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集中处置企业不良贷款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4-02-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集中处置企业不良贷款工作方案的通知

牡政办发〔200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集中处置企业不良贷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牡丹江市集中处置企业不良贷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集中处置企业不良贷款工作会议精神,用足用好国家政策,解决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集体企业不良贷款问题,加快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步伐,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抓住国家支持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政策机遇,发挥政府、银行和企业三方积极性,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集体企业的不良贷款本息按照工商银行约定的受偿比率转让,卸掉企业债务包袱,减轻企业财务负担,推进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提高银行信贷资产质量,改善融资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发展。

二、基本条件及处置范围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可列入整体处置不良贷款范围:

(一)市、县(市)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或集体企业。

(二)企业信用等级在BBB级或BBB级以下。

(三)截止2003年底,有按五级分类标准划分的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贷款。

(四)单户企业不良贷款率应当达到90%(含90%)以上。

(五)企业综合受偿率在22%以上。

市、县(市)区政府和企业主管部门可将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打包处置,也可好坏搭配处置。

三、实施办法

(一)搞好调查摸底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企业主管部门要主动与本地工商银行一同搞好不良贷款企业调查摸底工作,3月12日前完成。对截止2003年末已经确认的不良贷款,逐户企业进行清查,提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和受偿比例,分析资产可变现能力,形成处置意见,报市经贸委和工行牡市分行。

(二)确定第一批打包企业。本着先易后难、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原则,逐户企业确定受偿率、金额。根据不同企业情况,把有受偿能力或近期能够招商引资、改制重组和变现资产的企业打包,作为第一批上报。

(三)积极筹措第二批企业受偿资金。政府与企业要努力拓宽渠道,通过招商引资引一块、企业资产变现一块、政府搭建融资平台解决一块、向其他银行贷款循环解决一块、向省政府借一块、改制重组解决一块等途径筹集受偿资金。要加大改制、招商引资力度,使招商引资、解决债务与企业改制同步推进。

(四)创造良好服务环境。按照政府、银行和企业“三赢”的原则,各部门要紧密配合、共同推进。评估审计、产权交易、司法程序、土地出让等环节收费要降低标准,尽量减少处置成本,为集中处置企业不良贷款创造良好的环境。

(五)研究不良贷款处置预案。政府与工商银行共同确定符合打包条件的企业,工商银行与企业共同研究不良贷款处置预案,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改制重组措施、招商引资办法、职工安置办法、债务处置后经营预测,尤其是受偿资金落实措施等内容。

(六)探索处置不良贷款新方式。工商银行要探索处置不良贷款的新方式,积极促成其他各行通过贷款方式,循环处置不良贷款。

四、组织领导

集中处置企业不良贷款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必须加强领导,合力推进。为切实做好集中处置企业不良贷款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市集中处置企业不良贷款领导小组(略)。

成员单位:工行牡市分行、市财政局、市经贸委、市计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人行牡市中心支行、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主任:王山林(市经贸委副主任)。各县(市)、区政府和企业主管部门也要成立专门机构,强化领导,积极与当地工商银行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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