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云府办〔2007〕89号
颁布日期:2007-09-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云府办〔2007〕8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我市地处亚热带,是雷暴多发地区,年均雷暴日数为83天,最多达95天以上。近年来,雷击事故时有发生。1997年—2006年,总发生雷击事故692宗,造成36人死亡、2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5000万元。鉴于上述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构建防雷减灾综合管理体系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防雷减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防雷减灾工作责任制,深入开展防雷减灾综合治理,逐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管理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共同参与”的防雷减灾综合管理体系。气象部门要依法履行防雷减灾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责;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有关行业和企业落实防雷安全工作责任的督促检查;建设、规划、消防、通信、电力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做好建设项目的防雷工程质量管理;工商、质监、气象、林业等部门要加强对各种防雷产品生产、流通和质量的监管,确保防雷减灾工作落到实处。要健全雷电灾害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因防护措施不到位或灾害应急处置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全面落实防雷安全制度

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防雷减灾工作,严格执行防雷安全制度:

(一)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防雷装置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投入使用。

(二)建设部门要严格把关,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工程的防雷设计必须通过审核,领取《广东省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才能办理施工许可证;防雷设施必须进行验收,房管部门要把《广东省防雷设施合格证》作为办理房产证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四)对拟建的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易燃易爆环境建设工程应进行雷击风险评估。

(五)第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学校、宾馆、医院、旅游景区等人口密集场所,以及广播、电视、计算机系统设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技术标准和规范建设防雷装置。

(六)输电线、微波站、卫星地面站等电力和通信设施要全面落实防雷安全措施。

(七)防雷装置要实行年度检测制度,其中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要实行半年检测一次。对失效或性能不足以及质量不合格、安装不规范的,要及时更换或整改。

(八)加强防雷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逃避防雷安全监管等违法行为,维护防雷减灾工作的正常秩序。

三、广泛组织防雷减灾知识宣传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防雷减灾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针对当前雷电灾害危害程度高、社会影响大的情况,结合典型案例,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在基层社区、林区、乡村、学校等广泛开展防雷减灾知识和常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做到家喻户晓,增强群众的自救互救能力。特别要加强对偏远农村的科普宣传工作,讲清雷击事件发生的原理,消除部分群众迷信和恐惧心理。云浮日报、电视台、电台要加强宣传气象防灾减灾知识;气象部门要根据不同季节、不同气象灾害的特点,做好气象和雷电等预报预警服务和提出避灾防灾指引,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减灾意识,有效减少气象灾害尤其是雷电灾害的影响和损失。

四、全力做好雷电灾害应急处置

雷电灾害突发性强,对电力、交通、通信、石化等行业影响重大,必须切实加强雷电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增强应急处置能力。遭受雷电灾害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气象部门报告灾情,并协助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上报工作,严禁隐瞒不报。雷电灾害发生后,有关地区和单位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置灾情。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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