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镇江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镇江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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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5-08-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印发《镇江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5〕111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镇江市反洗钱工作深入开展,有效防范、遏制和打击洗钱犯罪,维护全市经济和金融秩序,组织、协调各部门的反洗钱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建立镇江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市人民银行、法院、检察院、宣传部、公安局、国家安全局、监察局、司法局、建设局、外经贸局、财政局、经贸委、国资委、海关、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银监分局、邮政局、外管局等20个部门为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人民银行为镇江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牵头单位。
镇江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组织开展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人民银行,办公室主任由市人民银行分管行长兼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部门负责人为联络员,组成市反洗钱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
二、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在市委和市政府的领导下,指导全市反洗钱工作。依据国家反洗钱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镇江市反洗钱工作实际,研究地方反洗钱工作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反洗钱工作。
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是:
市人民银行:负责辖区反洗钱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承办上级部署的各项反洗钱工作,并在辖区组织实施;研究制定辖区反洗钱工作的规划和措施;对辖区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执行反洗钱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反洗钱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对辖区本外币可疑和部分大额资金交易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和监测;按上级要求,对发生在辖区的可疑资金信息进行核实和调查,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向公安、司法机关移交;协助公安、司法机关调查涉嫌洗钱犯罪案件;组织开展辖区反洗钱宣传培训和调研工作,收集反洗钱工作信息;对辖区反洗钱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做好上级行部署的其他反洗钱工作。
市中级法院:监督指导和办理洗钱犯罪案件的审判。
市检察院:监督、指导和办理洗钱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立案监督,查处隐藏在洗钱犯罪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
市委宣传部:参与反洗钱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反洗钱意识。
市公安局:组织、协调辖区公安机关做好洗钱犯罪的防范工作以及涉嫌犯罪的可疑资金交易信息的调查、立案侦破工作。
市国家安全局:参与洗钱犯罪的情况搜集与处理,研究相应的信息共享和合作调查方案;对涉外可疑洗钱活动按管辖配合进行调查核实。
市财政局:落实应由政府承担的反洗钱工作所需经费。研究建立洗钱所涉资金的追缴入库制度。研究建立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以及注册会计师、评估师等执业人员协助开展反洗钱工作的机制。
市经贸委:加强对工商业、民营企业的规范管理和企业投资、立项的监管,研究企业运行中进行反洗钱监管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市国资委:依法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监督,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的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评估,规范企业改制,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研究和制定国有企业改制中侵占国有资产的反洗钱政策措施。
市监察局:调查处理洗钱活动所涉及的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研究建立打击利用洗钱进行贪污贿赂等腐败行为的信息共享与合作调查机制和制度。
市司法局:研究在律师、公证法律服务领域加强反洗钱制度建设;在职责范围内协调开展反洗钱领域的司法协助等。
镇江海关:研究建立在口岸现场打击跨境洗钱行为的监管和查处体系,加强对进出口贸易过程中的货币、存折、有价证券以及金银制品的进出境监管、查验,防止犯罪分子利用虚假进出口贸易进行洗钱活动;密切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制定信息共享和合作的工作方案,加强对进出口贸易的监测工作。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结合地方实际,研究和建立打击和防范涉及洗钱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建立相应的信息传递和执法合作机制。
镇江工商局: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分类监管,建立与市人民银行、公安、税务、海关等相关部门反洗钱信息沟通、通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对非金融行业的洗钱活动频发领域实施反洗钱监管。
镇江银监分局:协助市人民银行研究银行业的反洗钱政策措施和可疑资金交易监测报告制度,协助市人民银行对银行业执行反洗钱规定实施监管。
市邮政局:协助市人民银行和银监分局研究对邮政储蓄业务的反洗钱政策措施和可疑资金交易监测报告制度,加强对邮政汇款体系执行反洗钱规定情况实施监管。
市外管局:在市人民银行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对大额、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制定和完善大额、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制度;监测跨境资金异常流动情况,汇总、筛选和分析金融机构报告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信息,对涉嫌外汇违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移交相关的执法部门和司法处理;与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合作,打击“地下钱庄”等非法外汇资金交易活动及外汇领域的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管理和指导金融机构做好与外汇业务相关的反洗钱工作;参与研究本外币统一的可疑资金交易报告标准。
市建设局:在房地产领域开展反洗钱工作;研究在房地产领域开展反洗钱工作的政策措施。
市外经贸局:研究对三资企业进行反洗钱监管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加强对投资和进出口贸易的监管,防止境内外不法分子洗钱活动。
三、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是:掌握辖内反洗钱工作情况,加强对洗钱活动手法、规律、特点的研究,就反洗钱工作的政策、措施、计划、项目向联席会议提出建议和方案;负责筹备联席会议的召开,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做出的各项决定,及时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统一协调各行业、各部门开展反洗钱工作,逐步实现有关工作信息共享;具体组织协调反洗钱部门合作。
组织做好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根据各成员单位意见提出会议议题,经召集人批准或全体联络员会议研究同意后组织召开。每次全体会议后,应就会议主要内容形成文字纪要,分送会议各成员单位,并督促落实相关工作。
四、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全体会议,如有需要,经成员单位提议,可随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联席会议的议题包括:传达、贯彻各级领导同志关于反洗钱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本地区反洗钱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讨论需要沟通的政策规定及有关重点工作;交流通报地方反洗钱工作情况;就有关工作进行协商,并提出落实意见。
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按部门职能,分工负责落实。
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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