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教育局关于2004年春假具体时间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杭州市教育局关于2004年春假具体时间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教育局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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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4-04-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杭州市教育局关于2004年春假具体时间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杭教办〔2004〕24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直属学校(单位):
为认真实施我局《关于调整中小学假期和作息时间的意见》(杭教办[2004]21号),现将今年春假的具体时间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4年我市中小学的春假时间为4月26日至5月7日(春假前后双休日照常休息),本学期至7月10日结束。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机关和除学校外的直属单位,春假期间除“五·一”长假外照常上班。
二、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和中小学,都要对学生春假期间的活动做出安排和指导,各社区学院(校)、学生假日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教育机构,要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主动承担春假期间学生的校外教育责任。
三、春假前,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合理安排作息时间等教育。春假期间,学校可组织学生进行春游活动,但必须做好各项安排和应急预案确保师生安全,并事先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学校应将校园设施向学生开放,并根据本校学生实际,适当组织学生参加读好书活动、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不得违规集体补课或变相上课。学校应将对学生的有关要求和学校组织的活动安排书面通知家长并向有关社区通报,以得到家长和社会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四、春假期间,学校要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安排好值班人员,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除“五·一”长假外,学校可适当安排教师开展业务学习、培训、考察和家访等活动。要动员教师当学生校外活动志愿指导员。
五、除“五·一”长假外,各中学(含职业学校)要认真做好毕业班学生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春假期间职业学校仍要继续加强对实习学生的管理。
二○○四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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