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新设置探矿权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12-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葫政办发〔2006〕123号

关于严格新设置探矿权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随着葫芦岛市矿业经济的蓬勃发展,全市的地质勘查找矿也异常活跃。截止到2006年6月底,全市有效地质勘查项目83项(其中行政审批项目57项,挂牌出让项目24项,协议出让项目2项)。大量的私营企业、自然人的资金进入地质找矿领域。这些找矿项目在促进葫芦岛市矿业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引发了一些新的问题,如大矿小勘查导致大矿小开,以采代探等。与当前开展的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工作极不相适应,为了更好的整顿和规范我市的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秩序,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财产权,增强政府对矿产资源的控制力,合理、科学的利用好矿产资源,现就严格新设置探矿权审批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杨家杖子—钢屯规划区内除国有控股的公司外,不再对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新设置探矿权。

二、在五指山—虹螺山构造带上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据规划设置矿权,确保重点项目实施。

三、在全市范围内,严格限制以钼为主的多金属找矿勘查项目,新设置探矿权一律采取挂牌出让方式。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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