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 | 文号:北政发〔2013〕61号 |
|---|---|
| 颁布日期:2013-12-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12月27日
北海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3〕100号)和中央、自治区及市水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我市水资源节约保护工作,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突出抓好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目的,以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为核心,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以制度创新为动力,以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为保障,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技术推广为根本措施,以转变用水观念、创新发展模式和发挥市场作用为切入点,强化水资源管理的约束力,突出抓好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等“三条红线”管理,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水型社会建设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力相协调。
(二)基本原则。
1.民生优先,人水和谐。以建设现代化的民生水利为目标,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问题。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正确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和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关系,既要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又要有效保护和节约水资源,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
2.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优先满足城乡生活用水,统筹安排农业、工业、生态以及其他部门用水,促进流域与区域、城市与农村、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水资源协调利用。重点推进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全面加强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工作。
3.科学引导,总量控制。大胆探索,利用科技成果,加快水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着力构建有利于水资源科学管理的体制机制。严格实施用水总量控制,遏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
4.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坚持各级政府在水资源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加强部门之间协同配合,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二、目标任务和要求
(一)目标任务。
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坚决遏制用水浪费;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建立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考核制度,完善与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相适应的监控体系。到201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2.12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0年降低3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455以上;水功能区达标率达到90%以上,河流交界断面水质水量达标率达到100%。初步建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得到合理配置,用水效率和效益不断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用水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二)总体要求。
遵循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基本国策,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主线,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指标体系,落实水资源管理责任制,做到能操作、可检查、易考核、有奖惩。健全水资源管理法规制度体系,严格贯彻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法监督。加强宣传,鼓励公众参与,动员全社会力量,稳步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工作。形成满足“三条红线”管理要求、符合我市水资源实际的强有力水资源管理模式,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指标体系
指标体系包括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
主要目标包括用水总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和河流交界断面水质水量达标率共5项。各县、区主要目标分解见附表。
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包括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等制度建设及相应措施落实情况。主要内容为各县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制度建设情况、水资源法规制度贯彻实施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水资源节约管理保护相应管理和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本市考核期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合理确定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在每年1月31日前报送市水利局备案。年度目标的确定,应当综合考虑本区域经济发展需求和水资源条件,要有利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促进水生态文明建设。
四、重点任务
(一)实施用水总量控制。
实行用水总量控制,遵循统筹规划、科学配置、节约保护和水资源有偿使用的原则,推行需水管理,按照先地表水后地下水的用水顺序,优先保障生活,统筹生产和生态用水,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2013年,将自治区下达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各县区。
1.严格取水总量控制管理。严格控制流域、区域取水许可总量。将取水许可总量控制作为落实用水总量指标的重要控制手段。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对已经达到用水总量指标的地区,停止审批新增取水;对接近用水总量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
2.严格水资源论证。把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作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前置条件。严把新上项目准入关,对需要办理取水许可但未取得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的,发展改革、住建、工信等部门不得审批、核准该建设项目,环保部门不得批准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尽快建立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对工业园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重大产业布局等进行论证,从水资源角度对生产力布局、产业结构提出要求,从战略层面促进产业结构与水资源承载力相协调。
3.突出取用水大户监督管理。强化取用水大户的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在继续完善自备水源取水用水管理的同时,将公共供水用户纳入计划用水大户监管机制,重点抓好年用水量15万立方米以上非农业取用水大户的取水在线监管;推进重要灌区尤其是大中型灌区的取水计量管理。
4.严格地下水保护和开发利用管理。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时,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严禁取用地下水。根据《广西地下水保护与利用规划》,积极推进地下水保护行动,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防止超采,对地下水开采负荷重的地区要规划建设替代水源,调整取水布局,缩减地下取水量,逐步压减取水井,维持地下水采补平衡。
5.加快制订水量分配方案。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制定的水量分配方案,北海市将制定用水总量控制方案,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分水指标,报政府批准后实施。在此基础上,制定年度用水计划。
6.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加强流域水资源调度工作机构建设,建立工作协调与协商机制,落实水资源调度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规范调度工作。重点推进水库等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积极开展供水水源、城市水系、河库连通、生态修复、突发事件处理等水资源调度。
(二)实施用水效率控制。
强化和完善节水管理制度,制定地方用水标准,建立健全用水效率控制、考核机制,建立用水效率控制指标体系,遏制用水浪费,提高用水效率,巩固和发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及节水型城市成果。2013年,将自治区下达的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分解到各县区。
1.推进水价改革和节水示范建设。充分发挥水价调节作用,合理提高非农业用水价格,稳步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落实好超定额取水累进加收水资源费政策。积极开展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估,做好县级行政区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强化和完善节水管理制度,制定地方用水标准,巩固和发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及节水型城市成果。
2.加强节水监督管理。强化取用水大户的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加强计划用水管理,推进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在进行节能评估时将节水评估纳入,并要求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强化考核,推进用水定额动态管理体系建设。
3.推进节水改造和推广使用节水型器具。加大国家有关节水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力度,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和示范工程。积极推进大、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任务以及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水资源不足地区严格限制高耗水型工业项目建设和农业粗放型用水。加快节水技术和节水器具推广,建立市场准入制度,推动节水器具标准化建设和管理。
4.鼓励非常规水源利用与节水。鼓励应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开展雨水蓄积利用示范工作,逐步推广中水回用。出台优惠政策,鼓励节水减污,建立节水激励机制,促进节水事业和节水产业发展。
(三)实施水功能区限制纳污。
落实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既要考虑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修复的需求,又要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选定合理的设计水量保证率。同时,区分不同的水域功能要求,对保护区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采取更严格的限制纳污措施,保障用水安全和水环境生态安全。
2014年底前,核定全市主要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总量,严格控制各水功能区入河排污总量。2013年,将自治区下达的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分解各县区。
1.加快推进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监测体系建设。根据全区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要求,推进流域水量水质监控系统建设。加强各县级行政区河流交接断面的水量水质监测能力建设。落实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要区分不同的水域功能要求,对新建、扩建、改建等涉及入河(库)建设项目,应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后环境保护部门方可批准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对水功能保护区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采取更严格的限制纳污措施,保障用水安全和水环境生态安全。加强对重要取用水户取、退水计量和入河排污口监控设施建设。
2.加强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抓紧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实施《北海市城市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开展农村水源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2014年年底前,完成县城以上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完善县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应急监管体系。大力开展城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二级保护区面源污染治理工程。完成县级以上城市备用水源建设规划编制;2015年年底前,完成北海市区部分应急备用水源建设,提高突发水污染等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3.加快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维持河流合理基流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维护河湖生态健康。2014年,开展编制《北海市水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规划》和《北海市地下水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积极开展大中型及重要小(一)型水库治理工程及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试点,全力推进全市重点河流综合治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管理责任。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是应对日益严峻的水资源形势、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按照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部署,市政府成立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机构。各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力推进。各级政府是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对地方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要把水资源管理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逐级落实责任。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指标体系,由市水利局会同市有关单位研究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行。“三条红线”管理指标完成以及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各县区政府也要把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目标按期实现。
(二)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
按照我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有关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市水利局:负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组织对各县、区落实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会同市有关部门对各县区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评估考核。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调整产业结构;配合市水利局推进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建设;牵头限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进入,加速关闭、淘汰落后的产业。
市工信委:负责推进水资源综合利用(主要是工业、企业水循环经济的发展和节水措施的开展)和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改造。
市财政局:负责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予以安排,确保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市环保局:牵头负责水(环境)功能区、工业污水达标及减排等环保工作;牵头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工作;把入河排污口的设置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农业局:负责制订节水农业发展规划和组织实施;负责农药、化肥施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推广农业工程节水灌溉技术和改造中低产田,推广生态农业。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矿山开发和恢复治理的水资源保护工作;负责地下水水位水质动态监测。
市住建局:负责城乡污水和垃圾处理建设,推广城市雨水集蓄、中水回用,对绿化和景观采用微喷并优先利用中水,提高城镇污水利用率。落实城市建设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落实节水“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各县区、各部门履行职责的监察。
市审计局:负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各项费用的审计。
市统计局:负责及时提供考核所需的人口、GDP和工业增加值等有关社会经济统计指标。
(三)健全制度,完善法规体系。
加快研究制定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规范性文件,推进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管理以及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等配套法规体系建设,保障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水利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有利于水资源高效管理的财政支撑制度,进一步落实资金配套政策。
(四)加大投入,拓宽投资渠道。
加大对水资源节约与保护资金投入,要拓宽投资渠道,建立长效、稳定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不断加大公共财政对水资源管理的投入,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要求,将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保障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的工作经费,重点加强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水资源监测计量设施建设、节水技术推广与应用、水库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督等工作。
(五)公众参与,推动全民管水。
加大水资源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和水资源保护意识。进一步扩大公益性宣传范围,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逐步将节水知识纳入基础教育,在幼儿园、学校中广泛开展节水型学校建设活动,强化对学生的教育引导,倡导节约用水的文明生活方式。突出主体宣传和日常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媒体形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进一步提高水资源管理和决策的透明度,积极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通过听证、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建立公众参与的管理和监督制度。
附表:1.北海市各县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表.doc
2.北海市2015年各县区用水效率控制指标表.doc
3.北海市主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指标.doc
4.北海市各县区河流交界断面水质水量达标率控制目标.doc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