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抓好我市今年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4-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继续抓好我市今年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的通知

龙政办〔2006〕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曾培炎副总理在全国清理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建市〔2006〕1号)和《福建省建设厅关于继续做好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的通知》(闽建整顿〔2006〕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继续抓好我市今年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清欠工作重点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清欠联席会议市直成员单位要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清欠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及分工负责清欠范围的实际,研究制定防止新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出台相应实施办法,切实从源头上治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

2、今年第三季度前要解决未清欠完毕的政府投资项目660.70万元、房地产及其他社会投资项目4372.94万元。

3、在防新欠机制未完善之前要畅通投诉渠道,按照清欠分工,及时处理清欠中的有关问题,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二、明确目标任务及时间要求

1、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各级清欠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和“谁拖欠,谁负责偿还”的原则,将网上仍拖欠的项目分解到具体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落实,确保完成清欠目标任务。

2、狠抓落实,逐一解决。对目前网上仍拖欠的项目,各责任单位要召集拖欠双方进行协调,分析拖欠原因,提出解决意见。尚未办理结算或尚未确定拖欠额的拖欠项目必须在4月底办结并确定拖欠数;逾期未确定拖欠数的,要通过司法或仲裁渠道尽快确定,未确定的不能作为拖欠依据;对已明确拖欠额的,要督促拖欠方尽快筹措资金,限期偿还。

3、进一步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每月向发改、规划、国土、财政、工商、银行等部门通报仍拖欠的业主(含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对有拖欠工程款,不配合清欠工作,不按签订还款计划支付工程款的业主,继续执行市政府提出的“六不准”规定,同时按省、市有关规定要求,通过行政手段采取限制措施,促其偿还欠款,情节严重的要暂停有拖欠工程款单位(除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工业项目外)新上其它基建项目的立项、施工以及房地产新竣工项目的备案和产权登记等。

4、加大司法解决力度。对协调难以解决的拖欠项目,有关部门要鼓励和引导其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对已进入司法途径的拖欠项目,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司法部门联系和协调,配合法院加快解决和执行力度;对法院执行中遇到对建筑物拍卖、变卖以及以物抵债变现处理的,各级管理部门要予以积极配合。

5、继续采取清欠难点项目挂牌督办制度。对落后县(市、区)和市直单位,各级要组织力量采取专项蹲点督查及定期通报、媒体曝光等措施,推动清欠工作加快步伐,限期完成。

6、加大房地产与其它社会投资项目清欠力度。房地产与其它社会投资项目清欠情况为今年省、市重点考核内容,上半年省清欠办将曝光一批拖欠数额较大且未按时序进度要求偿还拖欠工程款的项目业主名单,同时督促施工企业及时上网核销已收回的工程款,对影响清欠工作的单位和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和追究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房地产与其它社会投资项目清欠工作。

以上通知,请认真执行。

附:市直和各县(市、区)拖欠项目和数额清单。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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