洗钱犯罪案件的审判;对审理过程中遇到的适用法律问题,及时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请示。

市检察院:督办和指导洗钱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和立案监督;注意发现和查处隐藏在洗钱犯罪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对检察工作中遇到的适用法律问题,及时向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请示。

市政府办公室:发挥地方政府职能作用,搭建金融部门与地方各职能部门反洗钱联系合作的平台,组织和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向地方政府汇报反洗钱工作。

市公安局:组织、协调和指挥我市公安机关做好洗钱犯罪的防范工作,以及涉嫌犯罪的可疑资金交易信息的调查、破案工作。

市国家安全局:参与洗钱犯罪的情报搜集与处理,研究相应的信息共享和合作协调方案,对涉外可疑洗钱活动按管辖配合进行调查核实。

市监察局:调查处理洗钱活动所涉及的我市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法违纪问题;加强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注重从源头上遏制洗钱活动;研究建立打击利用洗钱进行贪污贿赂等腐败行为的信息共享与合作调查机制。

市司法局:在律师、公证法律服务领域加强反洗钱制度建设,协调开展反洗钱领域的司法协助。

市财政局:落实应由政府承担的反洗钱工作所需经费;进一步加强对财政资金与账户的管理;强化对金融类国有资产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监管;研究建立洗钱所涉资金的追缴入库制度;研究建立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以及注册会计师、评估师等执业人员协助开展反洗钱工作的机制。

市建设局:在房地产领域开展反洗钱工作,研究落实在房地产领域开展反洗钱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

市商务局:参与加强对我市洗钱活动频发领域和区域的管理;参与加强对我市进出口贸易的监管,防止境内外不法分子勾结、利用虚假进出口贸易洗钱。

市国税局:打击和防范涉及洗钱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参与建立相应的信息传递和执法合作机制。

市地税局:打击和防范涉及洗钱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参与建立相应的信息传递和执法合作机制。

市工商局: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分类监管;建立与人民银行、公安、国家安全、税务、海关等相关部门反洗钱信息沟通和通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对非金融行业洗钱活动频发领域实施反洗钱监管。

市广电局:参与反洗钱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的反洗钱意识。

市政府法制办:参与研究、审核我市反洗钱工作的政策措施。

市邮政局:对我市邮政汇款体系执行反洗钱规定情况实施监管。

市外汇局:负责对我市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监测跨境资金异常流动情况,汇总、筛选和分析市内金融机构报告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信息,对涉嫌外汇违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移交相关的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处理;与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合作,打击"地下钱庄"等非法外汇资金交易活动和外汇领域的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管理和指导我市金融机构做好与外汇业务相关的反洗钱工作。

牡丹江银监分局:协助人民银行牡丹江市中心支行对我市银行业执行反洗钱规定实施监管。

牡丹江海关:加强对我市进出口贸易过程中的货币、存折、有价证券以及金银制品的进出境监管、查验,防止犯罪分子利用虚假进出口贸易进行洗钱活动;密切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制定信息共享和合作的工作方案,加强对进出口贸易的监测工作。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是:掌握我市各县(市)、区和各部门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加强对洗钱活动的手法、规律和特点等的研究,并就反洗钱工作的政策、措施、计划和项目等向联席会议提出建议和方案;组织做好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根据各成员单位意见和建议提出会议议题,经召集人批准或全体联络员会议研究同意后组织召开,并在每次全体会议后,形成会议纪要,分送各成员单位;督办落实联席会议做出的各项决定,及时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统一协调各行业、各部门开展反洗钱工作,逐步实现有关工作信息共享。

五、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全体会议,如有需要,经成员单位提议,可随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联席会议的议题包括: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反洗钱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反洗钱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讨论需要沟通的政策规定及有关重点工作;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针对有关工作进行协商,并提出落实意见。对反洗钱工作的重大问题,经联席会议研究后,报市政府审定。

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按部门职能,分工负责落实。

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

附件:牡丹江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牡丹江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

组成人员名单

总召集人:靖殿元市政府副市长

召集人:郭柏春市政府市长助理

孟庆平人民银行牡丹江市中心支行行长、国家

外汇管理局牡丹江市中心支局局长

成员:邹云胜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高治江人民银行牡丹江市中心支行副行长、国

家外汇管理局牡丹江市中心支局副局长

王海友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郑志清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杨饶林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晓林市国家安全局副局长

刘兴胜市监察局副局长

郭书亮市司法局副局长

魏景亮市财政局副局长

郭福市建设局副局长

赵长久市商务局副局长

柳玉祥市国税局副局长

张华市地税局副局长

李德友市工商局副局长

熊义林市广电局副局长

于殿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于清市邮政局副局长

马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牡丹江监管

分局副局长

韩北极牡丹江海关副关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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